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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1-05-2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宪法关系 韩大元、于文豪

内容提要:现行宪法第135条的规定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权限界定问题,其实际运作状况对三机关的职权和职能产生了重要影响。在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82年宪法颁布以前,三机关事实上形成了以公安机关为优先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并共同接受政法主管部门的领导。在理解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时应当强调,该原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和规范体系。“分工负责”体现的是它们的宪法地位,“互相配合”体现的是工作程序上的衔接关系,“互相制约”是三机关相互关系的核心价值要求。这一原则体现了两种服从关系:在价值理念上,效率服从于公平、配合服从于制约;在工作程序上,侦查服从于起诉、起诉服从于审判。现实中的三机关关系,应当根据宪法和立宪主义的价值理念合理调整。

行政行为撤销要件的修订 杨登峰

内容提要:行政诉讼法采用封闭性正面列举的立法模式,仅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等五种情形为行政行为撤销的要件,致使有些违法形态难以归入其中,给司法实践和后续立法造成了困难。行政行为的撤销要件是对司法审查的指引而非制约,其构成应建立在对法律规范的分类基础上,并采用开放的立法结构。建议将来修订行政诉讼法或制定行政程序法时,增列“没有法律依据的”、“决定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的”和“其他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种情形为撤销的要件,以解决实践中的解释困惑,并增强这一制度的社会适应力。

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法治基础 刘翠霄

内容提要: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减少社会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者有其屋、保证劳动者普遍具有较高知识和技能的功能。一个社会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经济的发展不仅不会因为社会保障资金的有序投入受到影响,而且会保持平稳持续发展,整个社会也会呈协调和谐状态。国际和我国的实践证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法治基础。

征收制度在我国的异化与回归 吴光荣

内容提要: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使我国的征收制度异化为解决城市发展所需用地的手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努力使被异化的征收制度回归其本来面目,但仍然有其局限性。要使征收制度真正回归,不仅要改革现行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而且必须解决好城市非公益性的用地需求。非公益性的用地需求不仅可以通过一对一的协商机制来解决,在特殊情形下还可以通过民主表决的方式来解决,以降低交易成本与交易风险。通过集体利益适当限制个人利益,为以民主表决方式解决非公益性用地需求提供了理论基础。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 陈华彬

内容提要: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可借鉴日本法的经验,对其设立详实的程序规定,以利实行。重建时对业主间的权益调整,应创设卖渡请求权和买回请求权两种制度;对因重建所涉及的第三人的权益,应采纳当代比较法的共同经验。小区内特定栋区分所有建筑物和全体建筑物的“一揽子”重建,应实行二重多数决制度。为了顺利实施重建,还有必要厘清区分所有建筑物一部灭失的复旧(修复)与重建的关系以及区分所有建筑物罹受灾害全部灭失时再建与重建的关系。

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 王太平

内容提要:知识经济的发展和数字网络的兴起使知识的创新与传播日益多样化,深刻地改变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生态环境。生态环境的巨大变化进一步暴露了知识产权制度的先天缺陷,使知识产权制度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和挑战,改革现有知识产权制度与探索知识产权制度的补充或替代成为必然。知识创新激励制度的多样性、可替换性与环境适应性表明,单一制度无法提供所有知识领域的最佳激励,多元化成为未来知识产权制度的必然选择。

组织规则的本质与界限——以成员合同与商事组织的关系为重点 许德风

内容提要:在商事组织中,成员合同与组织规则不应截然区分。成员协议,尤其是全体成员一致达成的协议,可视为对章程的补充与修改,或是成员就有关事项作出的特别决议,其组织规则的效力应予承认。组织规则的本质在于为主体资格的确认提供制度框架,为组织的决策与管理提供协商机制,为组织财产的独立进而为与组织相关的第三人提供保障。组织规则的界限源于组织人格的拟制性与组织内部决策与管理机制的不完全性,后者是成员合同应予尊重、派生诉讼应予允许的深层依据。

犯罪控制的惩罚主义及其效果 樊文

内容提要:1979年以来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忽视或遗忘了刑法的特征与内在价值,高估了刑法影响人的行为的可能性,刑法一直保持着在功能化方向上的惯性,刑罚结构和刑罚适用面临着重刑主义的突出问题。我国的犯罪控制存在着惩罚主义的结构特征,然而惩罚主义的意愿和努力,并没能有效遏制犯罪规模和犯罪的总体严重程度迅猛发展的势头。在刑事政策和刑罚体系的主导思想没有做出重大调整前,刑罚轻缓化的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证据的采纳和采信——从两个“证据规定”的语言问题说起 何家弘

内容提要:司法人员审查认定证据应该分为两个阶段,即证据的采纳和证据的采信。司法人员审查认定证据的内容应该包括“四性”,即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充分性。采纳证据应该遵循带有一定刚性的规则;采信证据则应该依据带有一定弹性的标准。科学证据的采纳和采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 周洪波

内容提要:实质证据与辅助证据的类型区分及其规范意义,在理论上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然而,其在法律和法学上都具有普遍的基础性,尤其对中国问题具有特别的针对性。界分这两类证据的基本标准是,在证明逻辑上看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是否具有“生成”意义上的证据相关性,有则为实质证据,无则为辅助证据。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区分这两类证据的规范意义在于,能够较为具体地说明与刑事诉讼有关的许多职权行为应有的合理证据规范,以及中国在刑事证据运用方面的一些问题和应有的法律变革。今后,应当在理论上加强此方面的研究,在立法尤其是法律解释上明确这两类证据的区分并对其运用进行合理规范。

明清时期田土买卖中的找价回赎纠纷及其解决 春杨

内容提要:明清时期民间田土买卖盛行找价回赎之风,围绕着找价遭到拒绝或多次找价,在新旧业主之间引发了大量的纠纷乃至诉讼。依据徽州契约和州县官员办案手记等资料,可以看到田土找赎习俗和纠纷形成的原因,明清朝廷、地方官员及民间百姓针对找赎习俗的不同态度及州县官员解决找赎纠纷的依据和方式。虽然民间找赎习俗与国家律例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但明清朝廷因时制宜,不断调整有关律例,地方官员在执法中灵活变通,充分考虑当地民情,这使得田土交易秩序得以稳定。

雷经天新民主主义司法思想论 刘全娥

内容提要:雷经天的司法思想是新民主主义司法思想的典型体现。苏维埃司法的政法传统、边区司法正规化改革思想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潮流是其思想的主要来源。围绕新民主主义司法观,雷经天提出了在司法组织上贯彻民主集中制,在法官队伍建设中加强工农干部与知识分子干部的融合,在六法全书援用中将政治立场与司法实践适度分离,在司法程序中坚持司法民主、发展司法便利等系列观点。其思想贯穿着革命性和实践性思维的特点,是时代背景与个人经验综合作用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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