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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学》2013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3-08-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路”专栏

1、论经济法与宪法的协调发展

张守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要:经济法的发展事关法律体系的结构调整和制度变迁,需要与宪法等各个部门法的发展相协调。“经济宪法”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宪法基础,发展经济法既是宪法规范的要求,又是实施宪法的需要,同时,经济法的发展也有助于宪法的完善和发展。基于经济法与宪法所共有的经济性和规范性,应通过司法判断和非司法判断,不断提升两者的一致性和协调性,全面促进其协调发展。

关键词: 经济法;宪法;发展;协调

2、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轨迹、事件与特征

单飞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考察,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轨迹呈现为:以经济立法为主线,按照经济法规→经济法规体系→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经济法的进路逐步发展。1979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民法通则》、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颁行对经济法立法的初始化、外延的清晰化、内涵的现代化影响深远,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经济法部门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中国经济法部门的形成具有鲜明的按预期、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的规划性,与体制改革、立法技术、其他法律部门关系协调与同步的渐进性,按标准、多层次、有体系的整合性。

关键词: 经济法;经济立法;经济法部门形成

3、论经济法的共识

邱本(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摘要:目前,中国经济法学界取得了以下共识: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市场监管(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体系由市场监管(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构成、经济法是社会本位之法、经济法是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之法、经济法是现代性之法、经济法是一个独立存在的法律部门。这些共识是经济法发展和完善的基础。

关键词: 经济法;市场监管;宏观调控;国家干预

4、经济法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社会整体利益因事关人类社会整体生存和发展而成为所有法律部门共同维护的对象,但不同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具体功能有别,其各自对社会整体利益维护的路径也有异。基于市场失灵有损社会整体利益、国家干预是克服市场失灵的有效途径等认知,国家制定经济法确认和规范国家干预,为旨在克服市场失灵的国家干预提供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并通过在经济法的法益结构中作出凸显社会整体利益的制度安排,最终实现对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

关键词: 市场失灵;国家干预;经济法;社会整体利益

5、中国经济法的发展进路:检视与前瞻

鲁篱(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经济法三十多年的发展成就卓著,主要成功经验是:以中国问题和中国意识作为推动经济法发展的根本动力;以国际化作为优化经济法制度设计的重要立足点;以开放性作为保持经济法有效性和生命力的基本精神。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发展中的法律主体性缺位、经济法权利体系疏于构建、经济法实施机制创新不足。展望经济法的发展前景,一是要以经济民主理念推动经济立法和执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以法律规则与经济规律的有效融合和对接作为实现经济法有效性的基本要素,三是加强对经济法的体系整合和规则重构,提升经济法规范性水平和实施绩效。

关键词: 经济法;经济民主;规范化

基金项目: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经费专项基金西南财经大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经济法治研究中心资助项目(JBK120401)

理论思考

6、论行政法教义学——兼及行政法学教科书的编写

王本存(重庆大学法学院)

摘要:行政法教义学是行政法学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是概念法学,而是带有强烈实践目的的规范法学,要推动行政法学的发展并不应该简单将其"社会科学化"或者"哲学化",而应建立真正在规范、意义和实践之间循环往复的规范教义体系。行政法教义学的特性、结构与功能的明晰化当然对行政法学教材的编写提出了最低要求。

关键词: 行政法学;教义学;行政法教科书

7、唐代判词中的法意、逻辑与修辞——以《文苑英华·刑狱门》为中心的考察

陈锐(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唐代判词是中国古代法律智慧的结晶。一些用骈文写成的判词,修辞考究,形式优美,给人以“华而不实”的感觉,一些学者认为其是“堆垛故事之浮词”。经考察发现,一些优秀判词并非如此,华丽外表之下有着丰富义理,这与评判唐代判词的标准有很大关系。一篇优秀判词首先要观点正确,其次要合乎法律,此外还要合乎逻辑、言辞优美。只有这四者比例协调,才能形成好的判词。以“刑狱门”为代表的唐代判词符合上述原则,因此,并非“徒有其表”。唐代判词还非常注重法律论证,论证结构非常复杂,普遍采用中国传统辩证论证方法,即“双证”方法,亦即理证与事证相结合、正面证明与反面证明相结合、演绎论证与模拟论证相结合,一阴一阳,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这表明,到唐代,我国古代法律思维已经逐渐发展成熟。

关键词: 唐代判词;《文苑英华》;法意;逻辑;修辞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度一般项目“法律方法上的西方经验与本土资源”(09XJA820011)

部门法研究

8、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

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就整体而言,个人信息这一概念远远超出了隐私权的范畴,正因为隐私与个人信息之间存在的诸多差别,所以,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中,应当将个人信息权单独规定,而非附属于隐私权之下。即应以私权保护为中心,将个人信息权作为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加以保护,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

关键词: 个人信息;隐私权;法律保护

9、保险不利解释原则适用的二维视域——弱者保护与技术维护之衡平

曹兴权;罗璨(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保险不利解释原则在实践中面临滥用、误用、漏用之乱象,导致维护保险产品技术品性与保护弱者平衡矛盾的特别功能被忽略。应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去定位和优化不利解释原则,使其能够在实现惩罚条款设计过失的规范性价值的同时,也能够有效实现缓冲保险人说明义务的机制性价值。在具体适用中应坚持合理扩张与严格限定的二维路径,以尽可能地避免条款无效、解决条款模糊难题。

关键词: 保险合同;不利解释;技术性;格式条款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商事法制实践对商事习惯的回应机制研究”(10BFX085);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保险原理与交易公平之间张力的协调——不利解释原则的合理适用”(2011XZYJS130)

10、论商誉权的人格权法保护模式——以我国人格权法的制定为视角

许中缘(中南大学法学院)

摘要:人格权是商誉权的本质属性,也是商誉权作为权利存在的根本。商誉权的人格权法保护具有深厚的法理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在对商誉权保护中存在一定缺陷,人格权法保护模式能够克服这些模式的不足。法人名誉权、信用权、商号权、商事人格权的立法模式亦不能很好地保护商誉权,只有将商誉权规定为一种人格权,才能更好地实现商誉权的保护。若商誉权在人格权法中缺失,不仅有害于商誉权的保护,而且影响到未来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的独立成编,也影响到民商合一立法模式的实现。

关键词: 商誉权;人格权法保护;人格权法编;民商合一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民商合一视角下民事权利体系的立法设计研究”(10CFX045)

11、禁止专利权滥用原则的制度化构建

张吉豫(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专利权滥用指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却违反了专利权设置之目的的行为。禁止专利权滥用原则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对消减专利权的外在范围设置与专利制度推动科技发展的内在价值追求之间的冲突,具有重要的功能价值。但禁止专利权滥用一般性原则的不当使用可能造成对权利的"滥限"。对该原则的制度化应从不断完善法律规范对专利权范围界定以及确立禁止专利权滥用一般条款适用的程序这两方面展开,以保障禁止专利权滥用原则更好地实现其功能价值。

关键词: 专利权;禁止权利滥用;专利法立法目的

基金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3批面上资助项目“信息技术系统接口知识产权保护及权利限制研究”(2013M530794)

12、刑事证据排除的两种模式

王超(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摘要:根据排除规则的规范对象以及排除证据的法律后果和操作程序,刑事证据排除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模式,即以规范证据能力为中心的美国排除模式和以规范证明力为中心的中国排除模式。美国模式与其陪审团审判、对抗制审判方式密切相关;中国模式则是一元制审判组织、探求案件事实真相、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产物。尽管美国模式有助于维护程序的正当性和提高审判的效率,但是却付出了牺牲案件事实真相的代价。中国模式虽然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真相,但是过于强调案件事实真相,不仅导致严厉的审查判断规则难以得到执行,而且无法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适合的生长土壤。而且,以规范证明力为中心的方式来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既不符合法理,又没有对症下药,甚至为法官滥用裁量权提供了新的机会。

关键词: 刑事证据;排除规则;排除模式

基金项目: 2012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刑事程序违法的定量分析”(12YJA820069)

13、最接近规则:证人特殊作证方式的选择——兼评新《民事诉讼法》第73条之规定

李峰(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摘要:我国证人不出庭的特殊作证方式,30年来经历了由单一化到多样化的发展过程,使法官在其中作出选择成为必要。依学理分析,证人特殊作证方式可分为单向叙事、双向交流、多向交流三种类型,各种方式在不同程度上接近直接言词原则。法官的选择应有一定顺序,根据证人作证条件和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按照最接近直接言词的规则确定证人不出庭情况下的具体作证方式。

关键词: 证人特殊作证方式;新《民事诉讼法》;最接近规则;法官裁量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公共政策创制功能研究”(10YJC820162)

国际法与比较法论坛

14、论国际投资条约中的金融审慎例外安排

陈欣(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生的多次金融危机,包括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使人们日益意识到有必要在投资条约中明确东道国的金融规制权。在这方面,美国、加拿大的双边投资协定(BIT)范本对金融审慎例外的安排具有代表性,已经被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投资条约所借鉴。然而,无论从缔约实践还是争端解决的角度,既有的金融审慎例外条款都还只是初步的,有必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中国应当在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具体情况设计恰当、合理的金融审慎例外安排。

关键词: 投资条约;金融审慎例外;争端解决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金融监管法制的现代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研究”(12BFX132)

15、论中国对人权条约提具的保留及其执行改进措施

王勇(华东政法大学)

摘要:中国迄今已参加26项人权条约并且对其中的16项条约提具了保留,中国对人权条约提具保留的原因、保留的内容和保留的决定机关均有一定的特点。但中国对人权条约提具保留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中国的保留国内法完全空白;没有说明保留的理由;保留实践比较单一;迄今为止没有全面回顾审查已经作出的保留。国际法院对灭种罪公约的咨询意见、《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与《实践指南》逐步确立了现代人权条约保留制度,促使中国采取更加谨慎的保留态度和灵活的措施。我国在执行人权条约过程中关于保留的改进措施包括:中国应该积极制定条约保留法律规则,为人权条约的保留提供法律依据;对人权条约作出保留应该尽可能说明理由;重视应对外国对人权条约的保留;全面评估已经提具的关于人权条约的保留,然后把它们分为继续保留类、撤回保留类和需要改进类。关键词: 人权条约;保留;局限性;执行;改进措施

基金项目: 2012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完善我国的条约保留制度研究”(12CF093);;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条约保留实践指南》及其与中国条约保留制度完善之研究”(11YJA820079)

16、美国土地征收法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邹爱华(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2005623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凯洛诉新伦敦市案作出最终判决,支持新伦敦市为了发展当地经济而征收并非处于衰败状态的财产,该案判决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迫于压力,大多数州通过了土地征收法的修正案,缩小了征收目的范围、调整了征收审批机关、增加了征收补偿额和完善了征收程序。由于各州的条件不同,改革的内容并不完全相同。基于不同的立场,不同的学者对改革作出了不同的评价。美国许多州的土地征收法改革给我们的启示是:未来完善我国土地征收法时,可以考虑恰当地规定征收目的范围、有效地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按照市场价值给予征收补偿和赋予被征地农民更多的程序性权利。

关键词: 土地征收;征收目的;征收审批机关;征收补偿;征收程序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土地征收权研究”(12BFX102);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土地征收权研究”(2011M50138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6批特别资助项目“土地征收权配置优化研究”(2013T60834);重庆市博士后科研项目特别资助项目“土地征收权功能回归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模式优化研究”(XM20120044);湖北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经济转型与土地管理改革研究”(13hdcx05)

17、论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民事救济之合同责任——以英美法为视角

石少侠;罗曦(国家检察官学院)

摘要:场外金融衍生产品是金融创新的重要成果,在套期保值、促进资本流通、控制融资成本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高风险、高利润的特性,交易纠纷一直不断,当事人通过诉讼寻求司法救济已成为解决交易纠纷的重要途径。本文以金融市场发展和相关立法均较为发达和完善的英美国家为研究重点,从合同责任的角度探讨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纠纷的解决途径,结合典型案例总结出了主张合同无效和追究违约责任两类主要救济方式。

关键词: 场外金融衍生产品;合同责任;合同无效;违约责任

评论

18、中国开展法律外交的现状与发展趋势研究

谷昭民(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

摘要: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国际法治化向纵深发展,开展法律外交有助于增强我国的硬实力、软实力和巧实力。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交往不断取得新成绩。在法律外交领域,我国积极参加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和区域组织,制定多边和双边条约,将部分外交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有效化解外交纠纷。在民间外交中,中国法学会充分发挥学术外交、法律外交和民间外交的优势,成为我国开展法律外交的先锋践行者。展望未来,我国将以法律外交的方式更进一步参与全球治理,加强开展法律外交的综合实力,巩固法律外交的机制建设,推进法律外交的民间进路,为促进国家总体外交、推动和谐世界的建构做出新贡献。

关键词: 法律外交;时代背景;历史进程;发展趋势

19、从单一走向多元:《劳动合同法》主体模型的解析与重构

邬砚(西南政法大学)

摘要: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预设了特定的主体模型作为其逻辑前提。我国《劳动合同法》在预设主体模型时,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均采取单一主体模型,这难免出现因模型的代表性不足导致规则的适用范围过宽,该法确立的诸多制度被基于不同主体的特殊属性被选择性适用的问题。要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对《劳动合同法》的主体模型进行重构,根据劳动者所处的不同阶层与所属的不同群体、用人单位的不同规模,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类型化区分,进而开展不同的制度设计,即“建立多元主体模型,实施分类规制”。

关键词: 劳动合同;主体模型;分类规制;多元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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