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责任对象的误识与回归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日期:2020-12-22 来源: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官网

12月16日,“证明责任对象的误识与回归”讲座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胡学军教授主讲,该院常务副院长吴泽勇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霍海红教授与会点评,该院黄翔老师、袁琳老师和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胡学军指出,证明责任的本质为法律适用问题,证明责任分配的对象只能是要件事实,这与德国学者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中的观点相一致— 在“规范说”的方法论下,证明责任的分配是预置于实体法规范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的对象为法律规定的要件事实,只有要件事实真伪不明的时候,才需要分配证明责任。真正的证明责任分配规范是依附于实体法规范的,是请求权基础规范或抗辩规范的附属规范。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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