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3-06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张红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依法防控疫情工作时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构建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于法有据才能依法有序。我国已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一系列针对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为疫情防控提供了充分有效的法治保障。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少地方的立法机关审议通过了各自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强化了疫情防控法律制度的实施。

如何把防控疫情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衔接起来、形成合力,如何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修改完善、堵塞漏洞,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特别是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等,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一个专门决定,聚焦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下一步,我国将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将进一步加强。

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在疫情防控及其相关的社会治理中,一定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将“依法”和“办事”对立起来,一些地方出现的挖断路、给居民大门贴封条、将居民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布等,要引起高度重视,防止过度执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控疫情,主要包括:对患者或疑似患者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救治措施;采取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的紧急措施,如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依法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并依法给予补偿和返还,等等。

依法严厉打击妨碍疫情防控行为

近日,四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对依法防控疫情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有利于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打击妨碍、对抗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不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患者或者疑似患者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故意传播疫情或者放任疫情传播的,以及患者在公共场所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可以依照刑法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故意伤害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以及强行冲闯防疫检查站点、隔离区、警戒区,阻碍执行任务的救护车、警车、疫情防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等行为,可依法从严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的,可以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行为,可依法立案侦查。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涉嫌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等等。

增强全民守法意识

疫情防控阻击战是一场齐心协力的人民战争,要赢得最后的胜利,也要靠每个公民增强法律意识,凝聚更广泛的共识、形成更一致的行动。紧紧依靠人民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要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通过一些典型案件及时处理、及时公布,以案释法、做好普法,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增强全社会携手抗击疫情的勇气和力量。

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科学防治、依法防控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积极主动投身到法治建设轨道上,投身到运用法治手段和法治思维、加强社会综合治理、织密织牢公共卫生法治之网的实践中,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作者系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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