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的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4-10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王力康

最近,党中央研究通过《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层面统筹推进,强化落实。

  坚持党的领导,凝聚战“疫”合力

  2020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为依法战胜疫情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在当前疫情防控的攻坚时期,才能统筹规划、依法依规将部署安排科学有效落实到位;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发挥最显著的制度优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才能高效协同发力,审判机关与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才能凝聚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在依法治疫中,“关键少数”才能发挥“关键作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始终冲在最前列,站在最前沿,团结引领广大人民群众领会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部署于生活细微实处。

  坚持于法有据,推进科学立法

  于法有据才能依法有序,立法是依法防控疫情的首要环节。疫情当前,各级政府、人大应完善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加强制度供给,完善法治保障。及时反馈、反思疫情防控实践中所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完善行政处罚程序、强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配套制度建设,构建科学务实、运行有效、系统规范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在此次疫情防控中,已有的疾病防控法律体系发挥了巨大作用,使防控工作得以有序、有效、稳步推进,例如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抗击疫情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但是,也暴露出一些不完善、不适应的地方。特别是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急需从立法层面做出修正。一些急需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或地方政府出台的规定、条例、公告、通知等,也急需从立法层面予以监督,才能确保法治精神得到正确贯彻,上位法与母法得到根本遵循。时代呼唤立法、呼唤立法机关的监督,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事出紧急,相关工作还没有来得及做或者做的还不到位,必须快马加鞭,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职责法定,严格依法履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既要注意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做到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又要坚持职责法定原则,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精准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分级履职,分层落实。
  一是政府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这两款规定,明确了地方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职能以及权限划分,既明确了卫生行政部门在疫情防控中“执牛耳”的关键作用,也规定了其他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义务。在各部门职责权限具体的安排上,传染病防治法亦规定翔实完备,如工商、财政、检疫、公安、信息披露等,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于法有据的前提下,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在职能权限范围内积极推动各项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极端复杂,各项工作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
  二要司法履责。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要立足自身职能,严格落实刑诉法民诉法要求,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涉疫违法行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要群众明责。让群众知悉,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公民必须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执法履责是“必须”的义务性法定要求,没有例外和特殊,必须一律执行。

  坚持法纪贯通,保障法法衔接

  一要坚持法纪贯通。创新运用改革成果,在实践中检验、提高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成效,综合运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章、党规、党纪,为疫情防控的监督上好“双保险”。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同向发力、精准发力。在疫情防控中发生的党员违法违纪现象涉及职务犯罪的,在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经由监察机关依法履行政务处分后,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问题与职务犯罪问题同时存在的,根据实际情况既可先后立案也可同时立案。
  二要厘清法纪边界。党纪国法各有边界,既不能互相混同也不可互相替代。只有法纪合力才能秉承监察体制改革初衷,发挥监督的最大效力,确保让违纪违法者既受到法律制裁,也受到党纪处分,以确保在非常之时无人敢逾越法纪之边线恣意妄为。
  三要深化“两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向刑事司法机关移交犯罪线索,为各级政府依法防疫提供司法威慑。刑事执法部门对疫情防控中查处的犯罪行为,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通报,促进建章立制,查漏补缺。 

  坚持规范执法,提升法治素养

  一要从严威慑。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法律的权威在于信仰。非常之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在加大疫情防控执法力度之余重视宣传教育引导。对因失职渎职而造成疫情扩大,决策严重失误,在关键时间点对决策制定久拖不决贻误“战机”,给人民群众、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公职人员应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那些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恶劣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处。要严厉查处在疫情防控中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囤积居奇等妨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二要规范执法。坚持把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放在不可或缺的地位,做到宽严相济,体现法治的温度。涉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特别是有关强制措施、征收征用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公告、通告等规范性文件,要遵守法制统一原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随意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同时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严禁过度执法、暴力执法。
  三要加强普法。在处置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合规办事,逐步有序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编印宣传手册,创新媒体平台,及时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全面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内涵,减少、避免“不知法而犯法”现象发生,促进社会公众了解法律、敬畏法律、尊崇法律、相信法律。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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