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法治手段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大家手笔)
发布日期:2020-03-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强调,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对于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滥食野生动物会带来很大公共卫生风险。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复杂,身上携带或体内潜伏的病毒较多。近些年来,一些新发传染病大都与人类食用野生动物有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不仅有助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更有助于防止病毒和有害细菌通过食物链传给人类,从而预防流行性疾病发生。这就要求从立法高度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

  与猎捕、交易、运输等环节相比,食用野生动物是终端环节。没有食用这个环节,就不会有猎捕、运输,也不会有市场交易。长期以来,就是因为没有堵住滥食这个源头,才导致执法、司法机关付出很多努力,却没有杜绝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行为。因此,只有依法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这个陋习,才能从根本上纠正各种违法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讲,《决定》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决定》确立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范围。一是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二是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体现了立法理念上的重大进步。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是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所禁止的实质上是非法购买行为,并不是食用行为本身。而《决定》明确禁止食用这些法定保护动物。《决定》明确提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并严格法律责任。

  确保《决定》得到贯彻实施,需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人们全面理解《决定》出台的必要性,普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人们拒绝滥食野生动物的自觉,为在全社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营造良好氛围。《决定》的实施可能会给相关产业带来影响,有关政府部门应支持、指导、帮助相关企业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此外,依据《决定》和有关法律,应严格执法,并尽快制定、调整相关配套规定,细化《决定》的各项要求,加快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尽快制定生物安全法,运用法治手段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作者为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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