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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2-05-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学术基本理论、基本问题、基本概念再反思·

  马克思的社会转型思想

  摘要: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正是西方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时代,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立场出发,对这一转型进行了不同的分析,浪漫主义、自然主义、批判的改良主义构成了当时的主要思潮。马克思在其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资本主义社会变迁有着不同的理解。在撰写博士论文及主编《莱茵报》时期,他以理性的自我意识为基础批判德国封建的专制制度。1844年之后,马克思通过整合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思潮,描述了从中世纪到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过程,形成了以异化逻辑、生产逻辑、资本逻辑为基础的三个不同阶段的批判性话语。相比于浪漫主义、自然主义、批判的改良主义,马克思提出了面向未来的重建这一思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思考,为我们理解当下的社会发展和变迁提供了理论指导。

  关键词:马克思  社会转型  异化逻辑  生产逻辑  资本逻辑

  作者:仰海峰,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系教授(北京100871)。


  论自由、差异与人的社会性存在

  摘要:自由不只是实践理论的问题,更是存在论的问题。就实践领域而言,宽容先于自由。但在存在论层面看,自由不仅构成了差异的基础,还先于宽容。作为人特有而又不得不承担的一种存在方式,自由意味着突破了必然性,跳出了自然、本能与过去的决定。这种自由把人置入了总能够重新开始的存在处境,从而使每个人不仅与他人,而且与自己处在差异化之中。同时,这种自由也意味着使人存在于总还有其他可能性的开放性之中,这使每个自由者一方面能够把事物置于一个可能性关联系统之中而进行设置目的的活动,从而使人特有的劳动成为可能;另一方面则使自由者能够设身处地地置身于各种可能性而能够相互呈现、相互代入,从而能够相互理解并要求相互理解。正是这种相互理解不仅使相互承认、相互信任成为可能,从而使社会性分工成为可能,而且也使语言、代际差成为可能而把人带入了语言与历史之中。这在根本上意味着,正是自由使人能够生发出“社会”这种具有自主性相互关系的共同体。

  关键词:自由  差异  社会  历史

  作者:黄裕生,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100084)。


  商法一般条款的类型化适用

  摘要:成文法国家为了克服法律的滞后性,在法律中使用了大量的一般条款。但是一般条款的实质内容不确定,在适用时必须对其具体化。一般条款具体化的主要形式是类型化。商法一般条款类型化方法理论主要包括类型化的对象、类型化的标准、类型化的技术和类型化的结果等要素。类型化方法主要包括明确一般条款及其核心含义、寻找与建立典型案例类型、类型化结果的体系化整理、将待决的案件与类型案件进行对比联结、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平衡五个步骤。由于商法的独特性,商法一般条款的类型化应结合商法的立法宗旨、基本理念、价值取向进行,在类型化过程中应注重外观主义、参照商事惯例和商事自治规则,强化商法效益优先的原则。商法一般条款类型化的准确性一般取决于对生活经验、审判经验的把握,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对商法一般条款的类型化要适当限制。

  关键词:类型化  商法  一般条款  法律适用  解释论

  作者:杨峰,南昌大学法学院教授(南昌330031)。


  政法范畴的本体论诠释

  摘要:政法范畴是中国政治分类学的智识性产物,是中华法律文明传统的标识性范畴,蕴含着一整套独具特色的治理哲学。从古代“政刑”到现代“政法”,政法范畴先后融汇了古典礼法哲学、近现代世界法治思潮、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之精髓,逐步具象化为一个有独特组织体系、规则体系、话语体系的权力场域。作为良政范畴的政法,包含了一系列有关如何运用法治治国安邦的深邃思想,开释出了法安天下、奉法强国、法顺民心、法乃公器的良政愿景。作为善治范畴的政法,积淀了一系列有关如何处理法治和其他治道关系的深刻智慧,展现出了法治和其他治道分工协作、互济互补、相融相合的善治模式。

  关键词:政法  政刑  礼法  法治  良政  善治

  作者:黄文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872)。


  文章传统与中国现代散文理论的重构

  摘要:建设中国特色文论话语,散文理论是最可能获得突破的领域。中国现代散文背后有源远流长的文章传统。在传统文章格局向现代文学格局转换过程中,由文章到散文,经历了复杂的历史过程,形成了现代散文文体的非典型性及其在现代文学格局中的边缘处境,但同时也具备了突破现代文学所面临的困境的可能。中国散文理论的重构应以“人—文”为核心,建构包括知识与经验、思想与情感、精神与境界、文体与语体四个层面的整体理论架构,并将基于“道”、通于“史”、及于“物”、彰于“文”等文章历史特性纳入评价系统,充分吸纳中国传统思想与艺术智慧,沟通“人”“文”,构建富有中国特色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散文评价话语体系。

  关键词:文章传统  中国现代散文  理论重构  非典型性  人文一体

  作者:汪卫东,苏州大学文学院教授(苏州215123)。


  ·中国共产党100年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共产党百年社会政策的实践与经验

  摘要: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发展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在各个时期都致力于主张、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以实现其保障和改善民生并推动革命、建设、改革的目标。中国共产党百年的社会政策发展始终坚持为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将革命理想与经济社会现实相结合,重视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结合,注重社会政策的体系完整性和结构合理性,不断优化民生保障的责任主体。在新的历史时期,面对新的挑战, 社会政策未来发展中应认真总结传承百年社会政策发展的经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我国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道路的要求,提高对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各种新问题、新风险的应对能力,更加高效能地发挥作用,并进一步加强社会政策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国际传播与交流。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  百年历史  社会政策

  作者:关信平,南开大学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院教授(天津300350)。


  ·国家治理与全球治理·

  环境法体系化中的我国保护地体系

  摘要:中国保护地体系是生态文明建设在自然保护领域的重要成果,法典化背景下的环境法体系化发展应予回应。我国保护地体系在实践上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本体、“自然生态空间格局下的生态保护红线体系”为基础的双重规制结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有着共同的法治逻辑特征,环境法体系应当对其进行一体化的法律调整,基本路径是开展保护自然原真性、维护空间正义的“实证自然保护法”的新法域建设。调整保护地体系的“实证自然保护法”对环境法体系化的贡献还在于基于法律调整社会劳动行为及其目的的法治逻辑分析方法,可通约应用于环境法体系基本法域构建,并为环境法体系中的“实证生态保护法”的二次调整法定位提供法理解释。

  关键词:我国保护地体系  环境法体系  环境法法典化  实证自然保护法  实证生态保护法

  作者:杜群,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100191)。


  贫困治理的渐进平衡模式:基于中国经验的理论建构与检验

  摘要:中国的减贫成就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但中国的贫困治理不是一个单维度的减贫政策,而是一个以消除贫困为目标的国家主导的系统治理工程。贫困治理的渐进平衡模式发轫于中国的发展减贫经验,通过联动、协同和演进三重机制的共同影响,推动中国经济从不平衡增长过渡到平衡发展。这个模式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普遍性逻辑。通过对埃塞俄比亚、加纳和尼日利亚三个非洲国家减贫实践的分析可以发现,渐进平衡模式为理解发展中国家贫困治理效果提供了一般性分析框架,揭示了政府、社会和市场在经济增长和减贫之间的互动关系,有助于拓展现有的国际反贫困理论。同时,这个模式也强调同一性和多样性发展知识的结合。可持续的贫困治理需要发展中国家因地制宜进行政策实践,注重政策实施次序,不断扩大受益群体和减少社会阻力,使发展减贫成为自我强化的过程。

  关键词:贫困治理  中国经验  渐进平衡模式  国际发展

  作者:郑宇,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上海200433)。


  政府治理的“法治—效能”张力及其化解

  摘要:在良法善治的理想下,如何实现法治与效能的并行共进是政府治理现代化必须面对的大问题。不同于西方语境中基于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互动所形成的“法治—效能”张力,中国政府治理中的“法治—效能”关系内生于法治建设与效能建设相交织的政府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因此,法治政府建设与政府效能建设既相互依存,又引发了行政自制与权能扩容、刚性法律与动态治理、封闭结构与开放系统、个体权利与技术特权等多重紧张关系。既有的法治评估、包容性法治与技术规制调适框架对规则、程序与证据等关键统合要素均有不同程度的遗漏或疏忽,而法社会学、元治理思想和循证决策理念所提示的反思型治理,有潜力对政府治理的规则、程序和证据实现理论统合,对于化解内生于政府治理的“法治—效能”张力具有更强的解释力。

  关键词:良法善治  政府治理  法治  效能  反思型政府 

  作者:范柏乃,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林哲杨,浙江大学中国组织发展与绩效评估中心研究员。(杭州310058)


  秦汉时期的“更”与“徭”

  摘要:秦汉时期广义的徭役包括“更卒”徭役、外徭和戍徭,狭义的徭役主要指“更卒”徭役和外徭。“更卒”徭役指丁男在本县所服徭役,徭役性质属于法定的“恒事”或经“上请”所行徭役。外徭即董仲舒所云“一岁力役”,由朝廷征发或郡国承命兴徭,徭卒要离开本县到徭所从事转漕作等。丁男每年行徭不止一次,每次行徭的天数由徭事的性质和工期决定,全年累积践更一个月,一生累积服外徭一年。年终更换徭券时,徭卒践更的天数超出或不足法定日期,都要记录于新券“颓图片计后年”。张家山汉简《史律》的“若干更”属于职役的“当值”,不能与徭役性质的“更”混同视之。卜、祝、乐人等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自法定年龄就要接受国家的严格训练和考核,入为卜、祝、乐人等每年要在郡国或到京师践更。荆州纪南松柏47号木牍《南郡卒更簿》作为南郡存档的年度考核县道侯国行徭情况统计数据的抄件,反映了秦汉时期“行 䚻言(徭)”制度的实际,即国家对地方的行徭采取的是总量控制、县道侯国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安排行徭的次数和每更徭员数的总体方针。

  关键词:秦汉  更卒  外徭  《史律》  《南郡卒更簿》 

  作者:王彦辉,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长春130024)。

责任编辑:郝魁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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