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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2020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0-01-18 来源:《法学杂志》

《法学杂志》2020年第1期目录

【特 稿】

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 王利明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时代变革】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变革 左海聪
国际贸易法治的危机及克服路径 刘敬东
全球治理视野下国际投资法治的困境与变革 张晓君 李文婧

【监察法实施专题】

《监察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与完善建议 张云霄
监察调查提前介入实践完善研究 吕晓刚

【各科专论】

论“套路贷”犯罪的刑事规制及其完善 彭新林
智能投顾的功能定位与监管进路 赵吟
我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弊端检讨及完善路径 邹小琴
新经济下的双层股权结构:理论证成、实践经验与中国有效治理路径 刘胜军

【司法实践与改革】

论辩护律师的法庭地位——以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为视角 陈学权
专业审判委员会组织结构完善研究 谢刚炬

【青年法苑】

累积犯视域下网络账号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 郭玮
论地方事务设定的合法性要件 张圆


【特 稿】

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

 

作者: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

内容摘要:高楼抛物行为不但会造成受害人人身及财产的严重损害, 而且危害公共安全。《侵权责任法》第87条虽然对该行为的侵权责任作出了规定,但仍不完善。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应当针对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行为,强化有关机关在查找行为人方面的职责;在确定高楼抛物责任时,需要区分高楼抛物和高楼坠物的责任;由于高楼抛物致人损害的发生有可能是物业服务企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应当在民法典中规定此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第87条有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承担的规定并不清晰,有必要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作出完善。

关键词:高楼抛物;加害人不明;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时代变革】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变革

作者:左海聪(南开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2008年以来国际经济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不适应性和不公平性凸显,变革迫在眉睫。发达国家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主张具有片面性,不能有效解决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不适应性问题,也不能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客观揭示了国际经济关系的本质特征,确立了“共同繁荣”的发展目标,明确了解决发展难题的基本途径和法律原则,指明了实现共同繁荣的途径。它冲破了发达国家学者的传统窠臼,成为人类解决发展问题的重要思想源泉;其中的目标设置和原则确立,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具有关键意义,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的指导性思想。“一带一路”倡议的成功实施显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威力。依据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进行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前景可期。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变革

 

国际贸易法治的危机及克服路径

作者:刘敬东(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

内容摘要:当前国际贸易法治面临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空前之危机。此次危机具有深刻而复杂的国际背景及现实根源,但从国际贸易发展历史来看,贸易自由化与贸易保护主义的博弈从未消失,向来是国际贸易法发展中的永恒主题。当前国际贸易法治危机的根源依然是保护主义的幽灵作祟。今天的保护主义与历史上的保护主义并无本质上的区别,无非是添加了时代的特点和因素。法治的危机仍然需要法治的方式予以克服,当前国际贸易危机的本质说到底是国际贸易法治发展的不完善、不充分导致的,只有以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法才能找到克服当前国际贸易危机的正确路径。

关键词:国际贸易法治;危机;克服路径

 

全球治理视野下国际投资法治的困境与变革

作者:张晓君 李文婧(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内容摘要:国际投资是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国际投资法治建设亟待加强,以促进国际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投资秩序、推动全人类的共同繁荣和可持续发展。当前,国际投资法治建设以双边和区域安排为主导,缺乏多边统筹,不成体系,导致投资法治的功能缺失,滞约了国际投资发展。与此同时,国际投资格局发生深刻变化,投资条约内容的趋同和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理念的创新为国际投资法治建设提供了良好契机。为此,我们应创新国际投资法治变革的路径,以多边投资实体规则为国际投资法治建设的主要内容,推动国际投资法治的变革。

关键词:全球治理;国际投资法治;困境;变革

 

【监察法实施专题】 

《监察法》实施中的若干问题与完善建议

作者:张云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代侦查技战法研究中心)

内容摘要:我国《监察法》的正式颁布和顺利实施对于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效促进反腐败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实地调研主要聚焦我国《监察法》实施中的四方面内容:监督权限制度、监察建议制度、监察赔偿制度和特约监察员制度。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进程角度考量,应从以下途径予以完善:首先,建议明确监察机关的监督方式以及厘清内设机构的监督职权;其次,建议明确监察建议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和适用程序三方面内容;再次,建议明确监察赔偿的概念内涵、归责原则、构成要件与具体程序;最后,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制定专门的《特约监察员法》,统一规范特约监察员的选任条件、职责范围、职务保障等。

关键词:监察法;监督权限;监察建议;监察赔偿;特约监察员

 

监察调查提前介入实践完善研究

作者:吕晓刚(湘潭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职务犯罪监察调查是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实现机制。针对介入过程中协助调查与公诉准备的角色定位冲突,应当在追诉职务犯罪目标统筹下予以平衡。当前检察提前介入监察调查存在适用率过高、实施细则不完善以及救济机制不健全等缺陷与不足,应当完善提前介入案件遴选机制,优化介入流程,赋予被调查人救济权,以提高程序正当性。

关键词:互相配合;角色定位;追诉;救济

 

【各科专论】

论“套路贷”犯罪的刑事规制及其完善

作者:彭新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内容摘要:“套路贷”犯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侵占他人财物之实的新型犯罪,具有犯罪意图的侵财性、犯罪手段的隐蔽性、犯罪团伙的组织性和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特征。我国对“套路贷”犯罪的立法规制,总体上契合惩处“套路贷”犯罪的情势与实际需要,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当前,对“套路贷”犯罪的司法规制呈现民多刑少的格局,规制的主要罪名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规制的核心标准是划清“套路贷”犯罪与高利贷、非法讨债行为的界限。改进“套路贷”犯罪的刑事规制,应确立“重重轻轻,以重为主”的刑事政策,在《刑法》中增设套路贷诈骗罪,健全“套路贷”案件的刑民衔接机制,探索“套路贷”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积极推行“套路贷”犯罪案例指导制度。

关键词:套路贷;民间借贷;金融诈骗;刑事规制

 

智能投顾的功能定位与监管进路

作者:赵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内容摘要:智能投顾是涵盖投资管理全价值链的服务模式,融合广义智能化投资顾问的各项特征,并有所延展,具有个性设计、风险分散、理性决策、平衡调整的功能优势。实践中,智能投顾面临合规风险、画像风险、算法风险、信用风险等方面的功能异化。由于概念界定和市场环境的不同,我国智能投顾的监管无法复制美国的模式,应当走本土化道路,注重从功能的角度进行穿透式监管。具体路径包括分类实施准入监管,推进放开综合账户;严格把关问卷设计,加强提高风险意识;有效开展算法监控,探索构建试错机制;明确强化信息披露,合理考量责任追究。

关键词:智能投顾;资产管理;信息;算法;监管

 

我国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的弊端检讨及完善路径

作者:邹小琴(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

内容摘要:我国的公司治理立法呈现出割裂性、矛盾性与过渡性的特征,问题并不在于立法模式的选择,而在于立法体例的设计不当。目前的最佳解决途径是改变既有的公司立法体例,抛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传统分类,将公司分为开放型公司和封闭型公司来有针对性地设计公司治理制度。规则应进一步细化,仅仅对开放型公司强制规定公司内部治理制度,对封闭型公司则赋予更多的自主权,由股东在章程中自由进行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通过立法体例的改革和规则的细化来满足私法对自由价值的追求和商主体对成本的控制,保障公司营利性目标的实现。

关键词:公司治理;股东本位;效益;代理权

 

新经济下的双层股权结构:理论证成、实践经验与中国有效治理路径

作者:刘胜军(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新世纪以来选择双层股权结构成为新经济公司的一种新趋势。坚持一股一票的传统公司治理理论主要从公司民主、最优表决权结构和代理成本三个方面反对双层股权结构,认为双层股权结构将降低上市公司价值。股东的共同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非公司民主;最优表决权治理结构是因公司而异多元化的,一股一票虽普遍然非最优;表决权监督机制非唯一治理成本的约束机制,双层股权结构比一股一票更有助于公司关注长期利益和科技创新。从经验研究来看,双层股权结构与上市公司价值并不存在确定的负相关关系,甚至存在正相关关系。契合新经济公司的双层股权结构有助于在“轻资产、重人力资本”的新经济公司中根据合同而非物质资本进行控制权分配,有助于激励创始股东/管理者进行专属人力资本投资,有助于满足新经济公司的特殊治理结构需要。我国科创板已经引入双层股权结构,为实现中国的有效治理,除目前科创板集中于事前治理外,还应强化事中治理和完善事后治理,最终对双层股权结构进行有效治理实现兴“利”除“弊”。

关键词:科创板;差异化表决权;双层股权结构;新经济公司;代理成本

 

【司法实践与改革】

论辩护律师的法庭地位——以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为视角

作者:陈学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有关辩护律师法庭地位的理论学说,大体可归纳为辩护人系司法机关、辩护人系当事人的利益代理人和辩护人系限制的司法机关三种类型。我国对辩护律师法庭地位认识的变化,总体上经历了从司法机关理论到当事人利益代理人理论的转变过程。综合考虑我国对律师的管理及定位、我国刑事司法对实体真实主义的追求、刑事审判模式的职权主义传统及未来的改革走向等因素,我国刑事审判程序中辩护人的地位宜建立在限制的司法机关之理论基础上。

关键词:辩护律师;法庭地位;理论基础;辩审关系

 

专业审判委员会组织结构完善研究

作者:谢刚炬(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内容摘要:《人民法院组织法》增设专业委员会这一新的审判委员会组织形式,是对多年来法院改革成果的立法确认。与传统审委会相比,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目标更加明确,组织结构更加合理,组织边界更加清晰,对于发挥审委会职能作用、提高法院裁判专业化水平具有更加积极的意义。但由于立法较为概括,实践中该制度在设置条件、运行规则、配套机制等方面仍存在欠缺,可能虚化其应有功能。应当围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审判委员会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专业审判委员会的组织特征,规范其运行规则,完善其配套机制,使之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先进成果。

关键词:审判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织结构

 

【青年法苑】

累积犯视域下网络账号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

作者:郭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内容摘要:作为各类网络“黑灰产业”的源头,网络账号恶意注册行为具有行为原子化、推定的“恶意”、原因力的间接性、侵犯法益的广泛性等特征,亟需刑法规制。累积犯理论依据“真实的累积效应”,将轻微不法行为纳入抽象危险犯的规制范围,与网络账号恶意注册行为相契合且为规制后者提供了理论支持。立足于网络社会特点及语用学的发展,通过对刑法解释进行“去中心化”的网络改造,可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更加灵活。对“明知”与“犯罪”的阐释应跳出传统语义的窠臼,扩张至“推定明知”与“不法行为”,进而在恪守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实现刑法立法的效用最大化。

关键词:累积犯;恶意注册;去中心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论地方事务设定的合法性要件

作者:张圆(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内容摘要:针对地方事务的初次分配(设定),长期由国务院等中央行政机关负责的实践传统不能取代有限制性规定的现行法律。按照这些合法性要件,在设定主体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经授权的国务院有权设定地方事务。同时,为适应综合治理的需求,1985年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授权决定应及时增补其他领域。在规范形式上,只有宪法、法律与依行政法规程序制定的暂行规定或条例可以胜任;并且要以宪法为依据,以法律为主体,提高人大立法的比重,控制授权立法。在制修程序上,代表团得充分行使提案权,为地方事务的设定发声;“中央和地方协商办事”的治理原则须转化为法定程序,以便地方意见的收集。

关键词:地方事务;设定;合法性要件

责任编辑: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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