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
发布日期:2020-03-26 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要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治理问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夯实乡村治理这个根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了这一对法治乡村建设具有指导性、方向性意义的文件。

  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此,意见明确了法治乡村建设的四大基本原则。

  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为此,意见要求,法治乡村建设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为此,意见要求,法治乡村建设要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我国乡村有着长期的中华传统文化积淀,德治基础深厚,法治乡村建设尤其要强化德治的力量。为此,意见要求,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法治乡村建设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我国幅员辽阔,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东西南北差异较大,各地有自己的实际情况,也有最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应该形成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自身特点的做法。在这个过程中,既要吸收各地的成功经验,又不能完全照搬照抄、拿来主义。为此,意见要求,根据乡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勇于探索创新,注重工作实效。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乡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着力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能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之路。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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