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基地三项结对调研成果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官网

为推进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结合,探索、研究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组织开展了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司法实践基地结对调研活动。活动开展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基地同有关单位结对开展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富有成效的调研成果。

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表彰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与司法实践基地解对研究成果的决定》,对6项结对研究成果予以表彰,包括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经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组织评选,三项由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基地参与的结对研究成果获得表彰,其中一等奖一名、三等奖两名:


一等奖

《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角色定位研究》

课题组: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基地、

环境资源司法实践(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地。


三等奖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研报告——以2018、2019年度河北省发生的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样本的研究》

课题组: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基地、

环境资源司法实践(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地;

《涉林司法理论与实践前沿问题研究——以黑龙江省林区法院涉林案件为基本样本》

课题组: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基地、

环境资源司法实践(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基地。

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在法学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基地,任命周珂教授担任研究基地主任,竺效教授担任研究基地副主任兼秘书长。研究基地成立以来,成功主办或承办了环境资源司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环境区域治理法律问题研讨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

本次活动中,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基地与有关单位的结对调研成果优异,占所有获奖成果总数半数。人大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基地积极参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组织的活动,为推进环境司法理论与实践结合,探索、研究环境资源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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