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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从》2019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20-01-21

目录

法学理论

关于陆地的法理学考察……喻中
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形成与比较……冯玉军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检视与完善……石晓波 梅傲寒
邮政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研究……王茜

金融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我国绿色信贷责任实施模式的构建……杨峰 秦靓
论我国金融交易税的功能定位及制度设计……刘先良

南海合作与北极治理专题研究

“一带一路”视阈下中国-东盟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薛桂芳
北极航道航行自由争端及我国的应对策略……杨显滨
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半闭海条款在南海区域合作中的适用……郑凡

环境资源法学专题研究

过错优先:环境污染侵权中行为人过错的功能分析……胡卫
新时期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发展定位及优化进路……陈晓景
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建设时空主要矛盾解析……于鲁平

法学教育前沿理论研究

走向实践前置:中国法律实践教学的演进趋势……刘坤轮

 


 

法学理论

关于陆地的法理学考察

内容摘要:在比较法学的视野中,有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划分。但是,关于陆地、海洋的法理,还是一个相对薄弱的学术环节。中国是一个陆地性质的国家,在中国的法学理论体系中,有必要展开关于陆地的专门研究。一方面,中国固有的法律传统具有明显的陆地性质。另一方面,在西方的法律传统中,古希腊时代的斯巴达政制具有陆地性格,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里揭示了夺取土地背后的政体考量。在近代,康德建立了以土地作为本体的法权体系,黑格尔把国家看作是陆地上的神物。在现代,施米特专门论述了“大地的法”。这些关于陆地、大地、土地的阐释,展示了一个立足于陆地的法理思想谱系。

关键词:陆地;法理;斯巴达;康德;黑格尔;施米特

作者:喻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102249

 

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形成与比较

内容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制度新篇,是对中华文明治国之道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从中西法律文化传统与比较之形成这一历久弥新的主题出发,对二者进行新时代背景下的审视检讨意义重大。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受到儒家学说和佛教道教思想的深远影响,在国家治理模式、价值追求、司法原则、纠纷解决、法制实施和人性化制度规定等方面卓有特色。西方法律文化则在对法律主体、法治观、实践方式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制度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从法治思维和法治实现方式角度对二者在法律规范体系、法治价值、法治目标、法治认识论、治理模式、法治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进行比较和概括别有意趣。我们应该在继续学习借鉴西方法治合理因素的同时,创造性转换中国法律文化传统中的有益元素,助力法治中国早日建成。

关键词:中国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特色;比较

作者:冯玉军(中国人民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北京 100872

 

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检视与完善

内容摘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是试点制度化的结果,但这种强制嵌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做法存在合法性问题。目前依托《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等规范依据的制度表现出全部的民事诉讼特征。虽然各地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探索新模式,但基于犯罪行为的关联没能很好展现。除此,该制度从主体、程序和规则三个维度检视均存在诸多问题。因此,该制度需要不断探索优化路径来完善,大致包括:立法规定检察机关的主体资格及其受案范围;取消诉前公告程序,明晰调解程序;强化分工配合,完善执行监督体制来突破主体障碍;明确举证责任,完善取证制度及其保障措施;建立基金管理规则等。

关键词:检察机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解释;制度

作者:石晓波 梅傲寒(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 430073

 

邮政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研究

内容摘要:构建邮政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需先结合行业现状明确制度目标和裁量基准制定权的归属主体。这一制定权的实质是行政裁量权的延伸,因而享有该基准制定权的主体限于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在具体设计制度内容时,相关部门应综合运用情境化技术、分格化技术和法律解释技术,以增强制度内容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确定性。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为保障各项规则的有效适用,维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须重点关注内外部保障机制的构建。在内部保障机制包括裁量基准变更制度、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制度;外部保障机制如公众参与制度、基准公开制度、说明理由制度。

关键词:邮政行业行政处罚裁量;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创制技术;内外部保障机制

作者:王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金融法学前沿问题研究

我国绿色信贷责任实施模式的构建

内容摘要:绿色信贷责任是指银行企业等金融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负有的促进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所应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绿色信贷责任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在当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是绿色信贷责任的新理论基础。不同国家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结构、文化传统和金融市场不同,其实施绿色信贷责任的模式和路径也不同,主要有“赤道原则”模式、政府责任模式和环境法律责任模式。随着各国在法律和金融领域的交流,绿色信贷责任实施的模式相互借鉴有趋同的趋势。我国绿色信贷的实施存在一些问题,绿色信贷效果并不明显。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绿色信贷中的法律责任规定不足,绿色信贷责任的相关激励机制不足,同时我国目前缺乏“赤道原则”的自愿实施机制的基础。因此,为了进一步促进绿色信贷责任的实施,我们应当建立一种综合的绿色信贷责任实施模式,即建立商业银行环境法律责任,完善政府行政权力激励机制,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社会多方主体参与的绿色信贷责任实施模式。

关键词:绿色信贷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环境法律责任

作者:杨峰 秦靓(南昌大学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论我国金融交易税的功能定位及制度设计

内容摘要:金融交易税是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控金融市场的重要工具。我国目前仅开征了金融交易税中的证券印花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偏重财政收入功能而轻视金融调控功能的现象,主要原因在于立法功能竞合,在制度设计上税权配置错位和税制安排欠妥。建议我国分阶段实施金融交易税,同时明确金融交易税的功能定位以金融调控为主、以财政收入为辅,制度设计上优化税权配置并完善税制安排,将其纳入我国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体系,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筹下实施。

关键词:金融交易税;证券印花税;托宾税;投机交易;宏观审慎监管

作者:刘先良(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2

 

南海合作与北极治理专题研究

“一带一路”视阈下中国-东盟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构建

内容摘要:南海是周边国家赖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但由于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等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南海的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情况堪忧。根据国际法,南海沿岸国有责任和义务通过区域合作对其加以保护,以实现南海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内部主导力量的缺位,各国对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政治意愿与行动有限,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建立进程十分缓慢,至今未见其成。东盟作为最早推动合作的区域性组织,在该区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发展方面的影响和作用至关重要;而中国作为南海最大的沿岸国和资源利用国,应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的契机和与东盟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构建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机制的法律体系、组织设置与具体制度安排,形成南海海洋环境保护合作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区域合作;海洋法

作者:薛桂芳(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上海 200030

 

北极航道航行自由争端及我国的应对策略

内容摘要:随着冰雪消融,北极航道通航区域逐步扩大,沿海国和其他国家就航行自由展开角逐,至今仍无定论。加拿大、俄罗斯辩称北极航道是其内水,实施排他性管辖,否认他国船只的无害通过权和过境通行权。美国则打着“航行自由”旗号,肆意游弋于北极航道,挑战俄加两国的管辖权。我国是近北极国家,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应积极参与北极航道治理,将北极航道定性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证成北极航道军事演习具有非法属性及军事测量自由是相对性自由,对海峡沿岸国和使用国的权利义务越位进行矫正,合理限定“冰封区域条款”在北极航道的适用,积极参与北极航道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打造“冰上丝绸之路”。

关键词:北极航道;航行自由;军事活动;法律与规章;“冰封区域条款”

作者:杨显滨(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00444

 

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半闭海条款在南海区域合作中的适用

内容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九部分“闭海或半闭海”越发频繁地出现在对南海区域合作的讨论中。但是,因半闭海条款用词模糊、内容框架性而产生的解释与适用争议有待厘清。首先,依据文意解释与起草史证据,第123条并非设立了强制性的合作义务;其次,半闭海条款具有可适用性,明确了海洋区域合作的构成要素。基于上述认识,半闭海条款在南海的适用应排除国际司法适用,在南海区域合作中的适用则:一是可沿循《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奠定的规范路径,完善半闭海条款所包含的空间要素与程序要素;二是可沿循机制路径,引入次区域合作,逐步调和既有海洋区域合作机制与半闭海条款之间的冲突。

关键词:闭海或半闭海;海洋区域合作;中国-东盟

作者:郑凡(四川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四川成都 610064

  

环境资源法学专题研究

过错优先:环境污染侵权中行为人过错的功能分析

内容摘要:环境污染侵权是一个过错与无过错交错的领域,不应将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区分绝对化,当环境污染侵权中出现过错的情况下,应确立过错优先规则,由法官主动适用过错规则对行为人追责,而不应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司法实践中,过错因素对无过错领域的环境污染侵权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修正了环境污染侵权一元归责体系,并对污染侵权责任主体、因果关系的确定发挥着重要作用。过错还与环境侵权责任方式的适用有着特定联系,停止侵害的适用需要考虑过错或违法性,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责任也与过错相关,惩罚性赔偿更以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为前提。过错还极大地影响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修复费用的确定,也与多元责任主体之间责任比例的区分有着密切关联。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适用,应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和违法性,合法排污者原则上不应适用。

关键词: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过错;无过错

作者:胡卫(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新时期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发展定位及优化进路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转隶改革后,环境公益保护的中国检察方案正在逐渐形成。然而,实践中依然存在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定位不够明确,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检察监督范围较窄,维护整体环境公共利益的执法效果不强,参与环境治理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新时期,我国环境法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推进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职责日益强化,并逐步形成了综合生态管理理念和模式。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应当契合新时期中国环境法治发展进程,通过检察监督夯实各级政府的环境行政责任,强化对公共环境利益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监督,坚持督促监督与履职协调有机结合。新时期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优化进路包括:明确规范检察环境公益诉讼受理范围,优化环境行政检察监督实现方式,完善检察监督权与行政权的协同互动机制。

关键词: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中国环境法治;检察监督

作者:陈晓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

 

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建设时空主要矛盾解析

内容摘要:我国生态保护红线法律制度建设主要有两组主要矛盾表现突出,一是从时间的角度协调历史问题与当前新要求之间的矛盾。二是从空间角度去调整生态红线要求的一致性与各保护区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要通过立法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调整主体及程序、监督管理职责、监测与管控平台、建设项目的准入制度、生态补偿、评估和考核等因应这两组矛盾。沟通行动理论对于立法观念和方法的转变具有积极的价值。城乡规划是生态保护红线立法路径的切入点,立法宜地方先行、谨慎探索、相互借鉴、区域协同。

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法律衔接;沟通行动

作者:于鲁平(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1

  

法学教育前沿理论研究

走向实践前置:中国法律实践教学的演进趋势

内容摘要:经过多年发展,中国法律实践教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断裂、理论传授和能力培养分离等问题在中国法律实践教学中仍然存在,学界对此有所反思,但因为对于法律实践教学的内涵、类型、定性和使命缺乏系统总结提炼,从而对于中国法律实践教学的发展趋势不能形成很好的指导,未能形成法律实践教学的中国风格和中国贡献。实践教学的实践前置统合了法律实践教学所承载的知识传授、能力养成和伦理塑造等功能,通过将校外法律实践教学前置到招生后,将校内实践教学前置到和理论教学同步平行,在教育理念上实现了将教育环节前伸到进入专业教育之前,形成了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法治人才培养闭环,因而可能成为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中国贡献。

关键词:法律实践教学;实践前置;法学教育

作者:刘坤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北京 102249

责任编辑: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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