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训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
发布日期:2020-12-28 来源:《民主与法制》增刊(2020年第02期)  作者:陈训秋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

陈训秋

《民主与法制》增刊(2020年第02期)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有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有力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力保障了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有力提升了中国特色法治文明对全球治理的影响力、感染力、引领力。这些变革和成就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雄辩地证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真理性。

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这一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精辟概括的“十一个坚持”,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既是重大工作部署,又是重大战略思想,必须深入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法学界、法律界的重大政治任务。目前,全国法学会系统共有3170多个地方法学会、768600多名个人会员、20700多个团体会员,基本覆盖法治工作各条战线各个方面,在全面依法治国中承担着重大职责和光荣使命。中国法学会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和会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在多思多想、学深悟透上下功夫,在系统全面、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在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切实在各项工作中加以贯彻落实,使之成为引领法学会工作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由谁领导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是历史和人民选择的。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少数人之所以热衷于炒作这个命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是想把党的领导和法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最终达到否定、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必须明确予以回答。

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2021年,中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科学指南,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为根本原则,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必须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努力形成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法治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强化全面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有效贯彻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政法机关党组织必须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各级党委必须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作用,加强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支持法学会发挥自身优势、体现法学法律工作者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中国法学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和团结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必须切实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法学会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必须肩负起团结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维护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职责,牢牢掌握法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并提出“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把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新时代随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政法机关在正义维护、权利救济、安全保障、服务供给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要求。解决制约持续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克服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和尊严、克服执法不严和司法不公,解决人民最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互联网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难题,克服公器私用、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现象,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反对特权现象、遏制腐败现象等,都需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要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把人权保障提到新的历史高度,充分体现了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必须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坚定不移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法学会要切实保持和增强群众性,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学会工作各个方面,把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重点,通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要继续加强对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研究,加强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研究,促进完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世界上不存在定于一尊的法治模式,也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治道路。符合国情的正确法治道路,书上抄不来,别人送不来,只能靠自己走出来。必须深刻认识到,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必须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问题不能含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法治有中国特色。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树立自信、保持定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任何一项工作,只要我们党旗帜鲜明了,全党都行动起来了,全社会就会跟着走。一个政党执政,最怕的是在重大问题上态度不坚定,结果社会上对有关问题沸沸扬扬、莫衷一是,别有用心的人趁机煽风点火、蛊惑搅和,最终没有不出事的!找到一条好的道路不容易,走好这条道路更不容易。我们必须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有志不改、道不变的坚定。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落实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必须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理论是重要引领。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要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重大课题,有许多东西需要深入探索,但基本的东西必须长期坚持。这些“基本的东西”,归结起来,就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坚持从实际出发,要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我们的先人们早就开始探索如何驾驭人类自身这个重大课题,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汉唐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典。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传承。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学习借鉴不能采取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我们有符合国情的一套理论、一套制度,同时我们也抱着开放的态度,无论是传统的还是外来的,都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但基本的东西必须是我们自己的,我们只能走自己的道路。

中国法学会要切实保持和增强先进性,按照党中央部署,继续精心办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论坛,组织开展好重大课题研究,深化法学研究和理论创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创新发展。要组织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正确解读中国现实、回答中国问题,提炼标识性学术概念,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为构筑中国制度建设理论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贡献力量,为坚定制度自信提供学理支撑。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要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依据什么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是党依法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既不同于西方宪法,也不同于近代以来我国曾经出现的旧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现行宪法颁布以来,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实践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治保障。一段时间以来,有的人认为我们的宪法不如外国宪法,甚至拿外国“宪政”模式来套我们的制度,这既不符合我国历史和实际,也解决不了中国问题。我国宪法跳出了一切旧宪法的窠臼,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一致,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我国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认了党在国家政权结构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都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是从根本上违反宪法的。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与时俱进修改宪法,调整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宪法实施和监督全面加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更加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必须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的前提,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必须进一步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宪法的实施,同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都密切相关。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应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宪法法律实施作出贡献。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是实施宪法的重要基础。坚持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宪法法律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切实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教育,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中国法学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为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供有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与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关系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这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们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经济发展呈现稳定转好态势,在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上都走在世界前列,成为疫情发生以来第一个恢复增长的主要经济体。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凝聚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尊重市场经济规律,通过市场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必须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必须坚定文化自信,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和完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制度,充分发挥法治的重要作用,推动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没有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什么事情也办不成。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法治对社会治理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加快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构建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中国法学会要发挥全面依法治国“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发挥基础广泛、联系面广、人才荟萃等优势,加强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国内市场、深化改革、乡村振兴、区域发展、文化建设、绿色发展、对外开放、社会建设、安全发展、国防建设等领域法治问题的研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理论支持和法治保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推进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有效对接与合作机制,不断提高服务科学决策和法治实践的能力水平。

六、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什么目标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各项工作都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来部署、来展开,都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必须加快建设包括宪法实施和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必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条件,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必须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人才保障、制度保障。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党的领导法规制度、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牢牢抓住质量这个关键,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形成以党章为根本、以准则条例为主干、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确保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形成制度整体效应,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中国法学会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短板开展研究,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贡献力量。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必须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必须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把道德导向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纽带,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中,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

中国法学会要充分发挥法治智库作用,通过中国法学会《要报》、“立法专家咨询会”等平台,聚焦党中央关注的重点问题、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围绕党中央重要法治决策部署、重大立法事项、重点改革举措等,围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党内法规重大理论和制度问题,加强调查研究,集中进行攻关,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服务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作出更大贡献。

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前进方向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有机联系的整体,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必须相互统一、共同推进、形成合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建设法治中国的三根支柱。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必须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开展工作,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国家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大职责。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各有侧重、相辅相成。《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其中重要方面就是“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这就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三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三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必须抓好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的落实,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法治政府建设率先取得突破。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必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健全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机制,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原则。必须加快建立健全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完善多层次多领域社会规范,强化道德规范建设,深入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必须加强权利保护,健全公众参与重大公共决策机制,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必须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必须完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国法学会要动员组织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社会治理工作,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及时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运用各种平台,为公民、企业特别是民营和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要积极推动法学会组织建设,力争2021年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行政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探索创新法学会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积极整合资源,进一步发挥法学会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八、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怎样推进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必须从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必须坚持立法先行,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必须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必须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必须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立法既要广泛发扬民主,又要敢于在矛盾焦点问题上“切一刀”。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及时反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关切期待,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理顺执法体制,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必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党的领导贯穿于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和各方面,履行决策法定程序,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坚持合法性审查,防控决策风险,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法资质,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懂得“100-1=0”的道理,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必须坚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持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重点,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必须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坚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真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依法打击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治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必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中国法学会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继续深入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促进全社会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的形成。加快推进法学会融媒体建设,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央主流媒体和《中国法学》《民主与法制》《中国法律年鉴》等宣传工作重要阵地作用,不断提升法治宣传传播力和引导力。

九、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关系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内国外两个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但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上升。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以负责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必须善于运用法治。坚持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贩毒走私、跨国有组织犯罪。坚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健全完善扶持保障政策,进一步建设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健全涉外法律服务方式,提高涉外法律服务质量,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在对外斗争中,要拿起法律武器,占领法治制高点,敢于向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坚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坚持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国法学家走出去,积极推荐更多优秀涉外法律人才到国际经济贸易组织、国际仲裁机构任职,主动参与并努力引领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正处于调整变革的关键时期,争夺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主导权的较量十分激烈。加强全球治理、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是大势所趋,不仅事关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而且事关给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定规则、定方向;不仅事关对发展制高点的争夺,而且事关各国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长远制度性安排中的地位和作用。全球治理格局取决于国际力量对比,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源于国际力量对比变化。现在,国际力量对比继续朝着于我有利的方向发展,必须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使关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主张转化为各方共识,形成一致行动,做全球治理变革进程的参与者、推动者、引领者,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坚持加强能力建设和战略投入,加强对全球治理的理论研究,高度重视全球治理方面的人才培养,提高我国参与全球治理的能力,着力增强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坚持完善全球经济治理规则,推动变革全球治理体制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安排,推动各国在国际经济合作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努力使全球治理体制更加平衡地反映大多数国家意愿和利益。

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离不开理念的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60多年前,我们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和支持,成为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国际法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从顺应历史潮流、增进人类福祉出发,提出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议。这一倡议已被多次写入联合国文件,正在从理念转化为行动,产生日益广泛而深远的国际影响,成为中国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鲜明旗帜。坚持推动全球治理理念创新发展,积极发掘中华文化中积极的处世之道和治理理念同当今时代的共鸣点,继续丰富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主张,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继续向国际社会阐释我们关于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理念,坚持要合作而不要对抗,要双赢、多赢、共赢而不要单赢,不断寻求最大公约数、扩大合作面,引导各方形成共识,加强协调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带一路”建设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实践平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连续两年向中国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治国际论坛致信,强调“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需要法治进行保障”、“共建‘一带一路’需要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中国法学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向中国法治国际论坛致信的精神,积极促进相关法律制度发展和完善,积极开展国际法治合作,深化对共建“一带一路”、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等领域重大法律问题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等工作,构建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使法治在共建“一带一路”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为建设开放型经济、促进世界经济复苏提供法治支持,为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共建“一带一路”、更加有力地应对全球性挑战贡献智慧和力量。要按照党中央要求,精心办好中国法治国际论坛,更好发挥中国法治国际论坛重要平台作用,更好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中国法学会要服务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对我国法域外适用、“长臂管辖”反制理论和实践等加强研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我国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维护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健全国际法学科体系,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跨学科跨领域、善于破解实践难题的一流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标准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人才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千秋基业,人才为本。“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法治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我国专门的法治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必须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教育和引导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恪守职业道德,确保立法、执法、司法工作者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必须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政法队伍处在对敌斗争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是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政法队伍肩负的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抓紧抓好政法队伍建设,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政法队伍。政法职业具有高负荷、高对抗、高压力、高风险的特点,政法队伍是和平年代奉献最多、牺牲最大的队伍。对这支特殊的队伍,必须按照党中央要求,给予特殊的关爱,做到政治上激励、工作上鼓劲、待遇上保障、人文上关怀,千方百计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让干警安身、安心、安业。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法律服务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必须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加强教育、管理、引导,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满腔热忱投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坚持落实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健全相关工作规则,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严格责任制。坚持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要跟上。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中国法学会要积极参与法学教育改革,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更好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人才。要研究制定法学人才发展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发挥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等评选活动的导向激励作用,通过组织开展实地调研、课题研究、学术研讨、评奖评选、人才举荐等方式,推动优秀法学人才脱颖而出,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队伍。

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领导干部在法治中国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责任,科学指明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我们党一直强调,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人,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2100多年前,司马迁就说过:“法之不行,自于贵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受到查处的那些腐败分子,都是从践踏党纪国法开始犯罪的。这方面的案件教训,必须引起我们深刻反思。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既对广大党员提出普遍性要求,又对“关键少数”特别是高级干部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进行更严的管理和监督。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古人说,民“以吏为师”,“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冲在前、干在先,是我们党走向成功的关键。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领导干部尊不尊法、学不学法、守不守法、用不用法,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并且会在自己的行动中效法。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老百姓就会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我们国家,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领导干部必须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首先要解决好尊法问题。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领导干部必须挺身而出、坚决斗争。一个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纪守法上必须过硬,这个不能有差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纵有天大的本事,如果没有很强的法治意识、不守规矩,也不能当领导干部,这个关首先要把住。

领导干部必须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领导干部必须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首要的是学习宪法,还要学习同自己所担负的领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弄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不能当“法盲”,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很多事情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要多学多看,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领导干部必须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必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谋划工作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必须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必须先考虑是不是合法,把握不准的就要去查一查党纪国法是怎样规定的,还可以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帮助把把关。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无论是因为“法盲”导致违纪违法,还是故意违规违法,都要受到追究。法治之下,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都不能指望法外施恩,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领导干部必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必须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坚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做到以下几点。一必须守法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必须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必须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必须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

领导干部必须真正解决“权大还是法大”这个真命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权力观上,有的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十分错误的观念。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奋斗得来的,是辛辛苦苦几十年熬出来的;有的认为权力是千方百计拉关系、找靠山弄来的;有的则更直白,认为权力是花钱买来的,过期作废,不用白不用。在这样的权力观支配下,怎么可能不出问题?我们说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各级党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决摒弃这些错误的权力观,深刻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随心所欲的。必须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讲起来、守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各级法学会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好干部标准,选好配强法学会负责人。要重视抓法学会干部培养,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推动法学会干部多岗位交流,把法学会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能力的重要平台。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是一个持续推进、常学常新、不断深化的过程,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法学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做好加强政治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拓展对外交流、培养法治人才等工作,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发展者、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培养者,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努力奋斗!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责任编辑: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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