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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23-12-3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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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国自主知识体系·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中的经济改革与制度建构 

  摘要:我国经济制度建构与演进的内在机理,反映出深化经济改革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运动形成的问题情境,成为深化经济改革的内在动力。坚持问题导向、探索适配中国式现代化的经济体制过程,即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过程。通过现代化建设与制度建构的交互影响、动态匹配和协同演进,符合中国国情、充满生机活力的经济体制机制不断由实践创造,并随经济结构质态升级而丰富完善。进入改革发展新阶段,强化边际改革创新和梯次推进,深入实施综合性制度试验,日益成为重要的改革推进方式。为了实现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成为深化经济改革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改革开放 制度建构 经济改革

  作者石明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北京100872);张小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制改革综合司高级经济师(北京100824)。  

 

  基于中国治理实践的行政法学命题转换  

  摘要:中国治理实践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价值目标和覆盖场域,其在向不同主体、领域、空间延伸的同时,也促进了行政法制度发展。治理实践与创新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经验素材,催生了行政法学研究的价值取向嬗变,促进了行政法的制度功能调适。对接治理的法治需求,行政法学研究应以制度完善为着力点,应通过推动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相结合、治理创新与行政法治相协调、公权力与公民权利相平衡、中国法治与全球法治相统筹实现自身目标优化。循此逻辑,因应治理主要任务变化、治理资源整合、治理范式改造、治理场域拓宽等,通过增强行政法的回应性、包容性、整体性及全球性,探寻行政法学命题转换之主要路径,助推行政法学理论创新。行政法学知识体系构建只有立足于中国治理现代化语境,才能彰显其自主性、创新性、融贯性。

  关键词:中国治理 行政法学 命题转换 理论创新 知识体系

  作者石佑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510420)。 

 

  乡土中国的现代化叙事——从乡土文学到“新乡土文学”  

  摘要:乡土文学与乡土中国紧密相关,将二者置于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中进行考察,有助于在乡土中国的现代化叙事框架中,理清从乡土文学到“新乡土文学”的历史脉络,揭示“新乡土文学”的基本特征、价值判断和审美方式。“新乡土中国”即现代化进程中的乡土中国,其最终目标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完成乡土中国的转型;只有在乡土中国发生根本性变化时,植根于乡土中国的乡土文学才会以它的新发现和新书写产生“新乡土文学”,这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新乡土文学”以审美的方式参与现代化叙事,呈现了“新乡土中国”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乡土中国的新变又对“新乡土文学”提出了新的要求。“新乡土文学”需要激活历史经验,反映时代精神,这样才能创作出思想性、时代性、艺术性兼备的优秀作品。

  关键词:乡土中国 现代化叙事 乡土文学 新乡土文学

  作者王尧,苏州大学文学院教授(苏州215123)。


  ·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 

  唐律说“理”  

  摘要:以理证法、以理说法是中国古代法律史、法学史的传统,唐律及其疏议堪称这方面的典范。在《唐律疏议》中,表述原理、道理的“理”字共有144个,成为固定词组者有人理、事理、情理、词理、言理、辞理、理法等。从法律功能而言,唐律以理同、理别、理不相须等分辨不同主体、客体、行为间的异同,以正理与非理、理直与理曲、合理与失理、常理与变理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正当,并以此作为行为危害性轻重的标准。唐律中的理并非法律渊源,而是证成规则正当、理解法律意旨以及指导司法裁判的原理、理据、准据。弘扬唐律法理言说的学术传统,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唐律 唐律疏议 理 法理 法律文化

  作者胡玉鸿,华东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上海200042)。 


  ·学术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基本概念再反思·  

  从普遍性本质到普遍性外观:马克思历史性视域的确立

  摘要:马克思思想中的历史性问题的提出,始于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神秘性质的批判,这一批判揭示了后者以一种虚假的方式“设定”出了关于“观念的东西”和“物质的东西”的关系。马克思辩证法的直接目标在于,在不抹杀物质的东西相对于观念的东西的外在性的前提下建立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普遍性经验对象的提出是这一工作的关键机制。普遍性经验对象在青年马克思与黑格尔哲学,特别是与费尔巴哈人本学的一系列思想对话中经历了内涵变化,不仅与特定历史进程联系在一起,而且其内在包含的“普遍性”维度通过向“普遍性外观”的转变而获得了历史性维度。马克思历史性视域的确立过程展现了重要的方法论特征,这对我们分析当代人类生活有着特别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 历史性视域 普遍性经验对象 普遍性外观

  作者吴猛,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暨哲学学院教授(上海200433)。 

 

  劳动之成为实践:历史嬗变及其意义  

  摘要: 从古希腊到中世纪,劳动一直处于被贬抑的地位,是苦难、痛苦、惩罚的代名词,是一种非人的活动。资产阶级的兴起,使劳动地位发生了逆转。但是他们仍把劳动看作单纯的“成物”活动,忽视劳动对人的内在构建意义。黑格尔第一次论述了劳动对人的教化和解放意义。马克思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关于劳动的哲学思想,在完全意义上把劳动提升为实践。马克思创立了“劳动—社会”的实践哲学:以劳动实践作为人类社会的基础;依据劳动的两重性构建了人道与科学统一的基本逻辑;转换了实践哲学的存在场域,用“社会”范畴取代传统实践哲学的政治、伦理范畴,拓展了实践哲学的广度和深度;重构了实践哲学的终极旨趣,用社会解放代替了政治解放,使实践哲学成为无产阶级革命和人类解放的理论。

  关键词:劳动 劳动实践 社会 实践哲学

  作者丁立群,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哈尔滨150080)。 

 

  倾向:因果观念重建  

  摘要:主流因果理论将因果关系诉诸事件或事态之间的条件关系,于是,因果判断就成为根据条件关系满足与否给出“是”或“否”的二元回答。然而,执着于拆分或细化条件的尝试遭遇了瓶颈:条件关系假定了因果关系是通过列出一组因素而被确定的,但在现实情形中,原因可能并不符合任何条件或其组合。倾向论采取了新的思路:拒绝把因果关系还原为离散事物之间的依赖关系。原因倾向于导致其结果,倾向呈现出连续的状态,而非全有或全无。作为一种内在的能力,倾向性生产结果的奥秘可以借助机制得到揭示,它表现为:初始触发启动因果过程,相互显现持续扩增,从开端到终点稳定渐进。在这种模式下,寻找因果就表现为一种动态的进程,不仅考虑对象本身并处理单个时间点变量的因果,而且考虑变量最近时空邻域的变化模式。由此说明:为什么即使特定条件已经明确,结果也不必然发生;为什么即使没有恒常联结,某因素仍有可能成为导致某个结果的原因。

  关键词:因果 条件 倾向 连续

  作者费多益,中国政法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102249)。  


  新自由主义对英美等国收入不平等的影响  

  摘要:通过梳理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扩大英美等国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影响渠道,从新自由主义理论和经济政策层面分析其加剧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内在作用机制,揭示新自由主义理论和经济政策如何通过教育市场化、经济金融化、资本全球化和财政紧缩化等渠道扩大英美等国收入不平等程度。有鉴于此,我国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中,需要引导资本有序发展,防止私人资本在教育、养老和基础设施等公共品领域野蛮扩张;遏制经济发展的“脱实向虚”,尤其需要防范非金融企业的金融化经营倾向;合理调节资本的收入分配权,提升劳动的收入分配份额;利用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财政手段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体制和政策保障。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 教育市场化 经济金融化 资本全球化 财政紧缩化 收入不平等

  作者黄平,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教授(金华321004);李奇泽,中国社会科学院财务基建管理局助理研究员(北京100732)。 

 

  清乐:中国古代审美愉悦的标识 

  摘要:在北宋文人士大夫群体中,产生了对一种“精神愉悦”的肯定、颂扬与培育,这种精神愉悦被命名为“清乐”。“清乐”是一种非功利性的精神愉悦,是心灵不为物欲所累时的自由情感,它是中国古代对美感或审美愉悦的称谓。获得清乐的主要方式是从日常生活中解脱出来,进入大自然中,以林泉养心,以烟霞养气;也可以通过对艺术与文化产品的把玩与鉴赏而获得;清乐还来自心灵在自由中的升华,并产生一种“纯粹愉悦”。清乐是中国古代美学中审美愉悦的标识,也是中国古代文人士大夫阶层审美自觉—自律的标识。

  关键词:清乐 审美 审美愉悦 美感

  作者刘旭光,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上海200444)。  


  私法中的分配层次 

  摘要:比照经济学中的三次分配理论,私法内蕴了两个半分配层次。初次分配赋予所有私主体以平等的客观权利,私主体通过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获得主观权利。法律环境应有利于释放主体能量和创造力,扶持企业家,捍卫竞争中性,促进生产要素流动,以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再分配是对初次分配规则的变更,是私法固有的和应有的功能。它通过均衡私主体在互动关系中的强弱格局,比公法再分配方式更能增进主体自决、捍卫人格尊严,且能使私法实现提升社会福利的国家目标,减少权力运行中的对抗。私法还存在介于再分配与第三次分配之间的第25次分配,以牺牲责任为典型,还包括营利法人社会责任的扩张、侵权责任的膨胀以及受益返还的限制。分配正义可作为私法分配各层次的共同基础,它可以纳入私法中的不同价值,并依据情形赋予其不同权重,也有助于将全部私法规则转化为自然规则,更凸显私法的中立性。

  关键词:私法 初次分配 再分配 分配正义 牺牲责任

  作者谢鸿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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