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卫生领域法治建设建基搭架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式施行
发布日期:2020-06-06 来源: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李卓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于6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涵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药品供应保障、健康促进、资金保障等方面内容。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这部法律的实施变得更加有意义,也更加值得期待。

宏观框架式法律为部门立法提供接口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共分10章110条,凸显“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理念,是一部以保障公民健康权和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为宗旨,以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为主线,对所有相关的医疗卫生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体制、医疗服务类型、医疗保险及相关程序和基本原则进行规范的基础性法律。

中国卫生法学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评价说,这部法律为医疗卫生和健康领域中分散、独立的部门立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法律基础和框架,“如同装修房屋,要事先考虑到当前和今后要使用的照明、电器设备的情况,埋好电线,预留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的电源插座,打好基础,将来的照明、电器等设备都可以接入这些插座。”

王晨光表示,该法是处于基础性地位的宏观框架式法律,将为推动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为卫生领域的法治化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持续的动力和可靠的法律根据,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表示,这部法律的定位是领域的基本法,从立法技术而言,内容抓大放小,原则性地阐明基本准则和基本要求,点到重要的核心性基本制度,重在明确公民健康权利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实现义务,与其他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循此主纲,明确兑现的大政方针即可。”胡晓翔称,过于细节性的内容,放在授权制定的配套法律法规里规范。

中国卫生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炫麟称赞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篇章齐整,内容丰富,且呈现出诸多亮点。他认为,这部法律在立法理念上,较好地贯彻了预防为主、“保基本、强基层、促健康”和健康权实质平等保护等思想;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进行了规制,对其权益进行了加强保护;为社会办医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等制度衔接上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可以说,这几个方面都及时回应了我们的社会关切。”他说。

对于具体的实施过程,刘炫麟表示,除了需要通过大力普法,让该法走进民众心中之外,还应该与其他卫生健康立法加强配合和衔接,执法人员也迫切需要在执法理念、执法方式上进行更新,做到与时俱进。

“该法与我国之前出台的任何一部卫生立法均不同,无论是其精神理念,还是原则制度,或是规则条文,均体现出其作为‘基本法’应有的格局和张力,其显著体现就是在多处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的未来立法提供‘接口’,为接下来的理念、制度和规则细化提供权威依据。”刘炫麟认为,尽管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已经实施,但是要想实现顶层设计的预定目标,关键还在于法律法规的严格贯彻和坚决执行,同时仰赖于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通过合力实现健康个人、健康社会和健康国家的构建。

“健康权”入法 公民是第一责任人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4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尊重、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国家建立健康教育制度,保障公民获得健康教育的权利,提高公民的健康素养。

这一条被认为是这部法律最大的亮点和突破。

“这是首次在法律层面上直接提出健康是人的基本权益。”胡晓翔说。

除此之外,法律中还有多条内容规定了保障公民健康权利的各类制度和职责,其中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健康理念融入各项政策,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健康促进工作体系,组织实施健康促进的规划和行动,推进全民健身,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将国民主要健康指标改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全社会应当共同关心和支持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

刘炫麟认为,该法实施后,公民健康权将得到更全面的保障,同时对公民健康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69条规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树立和践行对自己健康负责的健康管理理念,主动学习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加强健康管理,倡导家庭成员相互关爱,形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

“规定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就意味着所有人都应当自觉接受健康教育,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此,亟须构建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健康教育体系与网络。”刘炫麟说。

王晨光则表示,健康权需要通过政府、社会、其他组织和专业人员的帮助才能获得最大程度的实现。“在构建医药卫生法治体系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考虑健康权的特点,明确国家负有促进人民健康和提供尽可能高质量的基本医疗服务的法律责任,围绕健康权保障,构建我国的医药卫生法治体系。”

设置“健康促进”专章 强调监测和预防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6章“健康促进”中,用13条内容规定了对健康教育、健康调查和监测、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要求,提出国家建立科学、严格的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营养状况监测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提出发展健身事业,并对控烟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要求。

刘炫麟表示,“健康促进”的专章规定,不仅是在形式上进行了创新,而且在理念上实现了变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规定与健康有关的食品、环境、健身、心理、生活方式等内容,进一步夯实了健康促进的有关内容,全方位保障公众健康。

其中第70条要求国家组织居民健康状况调查和统计,开展体质监测,对健康绩效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完善与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

第71条提出国家建立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针对影响健康的主要问题,组织开展健康危险因素研究,制定综合防治措施,并强调国家加强影响健康的环境问题预防和治理,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问题有关的疾病。

刘炫麟表示,医疗服务的出发点往往是从“治已病”的角度出发的,但是“健康促进”则着眼于“治未病”。“这意味着我们的理念正在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维护为中心转变,这更加符合‘健康中国’战略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刘炫麟说。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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