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发布日期:2021-02-28 来源:《人民法院报》2020年4月9日第05版 作者:田立文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研究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对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新时代的新使命。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人民法院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担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抓好关键少数,举办全省法院院长培训班,通过深入研讨、研判形势、统一思想、理清思路,增强全省法院一盘棋意识。抓好绝大多数,分批次全覆盖组织好政治轮训,深入总结主题教育成果,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创新运用“微党课”评比、学习分享会等多种形式,教育干警保持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审判权是国之重器,必须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强化政治监督,重点监督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加强监督,确保全省法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警做到“四个服从”、贯彻“五个必须”、杜绝“七个有之”。严格执行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决不允许我行我素、自行其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着力加强负面舆情防范。深入开展好负面舆情防范专项行动,认真组织“三同步”工作培训,让“三同步”工作骨干覆盖各个部门,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推动源头管控,通过严管队伍、深转作风、细办案件,从源头防范各类负面舆情。着力加强意识形态考核,把坚决防范和抵制西方“宪政民主”“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舆情防范、法院文化标识和文化环境规范等纳入考核内容。着力加强深度宣传,注重发现、培养、宣传先进典型,把干警们挥洒汗水、奋力拼搏的先进事迹报道出来,讲好湖南法院故事。

二、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打赢专项斗争“收官战”。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经进入了后半程的爬坡攻坚阶段,任务更为艰巨繁重。要突出大案要案攻坚,对挂牌督办、影响重大的案件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快审快结。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攻坚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久审不决的案件,开展点穴式、精准式、专业化督导。注重“打”“建”并举,深度融入社会综合治理,积极参与金融放贷、资源环保、信息网络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整治,针对性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长效机制。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各类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严惩职务犯罪,研究制定职务犯罪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导意见,重点解决职务犯罪轻刑化等问题,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加大毒品犯罪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毒黄赌”专项审判活动。依法严惩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性犯罪,重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打击涉疫情犯罪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准确适用“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落实国家卫建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医务人员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的通知》要求,严惩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行为,严惩故意传播病原体、暴力伤医等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依法妥善审理疫情衍生的民商事案件。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大量合同纠纷等案件将涌入法院,要依法维护双方利益平衡,加大调解以及矛盾化解力度。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法庭建设,服务保障湖南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科学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加强执转破工作衔接,强化“府院联动”,有序处置“僵尸企业”,推进落后产能、过剩产能加速出清。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打好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底线思维,应对好每一场重大风险挑战。重点防范金融风险,着力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让大量金融消费类纠纷化解在诉讼外。服务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依法严惩扶贫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开展“湖南环保审判三湘行”专项行动,用司法手段促进“一江一湖四水”系统联治。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健全依法平等保护机制。大力实施“暖企活动”,聚焦企业发展中的难题,用好诉讼费缓减免、调解等司法措施,降低诉讼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避免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格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落实三个“严格区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财产,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源头减少行政案件增量,提升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推动行政纠纷在基层化解,正确适用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着力降低行政案件上诉率和申请再审率。总结湖南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研判,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司法为民实践,打赢“切实解决执行难”战役。

充分发挥地方党委的统领作用,密切与相关部门执行联动,深化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用好“强力”,完善失信联合信用惩戒机制,拓展失信曝光渠道,加大拒执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开展好涉黑恶势力犯罪财产刑、涉工程机械行业等六类案件专项执行。紧盯财产处置等关键节点、风险点,增强斗争精神,健全“黄牌警告+一案双查”监督机制,促进廉洁执行、规范执行。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开展“涉民生权益保障案件专项审判行动”,审理好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医患纠纷案件,特别是因疫情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持续开展“为农民工讨薪”活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行动”,发挥好信访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利益、防控化解矛盾的作用。开展“基层化讼止争行动”,通过送法下乡、上门调解、巡回审判等,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的司法服务。深入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推进诉源治理,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推动把诉源治理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平安建设考核,依托党委政府和相关调解组织将更多案件化解在诉前。推进“分调裁审”改革,将法律关系简单、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分流到诉前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实现简单案件速裁快审、复杂案件精细审理。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以两个“一站式”建设为推动,积极参与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城市版。有效发挥审判监督职能。总结湖南法院民商事再审“立审合一”改革经验,探索行政案件再审“立审合一”改革。发挥中院分流作用,上下合力做好矛盾化解和服判息诉工作。坚持再审纠错和维护既判力并重,加大再审案件调解工作力度,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夯实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基础,开展“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巩固年”活动。

坚持以案件质量为中心确立评估指标体系,加大服判息诉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案件评查指标的权重,将案件质量摆在突出位置。推进高效均衡结案,突出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案件结收比和长期未结案件的清零工作。树立“以一审为基础”的理念,努力提高一审案件质量。对“巩固年”方案落实不力、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严肃追责。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虚假诉讼违纪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院庭长监督机制,逐步实现院庭长直接审理与监督“四类案件”有机结合。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将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审判委员会的前置程序,对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全面落实关联案件及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完善统一裁判标准机制,有针对性出台裁判指引,发布典型案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对重大瑕疵案件逐级开展约谈和通报,对错误案件、违法审判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侦查人员、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出台庭审提纲范本,推动“三项规程”落地见效。完善司法资源配置改革,在省级层面动态调整员额,继续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完善员额常态化增补、逐级遴选、退出机制。巩固省以下人财物统管改革,继续推进执行财物统管实施方案规定的三年过渡期政策。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统一部署、统一研发、统一建设,加强互联互通,防止出现重复建设、信息孤岛等问题。统一开发繁简分流软件,打造网上听证、网上申诉信访等应用平台。着力解决一些法院不会用、不愿用信息平台的问题,对信息平台应用推广不力的法院强化督促指导。树立大数据思维,精准化管理,为领导决策、审判执行等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六、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

着力抓好思想教育,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警。抓好自查自纠,重点查找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利用审判执行权寻租、办理“三案”等问题。抓好深入整治,既要解决队伍教育、管理上的问题,又要解决监督上的问题;既要解决纪律作风上的问题,又要解决能力素质上的问题;既要发现问题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又要注重形成长效机制。坚持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坚决纠正组织生活落实在笔记上、走过场不走心等问题。灵活找准结合点,防止党建跟业务“两张皮”。大力实施法院文化产品创新工程,紧扣新时代主旋律、紧扣当地特色文化资源进行创新,打造法院特色文化品牌。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开展丰富文体活动,活跃工作氛围,增强干警体质。坚持把能力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一批敢担当、善创新、干实事、作风好的先进典型,坚持在疫情防控等重要工作中考察识别干部,提拔一批敢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干部。优化培训体系,夯实各级法院自主培训责任,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大力开展“十佳庭审”“百佳裁判文书”“十大办案标兵”“百名办案能手”的“双十双百”评选活动,形成争先进、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在落实责任上从严,毫不松懈压实全省各级法院党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一把手”要亲自批示信访举报信件,对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在抵制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上从严,对干预过问案件的行为全程留痕,严肃追责问责。在主动查处上从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收受贿赂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维护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作者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徐子凡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