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检察监督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23-05-1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在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总部署中,谋划和推进“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2023年4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联合举办2023网络法治建设论坛“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检察监督研讨会”。会议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常国锋、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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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辞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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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宋建立在讲话中强调,一是要深刻认识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就是保护创新发展。互联网技术创新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机遇,但同时也迫切需要提高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深刻认识新技术应用带来的司法理念和规则的变化。技术进步也要求平台提供者投入更多的技术,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也要越来越高。防止和避免技术中立原则过于宽泛的适用,损害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要深刻认识网络环境下的溯源治理,离不开互联网企业、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今天的研讨成果,将有助于架起理想和现实的桥梁,让检察履职在互联网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贡献更多的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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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在致辞中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把人才强国、教育强国和科技强国作为重中之重,知识产权的保护是实现强国梦的重要措施之一,召开此次研讨会尤为重要和及时。希望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继续深化合作领域,聚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依法保护和规范数字技术、数字产业、数字资产、数字市场,对滥用知识产权排除市场竞争,阻碍创新等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和规范。通过加强检察工作理论与实务研究,展开更为紧密的合作,不断推出知识产权领域新成果。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向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分党组书记、检察长宋红伟先后致辞。

主题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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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作《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现状与规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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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主任段晓雁作《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法律解读与检察应对》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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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渠成林作《检察视野下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恶意诉讼问题》发言

企业代表发言

参会企业代表围绕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恶意诉讼现状进行发言,讲述了企业面临的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现状,纷纷表示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对互联网企业来说是“及时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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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集团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争议解决高级顾问刘雅璠:京东集团知产被诉案件将近三分之一是商业性维权,其中不乏恶意维权行为。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协同治理是当前纾困解难的最佳路径。建议加强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共治优势,建立行业规范及管理制度,从根本上约束权利滥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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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安全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专家李惠婧:建议提高违法成本,探索惩罚性赔偿机制;借助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规制恶意行为,引导行为人规范经营;加强多方联动,建立互通机制,对涉恶意诉讼行为人建立“黑名单库”,做到前端注册时拦截,中端行为时防控,后端发现时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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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集团法务部高级经理张青聚:建议检察机关建立恶意诉讼线索收集平台。从溯源治理方面,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根源之一,就是伪造营业执照、商标证书、软著证书的情况大量存在,甚至已经成为一个规模化的黑色产业链,它侵犯的是广泛的公共利益,希望检察院机关加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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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集团平台治理诉讼总监王奔:恶意投诉和恶意诉讼,不仅损害被投诉商家个体利益,也挤占了本该用于正当权益的知识产权保护资源。建议对内丰富平台治理手段,提升治理能力;对外期待立法能够吸纳反向行为保全制度,在知产权利和商家之间做好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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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集团专家法律顾问乔晶:从专利恶意诉讼出发,介绍实践中遭遇恶意诉讼的实际应对方式。当前国内已经出现了以获取和解金为目的、专利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无端滥诉的“专利流氓”,支持检察机关关注到知识产权领域恶意诉讼问题并开展专项治理,并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案件线索移送、调查研究等工作。

交流研讨

参会专家围绕依法惩治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恶意诉讼问题进行发言,从学术角度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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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杜颖:此次研讨会对于互联网平台生态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互联网平台的知识产权恶意投诉和恶意诉讼问题,检察机关除了传统的监督方式,在竞争法体系下由公益诉讼介入是非常好的路径,但需要坚持监督审慎原则和类型化原则。期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次修改,为检察机关在商标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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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舸:知识产权恶意投诉、恶意诉讼的出现是一个系统性问题,需要系统性的治理。要区分客观的社会成本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意,要对具有特别明显恶意的诉讼行为进行严厉的制裁。司法制度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范围,加大惩处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可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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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静围绕狭义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谈了两点看法:一是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的规制,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上均给予了相对人救济的途径。二是检察监督的工作范围,包括畅通渠道公开征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线索;鼓励受害人依照法律规定主动维权;向大批量代理恶意诉讼的律师或代理人的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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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检察官路晓芳总结了全市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情况,希望有恶意诉讼案件线索的企业及时向检察机关反映,检察机关将会在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准确界定恶意诉讼行为、商标领域恶意诉讼、专利领域非正常申请等综合治理方面持续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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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会各区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干警和其他企业的代表也对工作中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存在的问题和做法,以及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的方法与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

人大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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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合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石景山律师协会会长余尘肯定了检察机关在网络治理和依法惩治恶意诉讼方面所做的工作,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准确区分“恶意投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概念,尽可能为“恶意”确定多项客观标准,以真正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目标;二是实践中,由于虚假诉讼罪控告立案很困难,权利人很难通过刑事控告手段维权,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工作。

论坛总结        

本次研讨会,与会嘉宾针对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深层次问题广泛开展研讨,并达成共识,取得预期效果。加强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任务。党的二十大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在推进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中肩负着更重责任。

一是继续深化共建机制。以此次研讨会为新起点,通过知识产权检察一体化发展,与高校、互联网企业多方进一步健全完善协同机制,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检察机关要以需求牵引资源配置,通过联合组建研究团队、共同申报重点课题、开展学术理论研讨等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

二是构建恶意诉讼数据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拓宽监督线索来源、惩治防范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的作用,依托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算法优势,实现平台恶意投诉、恶意诉讼数据共享,发掘恶意诉讼监督案件线索。

三是共同参与清朗网络空间治理。检察机关将全面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与高校、专家、企业同频共振,共同深入推进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推动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服务保障网络强国建设。




责任编辑:谭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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