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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09-11-2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目录、内容提要:

羁押场所巡视制度研究报告 陈卫东(3)
内容提要:
作为一种程序外的酷刑预防机制,羁押场所巡视制度通过邀请社会公众不定期地、未经事先通知地访问看守所,巡视看守所的羁押条件、羁押执法活动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效地提高了看守所被羁押人的待遇、促进了监管机关执法的规范化。制度的试行还向社会公众传递了看守所规范执法的积极信息,增强了公众对看守所的了解与信赖。该试点研究通过比对试点前后的相关数据,包括衡量看守所条件、权利保障状况的指标得出了上述结论。

客观归责的体系性地位 陈兴良(37)
内容提要:
客观归责是在条件说所确立的因果关系范围内,对构成要件的实质判断。客观归责引入构成要件,使构成要件分为事实与价值两个层面:在事实层面以归因为中心进行构成要件的形式判断,即是否属于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否属于构成要件的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此基础上,再进行价值层面的判断,即是否制造不被容许的风险,以检验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否实现不被容许的风险,以检验构成要件的结果→是否属于构成要件的效力范围,以检验整体的构成要件。只有废弃四要件的犯罪构成体系,引入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客观归责在我国刑法学中才有立足之地。

风险社会之刑法应对 陈晓明(52)
内容提要:
风险社会为理解和把握现代刑法提供了全新的观察视角,也为反思传统刑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为了应对风险,有必要制定风险刑法。风险刑法在观念、功能和归责等方面与传统刑法有显著不同,对传统刑法基本原则构成挑战,并对传统刑法价值体系进行裂解,隐含有巨大风险。在风险社会,可以采用传统刑法与风险刑法并存的方式,以弥补传统刑法在功能上的不足和责任追究上的漏洞,两者互相支持,共同达成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的目标。

起诉难:一个中国问题的思索 张卫平(65)
内容提要:
我国起诉难问题主要源于我国特有的一种超法律规范的司法政策限制。这种司法政策限制主要是基于我国的现实状况、实质正义优先、传统意识以及治理习惯等因素。但这种调整以牺牲法律和司法的权威性以及法律的普遍性为代价,不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在我国从传统法治转向现代法治的过程中,随着法律调整范围的扩大和法律体系的完善,这种政策性调整的适用应当逐步加以限制以至最终取消。

重大过失理论的构建 叶名怡(77)
内容提要:
传统大陆民法理论关于重大过失的解说既无法提供明确的认定方法,又内在地欠缺解释力。重大过失应当是一种有认识的过失,但同时须在客观上制造了巨大的危险。它是一种偏主观的、行为人很大程度上可避免的过错,是一种具有较强道德可责难性的过错。它是介于故意与普通过失之间、更接近于故意的一种独立过错类型。有认识的认定应坚持"知道"与"有理由知道"两级分类,并有效运用司法推论和立法推定。危险巨大性的认定主要涉及损害可能性与损害程度两方面判断。重大过失的法律效果原则上与故意相同,但有例外。

损害赔偿范围确定中的法律政策 姜战军(91)
内容提要:
现实生活中的损害广泛和复杂,而民法只对有限范围内的损害提供救济。法律政策决定着民法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在近代民法,通过过错责任、因果关系、非财产损害不赔偿原则、直接受害人理论以及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等法技术过滤工具,实现的是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自由、行为自由和最低限度地救济受害人的法律政策。随着民法向现代发展中法律政策强调有限制的经济自由、合同风险更加公平的分担以及对人具体关怀下受害人最大限度的救济,各国法通过扩展无过错责任、扩大非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可请求赔偿主体以及发展法定的一般注意义务来予以回应。我国损害赔偿法应明确其法律政策,并以此为前提确定更加合理的损害赔偿范围。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适用 靳学军 石必胜(106)
内容提要:
制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WCT)第8条是为了将数字网络中的作品传播权纳入到著作权中。我国著作权法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立法目的与WCT第8条相同。不能脱离数字网络传播方式来理解"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要件。数字网络传播具有交互性,即在数字网络中,数字信号是否开始向某个特定用户传输由该用户"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决定。从文义解释出发,数字网络传播也应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为弥补立法缺陷,可以删除"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要件,合并广播权,确立实至名归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证券监管的目标和路径 宋晓燕(117)
内容提要:
对证券监管目标的认识应该回到证券市场,只有对证券市场的功能清楚明了,才能客观地把握证券监管的目标。按照经济分析的思路,证券监管的法律架构应该服务于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市场效率。但是将提高市场效率作为唯一的监管目标有失偏颇。自然法学并不排除财富最大化和效率,而自然法学中的正义、理性、道德等丰富的思维切入点给证券监管的目标带来了更开阔的视野。证券监管的目标应该包括公平价值引导下的投资者保护和理性限度内的效率。基于不同的分析范式,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也表现出不同的选择取向。

公法传统的历史进化与时代传承
--兼及统一公法学的提出和主张 袁曙宏 韩春晖(135)
内容提要:
公法传统的历史演进经历了以公法观念为主要载体和以公法理论为主要载体两个阶段,并将进入以"总体的公法理论"或"整体的公法学科"为主要载体的第三个阶段。公法理论的变迁中包含解构和建构二元变量,两者互动形成一种渐进的、局部演进的发展结构,但已经陷入难以为继的境地,需要重大突破和全面创新。在一定意义上,统一公法学的提出担当了传承公法传统、创新公法理论的学术使命,展现出传承与嬗变的双重面相,体现了开放与内化的双向态势,符合现代公法理论发展与创新的基本规律。

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正 杨登峰(148)
内容提要:
如何处理依法定程序行政与行政效率之间的矛盾是行政法经常面对的难题。在处理程序违法但实体内容正确的行政行为时所面临的正是这样一个问题,而补正则是协调这两项原则之冲突的一项折中方案。对单纯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采取比较宽容的态度并加以灵活处理是国外行政法的总体趋势,只是宽容程度和处理方式有所不同。权衡我国相关因素并比之于其他国家,借鉴德国经验、确立补正制度是必要的,但在设定补正要件和期限时,应比德国更为严格,且应协调好补正与处理程序违法的其他制度之间的关系。

自然垄断产业授权立法成本的控制模式 郭洁(162)
内容提要:
自然垄断产业是授权立法的主要适用领域。在现代规制的效率目标下,授权立法必须控制代理成本。授权幅度、程序控制、规制机构的独立性、规则的监督这些单一控制工具对于最小化代理成本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结构控制模式才能实现成本控制的功能整合,并解释各国多样化成本控制制度的权变特征。中国自然垄断产业授权立法应利用结构模式,结合国情,优先选择适应性的规制改革路径。

人民自决权与国家领土完整的关系 赵建文(174)
内容提要:
人民自决权与国家的领土完整是统一不可分割的;人民自决权不具有改变现有国家边界的效力;国际法不承认一国的少数人民通过自决实行单方面分离的一般权利;国际法尚未肯定也未否定"救济性分离权";国际法承认有关各方经自由协议达成的分离安排的合法性;国际社会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实现人民自决权与国家领土完整的和谐统一;有关国家应当依照国际法解决因单方面分离行为而引发的冲突。

识别的对象与识别理论的展开 宋晓(193)
内容提要:
国际私法的识别问题是独特的法律问题,只与法律适用有关,而和管辖权无直接关联。理论纷乱的源头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识别对象的认识不清。识别的对象是法律规则,识别的中心问题是识别外国法规则和解决识别冲突。识别过程反映了实体规则与冲突规则的对向交流关系,法院地法说和准据法说各执一端。新法院地法说灵活游动于两端之间,透显了识别问题的本质和实践要求。识别问题只宜强化理论指南,而不宜通过立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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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第三十一卷(2009年)总目录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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