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控从严追诉维护入境疫情防控秩序
发布日期:2020-04-0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周斌

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办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局长李京生就相关问题联合答记者问。

统一证据标准执法尺度

记者:在当前“外防输入”依然严峻的形势下,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这批典型案例主要基于什么考虑?

答:为适应有关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最高检联合公安部专门就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编发典型案例。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考虑:

及时适应“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大量境外人员入境,疫情输入风险加大。从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因个人在入境时不如实申报健康情况或入境后不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最终引起疫情传播严重危险,导致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被隔离。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入境疫情管控秩序,而且给国内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造成一定影响,带来疫情传播新风险。司法机关有必要采取及时有效措施,防范境外疫情输入,确保本土安全。

推进输入型疫情风险依法防控的需要。及时发布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有利于为全国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方向指引,进一步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执法尺度,正确处理严格管控和依法办案的关系;特别对那些将要入境的人员,通过典型案例起教育引导、警示作用,强化入境人员遵守入境防控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的意识与自觉,通过法治手段最大限度减少违规入境与疫情输入风险。

切实解决司法办案实际问题的需要。司法实践中,在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时,主要面临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如何顺利取证、如何把握刑事政策等问题。典型案例的发布就是要帮助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解答这些问题,引导执法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开展侦查取证、依法准确适用法律。

行刑衔接前移防控关口

记者:做好“外防输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重点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强化沟通协作,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基础上,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和海关等部门配合协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海关等国边境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了解境外输入型病例整体情况,将防控关口前移。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疫情防控体系化治理。

充分发挥职能,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公安、海关等部门严格落实口岸入境管控措施,做好入境信息情况通报,研究推动建立重点地区防控疫情境外输入预警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精准管控。检察机关依法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指控和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对已经出现的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案件需要及时介入,为依法防控、惩治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指导力度。最高检、公安部强化责任落实,对重大、敏感案件加强督办指导,并加强构建和充分利用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执法办案尺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依法惩处保障合法权益

记者:发布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主要想传递哪些信号?

答:通过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是要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执法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防控疫情输入,任何入境人员都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防控政令,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依法惩处。同时也要教育警示那些计划入境回国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入境管控要求,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严格遵守隔离的规定。依法追诉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既是保护其他合法入境人员合法权益的必要举措,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执法司法机关积极履职,在侦查取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个环节依法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严从快查办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对于犯罪嫌疑人是确诊患者或者疑似患者的案件,原则上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首先保障对其进行医疗救治,体现人道主义关怀,待治疗结束犯罪嫌疑人身体恢复后,再视案情依法妥善处理。对于确诊或者疑似患者,罪行严重的,依法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在程序保障上,对于回国入境人员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依法保障其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辩护权,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依法保障律师辩护人的会见权、阅卷权等权利,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线上或线下参与庭审的选择权。

遵守入境秩序做好防护

记者:结合相关案例,请向入境人员或即将入境人员作一些重点提示。

答:境外疫情正处于快速蔓延期,海外中国公民应当及时进行风险评估、综合考量,再选择是否现在回国。祖国的大门始终向你们敞开,祖国永远是广大海外同胞最坚强的后盾。结合案例,我们作出如下提示:

身在海外莫惊慌,做好防护是首要。身处海外的同胞一定要详细掌握并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积极做好自身防护,发生突发状况及时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帮助。

回国行程合理定,国内政策记在心。海外公民回国前要理性评价当地疫情发展形势,减少在途感染风险,对于国内相关入境疫情管控政策要熟记在心,严格遵守、自觉服从、主动申报。

在途风险不轻视,健康申报如实填。在乘坐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配合航班做好体温监测。出现身体不适应第一时间告知有关人员。在填报健康申明卡时不得瞒报谎报个人身体状况,尤其不得隐瞒谎报病情。

入境秩序要遵守,执法监测需服从。在办理入境手续时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和入境疫情管控规定,不得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不得隐瞒谎报疫情,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口岸依法执行职务。

疫情防控莫侥幸,法律责任常提醒。回国入境并不是“万事大吉”,而必须严格遵守国内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主动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告,特别是要真实准确报告个人身体状况,如果违反我国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惩处。

法制日报北京4月3日讯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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