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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0-05-1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

《中国社会科学》2020年第4

世界普遍交往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李包庚
价值形式: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理论定位 吴猛
所有制适度结构:理论分析、推断与经验事实 杨春学 杨新铭
女性的政治地位与出生人口性别比——基于19502000年县级数据的实证研究 游五岳 姚洋
论法律学说的司法运用 彭中礼
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的融合发展 刘艳红
中国民营企业成长路径与机制 朱斌 吕鹏
中国“现代小说”的理论建构及其文学史意义 周海波
重论廖平、康有为“学术公案” 吴仰湘


  

世界普遍交往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作者:李包庚,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宁波315211)。

内容摘要:“交往”是马克思唯物史观思想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交往、交往的扩大、世界普遍交往表明历史突破狭隘而孤立的地域历史向世界历史转变的轨迹。黑格尔说“世界历史的进程是一个合理过程”,恩格斯认为黑格尔的“这个划时代的历史观是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直接的理论前提”。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习近平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导是对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在新时代的创新和发展,而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包含的一个主要论题就是世界普遍交往理论,这就意味着:人类关于未来社会的“自由人联合体”和“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两个伟大构想都是在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世界交往的普遍展开中提出的,也将在世界普遍交往中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交往范式从根本上超越了资本逻辑,为世界普遍交往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关键词:交往  世界普遍交往  世界历史  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国方案

 

价值形式:马克思商品拜物教批判的理论定位

作者:吴猛,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暨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副教授(上海200433)。

内容摘要:西方左翼思想家们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重释”,往往从商品拜物教批判出发,但所获得的理论成果却普遍背离经典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从而未能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化。要实现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化,就要重新理解马克思在商品拜物教批判中把握现实运动的基本方式。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并不是对于某种“事实”(不论是“观念事实”还是“社会事实”)的批判,而是对于价值形式分析的阶段性成果,即“通过一般等价物建立的商品世界”所作的进一步的形式分析。作为马克思形式分析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商品拜物教批判呈现了以历史性的普遍交换为核心的资本主义表现机制在生产者拜物教和政治经济学拜物教的建构中所起的作用,为更进一步深入资本主义生产领域内部揭示资本主义现实运动的自否性的形式分析设置了路标。对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批判进行重新理解,为我们澄清了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的重要工作原则:一方面要坚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另一方面要保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超越性理论视野。

关键词:商品拜物教批判  历史性  形式分析  历史唯物主义当代化

 

所有制适度结构:理论分析、推断与经验事实

作者:杨春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100070);杨新铭,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836)。

内容摘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国策。这种国策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本身就隐含着一种动态化的所有制适度结构理念。为这种理念提供一种学术性的理论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纯理论上,这是一个所有制结构的最适度问题,是把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的目标函数差异纳入模型之后的约束条件下的最适度问题。当然,如果约束条件因发展阶段和社会制度的差异而不同,就会存在不同的适度结构。在社会主义中国,公有制企业天然地被赋予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绝不仅仅是弥补市场失灵的工具,而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包含着公有制企业与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相互竞争、合作和融合的动态机制。

关键词:所有制适度结构  目标函数  社会公平  微观效率

 

女性的政治地位与出生人口性别比

——基于19502000年县级数据的实证研究

作者:游五岳,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北京100081); 姚洋,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北京100871 )

内容摘要:妇女解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解放事业的重要宗旨。提高女性的政治地位,是妇女社会福利权益得到改善的基本条件。基于1700 余个县的县志、1990 年和2000 年人口普查以及其他代表性调查的农村数据,关于女性政治地位对于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作用的实证研究发现,1950 年各县女性党员占比越高,之后50 年出生人口中女性的比例越趋于正常。女性1620 岁政治地位的提高,显著增加了她们生育和存活子女中女孩的比例,这在计划生育时代更为显著。人口学的这一研究,首次为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的长期社会影响,提供了一个侧面的实证历史证据。

关键词:中国革命  妇女解放  女性政治地位  性别比

 

论法律学说的司法运用

作者:彭中礼,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长沙410083 )

内容摘要:在一定意义上,法律学说是运行中的法律。法官对法条的援引本质上就是对法律学说的运用,而这一运用又促进了法律学说的推陈出新。从理论层面看,在司法中运用法律学说,可以为裁判说理提供理由来源,为司法论证提供权威资源,为规范适用提供理论渊源。从实践层面看,实证研究发现,我国存在较多运用法律学说的案例,其功能是进行法律解释、补充法律漏洞、创制法律规则以及创新法律学说;但法律学说运用中问题较多,如法律地位较低、运用条件模糊、运用程序缺位,以及运用方法欠缺等。要通过立法构造法律学说的司法运用制度,确定立法原则,明确法律学说的界定标准,规范前提条件,遵循正当程序,讲究方法运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究表明,法律学说司法运用制度是当前我国司法改革背景下强化裁判说理、实现司法裁判具有可接受性的一项十分有价值的制度,也是法律理论演化的动力机制。

关键词:法律学说  司法裁判  司法运用  理论演化规律

 

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的融合发展

作者:刘艳红,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南京211189 )

内容摘要: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相生相成,两者都是整体法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民法总则为引领的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并充满人性关怀,是为人性民法。刑法作为有形或无形的犯罪打击工具,具备物性或工具主义的形而上学本质特征,是为物性刑法。在公私法相互渗透与融合的法治时代背景下,人性民法有助于强化刑法的人性色彩,并据以形成人道化的刑法立法、人本化的刑法制度、人文化的刑法解释,实现对物性刑法的人文化成。公私法的同源性与共通性决定了物性刑法对人性民法的发展也有着强化保障的重要作用。物性刑法有助于重塑民法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提升民法规范的强制性以及加强对民事主体私权利的保障, 并促进民法立法、民事司法的更迭与发展,实现对人性民法的影响渗透。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的渗透与融合,是未来中国特色法学话语体系发展的全新脉络。

关键词:人性民法  物性刑法  民法典编纂  人文化成  强化保障

 

中国民营企业成长路径与机制

作者:朱斌,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教授(北京100872); 吕鹏,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32 )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40 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民营经济部门的成长尤为引人关注。其中,创业者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将创业的组织过程引入新兴市场的精英流动研究,进而探究创业者的社会出身与其创业结果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初始企业规模与企业成长本质上是资源汇聚与整合的结果,而这取决于创业者特征。精英型创业者的初始企业规模、企业成长速度以及当前企业规模均要高于草根型创业者。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民营经济的增长,大企业主的社会来源总体上趋于精英化,精英型创业者特别是内源型创业者的企业规模优势越来越突出。这种优势的扩大主要是因为其企业的初始规模优势在扩大,而创业以后的企业成长速度优势并未同步扩大。政府在民营企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释放其创新潜力,需发挥政府监督市场运行与纠正市场失灵的职能,积极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关键词:创业者  企业成长  企业规模  市场转型

 

中国“现代小说”的理论建构及其文学史意义

作者:周海波,青岛大学文学院教授(青岛266071 )

内容摘要:1902 年梁启超提倡“小说界革命” 到五四新文学运动,是中国小说逐步走向现代的重要历史时期。经中国近现代作家批评家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现代小说”概念呈现出从朦胧意识到理性自觉、再到明确生成的发展过程。“现代小说”既是中国文学文体的不断裂变与重构,也是小说文体的返本与开新。从“林译小说”到鲁迅小说,从梁启超到胡适,中国近现代作家批评家对“现代小说” 所作的不同阐释,及其对小说文体所进行的多样探索,构成“现代小说” 的复杂形态,同时,现代小说观念与创作也表现出“型类的混杂”的特点。中国“现代小说”在回到小说本体的同时,又突破中国古代小说和西方小说的理论局限,最终构建起中国现代小说的文体理论。

关键词:现代小说  小说文体  裂变  返本开新  理论建构

 

重论廖平、康有为“学术公案”

作者:吴仰湘,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特聘教授(长沙410081 )

内容摘要:康有为《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是否分别源自廖平《辟刘篇》《知圣篇》,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桩“学术公案”。有关廖平、康有为学术渊源的各种传言,经廖平及其门人、子嗣、后学不断增饰,逐渐变成“事实”,并衍出康有为“剽窃”说和廖平“影响”说。但复核羊城之会相关史实, 廖平并未以《辟刘篇》出示康有为,而《新学伪经考》已成稿,绝不可能“剽窃”《辟刘篇》;廖平、康有为论学也未达成一致,不能夸大羊城晤谈对康学的影响。重读两人“交涉” 的基本文献,廖平对康有为始终坚持“足下之学,自有之可也”,从未指控《新学伪经考》“攘窃”;戊戌政变后廖平与门人炮制“祖述”说,意在与康学划界以自保,内心并不认康有为作传人。康有为确受《今古学考》《知圣篇》影响而迅速完成经学转向, 但不能在两家经学之间确立唯一对应的渊源关系。通过还原史事和细读文本,弄清廖平、康有为“交涉”的始末与真相,可对这桩百年悬案作出裁断。

关键词:廖平  康有为  羊城之会  学术渊源  今文经学

责任编辑: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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