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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2023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23-10-13 来源:清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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昂贵和残疾:足以成为放弃福利平等的理由吗?

作者:余履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福利平等承认对昂贵欲求进行补偿的正当性并拒绝对快乐的残疾主体进行补偿,这在平等阵营内部招致了很多反对声音。无论是基于责任说和正当性说对满足“昂贵口味”的攻击,还是基于保险市场和共识理论对拒绝补偿“快乐残废”的质疑,都不足以完全驳倒福利平等的价值基础和概念框架。而作为替代方案的诸平等理论最终都需回到福利平等中寻找出路。与这些理论相比,“昂贵口味”和“快乐残废”的问题更容易统一在福利平等的论域下。

关键词:福利平等 机会平等 共识 稀缺 基本能力平等

 

 探寻刑法教义学的科学品质:历史回望与现实反思

作者:陈璇(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内容摘要:刑法教义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需要处理好知识的本土性与普适性、实践性与科学性之间的关系,这离不开科学方法论的系统研发。通过梳理三百余年来德国刑法学方法论的演进脉络可以发现,在刑法教义学的发展历程中,曾经出现过试图对刑法教义学知识进行科学化的努力。不论是倚重自然法和哲学理念,还是求助于刑法规制对象之物本逻辑结构的尝试,虽然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但总体上均归于失败。当代德国刑法教义学总体呈现出弱化科学要求、偏重实用效果的趋向,这既反映了现代法学理论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有值得反思之处。探寻刑法教义学的科学品质,关键在于:第一,深化对刑法教义学不同体系类型的理解;第二,为刑法教义学确立起符合时代要求的科学标准;第三,在刑法教义学内部建立起多层次的科学检验机制。

关键词:刑法教义学 科学 体系 实践导向 方法论

 

 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关系重塑:一个“交互型”视角

作者:俞小海(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

内容摘要:我国刑法修正与已有司法解释的紧密关联是广泛存在的客观现象,可归纳为刑法修正对司法解释的援引式吸收、解释式吸收和批判式吸收三种类型。当前理论界秉持的“平行”“事后”“单向”视角分别导致对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关联的忽视、认识不足和片面,现实维度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则存在简单重复、角色错位和直观冲突等问题,远远无法承载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关联的丰富内涵和应然视域。“交互型”聚焦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的双向回应、配合制约和循环交互,是对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关系的一种科学重塑。“交互型”关系统摄于刑事一体化和刑事法秩序统一前提,能够很大程度上改变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分散发力、各行其是的局面,其基础在于司法解释立法化的正名、刑事法律适用过程的多层性和刑事政策刑法化的过渡性。“交互型”关系的方法路径包括“试验性”司法解释定位的确立、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质量的提升、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的协调性、刑法修正与司法解释的反思性调控四个方面。

关键词:刑法修正 司法解释 “交互型” 关系重塑

 

 论限制自认——以《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为对象的研究

作者:纪格非(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摘要:限制自认在我国本土化过程中的困境与我国诉讼制度的痼疾有关,而《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的出现则放大了原有的问题。比较法上限制自认的不同应对思路并不存在本质冲突。我国实务对于《民事证据规定》第7条的解释模糊了证明责任与自由心证各自的作用领域,危及了证明责任规则的稳定性,同时导致了限制自认与其他规则的体系化困境。欲解决上述问题,应明确限制自认处理的二阶化思路。在辩论原则的框架下筛选符合自认条件的限制自认,并将不构成自认的限制性陈述作为自由心证的对象。为此,应强化自认的意思表示效力,通过概念体系的精确化和适用阶段的限缩解释,避免限制自认的宽泛适用;并通过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的适度区分,厘清作用于证明责任的限制自认和作用于自由心证的限制自认。

关键词:自认 限制自认 证明责任 辩论原则 自由心证

 

 论我国环境法法典化中的若干问题

作者:罗丽(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环境法典编纂中立法路径确定、编纂模式选择、体系结构安排、立法技术定位等问题,是环境法典编纂中必须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环境法典编纂,不仅可以从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民法典编纂中获得有益启示,还可以从诸外国环境法典编纂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我国环境法法典化的过程中应确定如下基本问题:一是,在立法路径确定上,应明确先编纂总则编再编纂各分则编的“两步走”立法步骤;二是,在编纂模式选择上,应采取“适度法典化”式的实质性法典编纂模式;三是,在体系结构方面,应构建兼具体系性与逻辑性的中国特色体系;四是,在立法技术上,应选择性运用“提取公因式”方法。

关键词:环境法典 实质性法典编纂 适度法典化 中国特色体系

 

 国际贸易中国内规制壁垒的应对和解决

作者:孔庆江(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摘要:国内规制的冲突是贸易摩擦的重大成因,边境后的非关税措施造成的贸易壁垒依然困扰着国际贸易。本文批判性分析了WTO框架内针对国内规制的有限纪律和隐含的国内规制合作,还以CETA、USMCA和CPTPP为例,剖析了区域贸易协定中出现的规制合作机制,指出规制合作确实可以在区域协定的范围内有效减轻不同的规制措施可能给国际贸易造成的束缚,但为国内规制设置多边纪律才是全面解决国内规制壁垒的终极之道,《服务贸易国内规制参考文件》的制定朝正确的方向走出了第一步。当然,在主要贸易国愿意在国内规制方面作出自我约束之前,国内规制合作不啻为可选择之方法。

关键词:规制合作 良好规制实践 区域贸易协定 边境后非关税措施 多边规制纪律

 

 论合同承担之一元论构造

作者:刘骏(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摘要:合同承担移转的是合同关系,而非债权和债务。除三方合同外,合同承担还可由相对人准许让与人和受让人订立的承担协议而实现,未经准许,对相对人不生效。视当事人之意思亦可成立并存的合同承担。确定合同承担所移转之债的范围应考虑继续性合同的特性。相对人不得向受让人主张其与让与人因其他关系所生之抗辩,受让人不得向相对人主张属于让与人的抗辩以及其与让与人承担协议中的不履行抗辩。从基础合同当事人处受让已产生债权的受让人能否对抗嗣后受让基础合同的受让人,取决于它们各自产生对抗性的时点之先后;若债权在让与时未产生,合同地位的受让人优先。

关键词:合同承担 合同关系 准许 合同地位 抗辩

 

《民法典》第726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评注

作者:戴孟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内容摘要: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成立要件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且存续、房屋已经转移给承租人占有,行使要件包括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以同等条件表示购买。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承租人不得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属于形成权,自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到达出租人之时起,就在双方之间成立以同等条件为内容的房屋买卖合同。在由此形成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第三人的双重买卖关系中,如果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给第三人,法院可以判决出租人向承租人履行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

关键词:民法典 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 形成权 租赁房屋

 

《民法典》第404条(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评注

作者:纪海龙(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内在根据在于:债权人选择担保人持续销售的商品作为担保物,且使用抵押而非控制担保物的担保方式,造成了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无负担的方式销售抵押物的推定和表象,从而买受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时抵押权的追及力被切断。在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无负担地处分抵押物时,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无须适用。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适用于抵押物属于抵押人持续销售之商品的情形,因而出售生产设备不能满足本条适用条件。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适用要求买受人善意,该善意指向买受人不知且不应知限制或禁止抵押物转让的约定。

关键词:正常经营买受人 抵押物转让 动产抵押 善意无负担取得

 

《民法典》第676条(逾期利息支付义务)评注

作者:刘勇(南京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的逾期利息支付义务,旨在以约定或法定的损害赔偿额预定来限定其违约责任,减轻当事人及裁判者个案举证及论证的负担。作为中国民法的定制规范,第676条排除了贷款人的其他违约损害赔偿请求并优先于不当得利返还请求。该条不仅适用于本金逾期的情形,也适用于支分权利息债权对应债务的逾期履行。第676条规定的逾期利息实际上是逾期还款的违约损害赔偿,无论是否存在相应约定,贷款人均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金融机构借款中,贷款人还可以就逾期利息计算复利。逾期利息的计算受到司法解释确定的利率上限的限定,司法裁判则普遍忽视逾期利息、尤其是复利的计息周期,可能的法定复利也由此被忽略。

关键词:逾期利息 损害赔偿额的预定 国家有关规定 复利

 

《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规定)评注

作者:杨巍(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了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一般要件、责任主体和抗辩事由。本条规定的责任性质是无过错责任、危险责任和准侵权行为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一般要件包括:饲养的动物、他人损害、动物危险的实现和因果关系。作为责任主体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实际管理控制动物,二是依据自己的意思和利益管理控制动物。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抗辩事由除了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以外,不可抗力、自甘冒险等事由亦有适用的可能。

关键词: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动物危险的实现 责任主体 抗辩事由

 


责任编辑:李怡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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