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管控从严追诉 维护入境疫情防控法律秩序
依法管控从严追诉 维护入境疫情防控法律秩序
发布日期:2020-04-04 来源:中国警察网 作者:袁猛

  中国警察网北京4月3日电 记者袁猛报道: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主要基于哪些考虑?

  答:一是及时适应“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形势的需要。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国际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风险增加。如何配合做好入境防疫工作,是各职能部门包括政法机关面临的新课题,更是应尽的职责。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下,继续做好重点领域、地区疫情防控工作。

  是推进输入型疫情风险依法防控的需要。这次战“疫”期间,执法司法机关始终把依法防控作为根本遵循。面对防范和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入境秩序管控和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及时组织发布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典型案例非常必要,有利于为全国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案件提供方向指引,进一步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执法尺度,正确处理严格管控和依法办案的关系,特别是那些将要入境的人员,要通过典型案例对他们起到教育引导、警示作用,强化入境人员遵守入境防控法律规范和政策措施的意识与自觉,通过法治手段最大限度减少违规入境与疫情输入风险。

  三是切实解决司法办案实际问题的需要。司法实践中,在惩治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时,主要面临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如何顺利取证、如何把握刑事政策等问题。典型案例的发布就是要帮助各级执法司法机关解答这些问题,引导执法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依法开展侦查取证、依法准确适用法律。

  问:三起案例中,有的涉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有的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何区别?

  答:根据法律规定,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主要涉及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行为人主观故意的不同、实施具体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同、侵害法益的不同,所涉嫌的罪名也会不同。

  比如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针对的是违反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拒绝执行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提出的检疫措施的行为,适用于在出入我国国境时的卫生防控防疫环节。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针对的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的行为,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卫生防控防治环节。

  在犯罪主体方面,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主体是出入境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染疫嫌疑人以及其他特定主体,即必须是检疫传染病的感染者或接触过感染环境,并且可能造成疫情传播的人。如果行为人虽有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的行为,但综合全案事实,认定其不可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则不符合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入罪要件。

  虽然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同行为会适用不同的罪名,但最终都是要通过依法从严追诉犯罪,对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入境人员或入境后仍不遵守管控措施、不居家隔离、瞒报谎报个人信息的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问:做好“外防输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重点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强化沟通协作,形成疫情防控合力。各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和海关等部门的配合协作。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与海关等国边境检验检疫部门积极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了信息通报机制,及时了解境外输入型病例整体情况,将防控关口前移,努力做到提前谋划、及时掌握、防患未然。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促进疫情防控体系化治理。

  二是充分发挥职能,依法惩治违法犯罪。公安、海关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口岸入境管控措施,做好入境信息情况通报,研究推动建立重点地区防控疫情境外输入预警机制,协同有关部门精准管控。检察机关依法从快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指控和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对已经出现的涉境外输入型疫情防控案件,各级检察机关根据案件需要及时介入,为依法防控、惩治犯罪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加强对重点案件的督办指导力度。最高检、公安部强化责任落实,对重大、敏感案件加强督办指导,并加强构建和充分利用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统一证据认定标准和执法办案尺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问:结合相关案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向有关入境人员或即将入境人员做一些重点提示?

  答:一是身在海外莫惊慌,做好防护是首要。身处海外的同胞一定要详细掌握并严格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积极做好自身防护,发生突发状况及时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寻求帮助,祖国永远是最强大的后盾。

  二是回国行程合理定,国内政策记在心。身处海外的同胞回国前要理性评价当地疫情发展形势,减少在途感染风险,对于国内相关入境疫情管控政策要熟记在心,严格遵守、自觉服从、主动申报,如实向国境卫生检疫部门提供个人健康信息。

  三是在途风险不轻视,健康申报如实填。在乘坐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配合航班做好体温监测。出现身体不适应第一时间告知有关人员,避免出现突发紧急情况。在填报健康申明卡时不得瞒报谎报个人身体状况,尤其不得隐瞒谎报病情,因隐瞒谎报病情导致发生疫情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是入境秩序要遵守,执法监测需服从。在办理入境手续时要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和入境疫情管控规定,不得拒绝执行海关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健康申报、体温监测、医学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或者隔离、留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不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口岸依法执行职务。

  五是疫情防控莫侥幸,法律责任常提醒。回国入境后必须严格遵守我国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及时主动向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告,特别是要真实准确报告个人身体状况,如果违反我国法律和疫情防控规定,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依法惩处。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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