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发布日期:2021-03-03 来源:央广网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这一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推上了历史新高度。

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在理论上有许多重大突破、重大创新、重大发展,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的科学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和升华,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深入回答了事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历史性飞跃。

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领域,涵盖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治国理政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地位提供了科学指引,为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战略思想,着眼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实现法治中国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武器。

二、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其核心要义集中体现为“十一个坚持”。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我们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更好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改革与法治相伴而生、同步推进,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坚持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全面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紧紧抓住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进一步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加强司法制约监督,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培育树牢人民群众规则意识,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用规则说话,靠规则行事,依法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海外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这“十一个坚持”,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政治准绳;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地位,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明确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前进方向;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明确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明确了必须正确把握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科学方法论;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明确了领导干部和人才队伍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性。

三、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当前,我国正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头等大事。要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培训,推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课程,各级法治工作部门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系统培训轮训,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大力开展宣传解读,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传得开、用得上。紧密结合实践,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部署要求落细落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法治中国建设全过程各方面。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做好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推动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把加强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工作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重点推动县级党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人员到位,下大气力督促各地把机构建好建强、人员配齐配强,更好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

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以良法善治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长期稳定。要紧扣国家“十四五”规划,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强对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立法问题研究,抓紧补齐短板。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治建设难点重点,聚焦人民群众意见集中的法治改革痛点堵点,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解决问题,做到对群众深恶痛绝的事零容忍、对群众急需急盼的事零懈怠。加强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

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近期,党中央印发实施《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新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也正在抓紧制定。法治建设规划纲要共同构建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顶层设计,确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要以法治建设规划纲要贯彻落实为契机,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把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充分发挥法治建设规划纲要的指引作用,加强法治建设各领域专项规划、年度计划与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强化政策协同。严格按照法治建设规划纲要的刚性要求,切实将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不断深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改革创新。当前,全面依法治国仍然面临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大深化改革力度。要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动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相促进,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坚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继续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依法治理,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

(作者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委员)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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