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崇明生态研究院与法学院签订合作协议
发布日期:2023-08-31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为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华东师大崇明生态研究院与法学院在崇明共同举办生态环境座谈会。华东师大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国家林草局驻上海专员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及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相关领导、专家及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在参观崇明生态研究院之后,研究院院长由文辉教授致欢迎辞,对法学院岑峨书记一行表示热烈欢迎。由文辉详细介绍了崇明生态研究院的建设目标、重点建设领域和阶段性成效。崇明生态研究院致力于服务崇明世界级生态岛的建设,研究院下设的研究中心主要围绕岛屿大气与生态开展工作;同时,研究院紧抓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将科研成果科普化,全力打造具有上海特色的科研科普相结合的自然教育基地,先后获批上海市“自然教育学校(基地)”及“全国自然教育基地(学校)”。研究院建设目标的实现还需要众多学科交叉和科研合作来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由文辉表示,希望借此契机与法学院开展全面深入合作,并对双方合作走向更好阶段充满信心与期待。


法学院党委书记岑峨对崇明生态研究院的热情接待与大力支持表示由衷的感谢,并从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介绍了法学院近年来的发展与进步。岑峨指出,法学院重视复合型人才培养,并逐渐在法学+教育学、法学+心理学、法学+生态环境等跨学科领域形成人才培养特色。此外,法学院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法治化治理,已有14家教育部、上海市和校级研究机构。当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华东师范大学合作共建的长三角一体化法治研究院正在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条例(专家意见稿)》起草,为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协同立法探索经验。岑峨表示,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不仅需要相关法律理论,也需要生态环境专业知识的支撑,非常期待首个全国生态日成为双方合作的新起点。


致辞结束后,崇明生态研究院与法学院举行《合作协议》签订仪式,签订仪式由崇明生态研究院副院长赵常青主持,崇明生态研究院院长由文辉教授与法学院党委书记岑峨分别代表崇明生态研究院与法学院在合作协议上签字。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认为应以学科为牵引,以需求为导向,以协同创新为核心,整合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创新要素,促进双方在生态环境研究领域开展深入合作。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团结协作、提升共赢”的原则,努力发挥各自优势,求真务实,在生态环境课题研究、高素质科研和实务人才的教育培养、生态文明智库建设与发展、党建共建等方面开展合作。


生态环境跨学科专题报告


会议第二部分生态环境跨学科专题报告由法学院孟凡壮副教授主持,来自生态环境及法律实务方面的专家、学者共同探讨了生态环境与法治建设相关议题。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陈雪初教授从海花岛生态损害问题谈起,作了题为“基于生态资产与生态系统服务的生态损害评估探讨”的报告;宋坤副教授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联合研究中心的建设背景、建设现状以及典型案例进行了介绍;国家林草局驻上海专员办案件督办处一级主任科员石超作了题为“林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实践”的报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郭华飞作了题为“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务”的报告,介绍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实务案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张温娴律师从司法概况、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特征、类案司法鉴定的重要性与困境、实务的发展与期待等方面作了题为“涉环境类案件的司法鉴定实务”的报告。


首个全国生态日,崇明生态研究院与法学院共同举办的生态环境座谈会是探索生态环境学科与法学学科合作的重要尝试,通过不同学科专家学者的探讨交流和思想碰撞,凝聚学术智慧与共识,有助于推动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的跨学科理论和实践的良性互动,进一步讲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故事,更好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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