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成功召开
发布日期:2023-12-21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2023年12月16日至17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京东集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数字法学教研中心、京东法律研究院承办的第四届“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成功召开。国内外两百余位来自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法院、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专家学者到会议现场参加论坛,数万名观众在线观看了本次论坛。

本论坛的开幕式由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林尚立教授和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和京东集团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副总裁胡焕刚在开幕式中发表致辞。

本次论坛举行了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主持了协会成立仪式。王轶副校长介绍了协会及其成员的相关情况,并且宣布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正式成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和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维克托·舍恩伯格教授作为成员代表在仪式中进行了视频发言。

本次论坛分为六个单元,分别是主旨演讲、院长圆桌论坛、未来法治与技术开放暨“绿色供应链技术共享平台”发布仪式、未来法治的国际视野、平台治理与公平竞争、数据与人工智能治理。来自中国、美国、英国、德国、荷兰、丹麦、巴西等国家和地区的七十余位专家学者参与了各个单元的讨论。最后,本次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的主持下,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李丽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教授进行总结致辞,本次论坛圆满闭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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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会场

01

开幕式

在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的主持下,本次论坛的开幕式顺利进行,开启了第四届“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的议程。


640.jpg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主持开幕式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林尚立教授发表致辞。林尚立校长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的任务。数字经济的崛起与繁荣,正在成为引领中国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同时也为数字经济的秩序建设提出了挑战。林尚立校长指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从工业文明向数字文明转型过程中的现代化,因此应当始终关注数字法治,数字经济的秩序建设取决于数字法治。林尚立校长认为,数字法治的制度建构应当注重三个关键:一要推动数字和法治的双向赋能,二要通过数字与法治的双向赋能服务高质量发展,三要通过数字与法治的双向赋能推动全球的交流与互鉴。最后,林尚立校长期望“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能够成为一个交流全球各地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平台,充分运用人类共同合作形成的智慧,共同驾驭数字时代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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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林尚立教授在开幕式致辞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发表致辞。姜伟会长预祝本次国际论坛顺利召开,指出成立国际数字法学协会具有重大意义,也期待国际数字法学协会可以凝聚数字法治的国际共识,引领数字法学的学术潮流,成为国际合作和交流的平台和纽带。结合智慧法治的实践经验与理论探索,姜伟会长分享了智慧司法面临的三个问题:一是简单拒绝的问题。智慧法治目前还处于可用但不好用的弱人工智能阶段,智慧法治的相关技术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故此,司法机关应当继续持续使用智慧司法的相关技术,在实践应用过程中推动人工智能的创新发展。二是过度依赖的问题。人工智能在计算能力、记忆存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以及持续应对能力等方面已经超过人类,甚至可能引发技术崇拜和科学迷信。故此,司法人员应当提高警醒,避免被人工智能误导。人工智能可以介入法治,但不能颠覆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三是能力弱化的问题。网络司法便捷的工作方式容易使司法人员过度依赖智能工具,沉迷于智能技术带来的服务功能,甚至可能引发司法人员不愿意与当事人面对面听取诉求、与当事人的交流能力弱化的问题。为此,司法机关应当以便捷化、人性化的诉讼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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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在开幕式致辞


京东集团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副总裁胡焕刚发表致辞。胡焕刚代表京东集团对各位嘉宾莅临第四届“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国际论坛表示欢迎。结合实践经验,胡焕刚表示企业在数字时代应当努力做好以下三点:一是坚守初心,保障和实现好数字经济时代下用户的体验和幸福感。京东集团自成立以来就始终致力于打造极致的用户体验,为用户提供多、快、好、省的购物渠道。二是持续创新突破,带动行业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京东集团始终坚持技术创新,打造独特的商业模式,不断为行业和社会创造价值。京东集团于2023年7月13日发布的言犀大模型融合了70%的通用数据和30%的数字供应链原生数据,具有更高的产业属性、更强的应用能力、更多的安全保障,力图解决行业中的实践问题。三是践行长期主义,做好法治中国和数字中国建设中的企业责任担当。未来法治和数字法学的发展和完善也必将是践行长期主义的过程。京东集团始终秉持诚信经营的核心理念,坚守正道成功,合规即发展的价值取向,坚信商业有文明,算法有导向,坚持创造可持续发展的商业价值。

640 (3).jpg京东集团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副总裁胡焕刚在开幕式致辞


02

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

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主持。

640 (4).jpg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主持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对国际数字法学协会及其成员进行介绍,并且会同协会成员正式启动国际数字法学协会。王轶副校长首先介绍了国际数字法学协会,该协会是国际上第一个在数字法学领域成立的国际性、非官方、非营利的学术组织,该协会的会徽四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I、D、L、A构成的,图形类似一个人跑步的形状,表明了数字时代技术发展与社会变革的日新月异,象征着数字法学的未来性与引领性。王轶副校长还介绍了国际数字法学协会的初始成员,其中协会个人成员包括14位数字法学领域的外籍著名学者和8位中国内地著名资深学者,协会团体成员包括15家单位。最后,王轶副校长会同协会成员代表共同启动国际数字法学协会,宣布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正式成立。

640 (5).jpg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教授介绍国际数字法学协会的成立背景、会徽以及初始成员

QQ图片20231221115010.png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教授在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中进行视频发言。张文显教授首先对国际数字法学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并预祝本届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张文显教授表示,进入21世纪以后,数字科技的蓬勃发展能够突破各领域的治理赤字,助力人民群众在数字环境下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面对人类社会数字化新常态,推进数字法学研究,数字法学这一新型交叉学科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以贯之的支持数字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支持数字法学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数字法学研究和国际交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最后,张文显教授祝愿国际数字法学协会能够会健康运行、科学发展,并且预祝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论坛取得预期效果。

640 (6).jpg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张文显教授在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中进行视频发言

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维克托·舍恩伯格教授进行视频发言。舍恩伯格教授首先祝贺国际数字法学协会的成立,接下来介绍了生成式人工智能融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了机遇和风险,面对风险应当强调对其的监管。维克托教授接着提出了三个关键问题:一是数据能力的问题,人工智能要求海量的训练和超强处理能力,在基于数据的需求之下,可能存在数据受限的经济体处于劣势的问题。二是数据访问的监管问题,这一问题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尤其重要,若是没有得到认真对待,就有可能出现垄断或者寡头经济结构,导致创新受到限制或者其他不利影响。三是人工智能和变革涉及到监管本身和监管框架,而真正的监管目标有待明确。

640 (7).jpg牛津大学互联网研究院维克托·舍恩伯格教授在国际数字法学协会成立仪式中发表视频致辞

03

第一单元 主旨演讲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教授和人民法院出版社编审,丛书、《数字法治》编辑部主任兰丽专主持了第一单元的主旨演讲。

国家数据局筹备组二组牵头人栾婕,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锡锌,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申卫星,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会长杨东,巴西瓦加斯基金会圣保罗法学院教授蒂亚戈· 里斯,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工程学院特邀教授、斯坦福大学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特邀学者布莱恩特· 沃克· 史密斯,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时建中在本单元就数字法治的理论基础与核心命题进行了讨论。

640 (8).jpg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教授主持第一单元

640 (9).jpg人民法院出版社编审,丛书、《数字法治》编辑部主任兰丽专编审主持第一单元

国家数据局栾婕同志在发言中指出,国家数据局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希望与会专家学者重点关注四个需要重点交流研讨的方向。一是探索保障各方权益的数据产权配置。包括是否应该确权、确权给谁、确立何种产权,以及如何进一步明晰三权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数据要素流通应用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探索保障合规高效数据流通和交易体系的制度。包括如何做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如何培育适应数据要素特征的流通和交易生态,如何做好数据登记、如何避免数据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合规经营、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等。三是探索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数据收益分配机制。包括如何建立更能兼顾平衡效率与公平分配机制,形成既能激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又能让更多个人、中小企业分享数据要素带来的红利的法规制度保障。四是探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安全治理机制。包括如何在更好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前提下,适应数据流通动态性、高频度、多维度等特点,形成适应数字技术发展变化的新型治理体系,强化安全保障。

王利明教授发表了题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法律应对”的主旨演讲。王利明教授从民法角度讨论了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法律应对策略,他认为目前最大的风险还是技术落后的风险。监管目标不能因为监管过度导致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形成障碍,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AI侵权应当采取过错责任,AI和一般产品有明显区别,不能简单套用产品责任的规则和原则。倘若适用无过错责任,那么一旦发现侵权就要追究创造者和服务者的责任,将会对技术创新造成严重障碍。二是以现有技术划定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按照现有的技术条件,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了最大的责任和义务。若其已经做出了最大的预防和措施,仍然不能阻止虚假信息的产生,则应当认定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没有过错。三是应对风险时应当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网络服务的提供者无法对互联网上的每一条信息进行甄别判断,只有在用户发现了AI产生的虚假信息之后,主动向其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才能够删除。最后,王利明教授也对个人信息和隐私安全保障义务发表了见解。

640 (10).jpg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发表主旨演讲

冯晓青教授以《人工智能时代的著作权法》为题,就人工智能生成式作品提出实质性的意见。他认为,以著作权法为核心的著作权制度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技术发展推动了著作权客体范围的扩张和权利范围的扩大。著作权制度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冯晓青教授指出学界目前对人工智能著作权的主流观点认为只要形成生成物,形式上符合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它需要有独创性、是一种智力成果,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冯晓青教授以美国版权局登记的案件为例,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生的作品权利进行了进一步解释,他主张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主张权利的主体应当承担该作品侵权的风险。

640 (11).jpg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晓青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王锡锌教授以现有的各地政府数字赋能政策为例,对政务数据汇集的风险进行了深刻的分析。公共数据的范围扩张、公共数据大量汇集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不断展开实践,形成智能监督体系。王锡锌教授指出我们既要看到公共数据所具备的强有力的监控功能,精准的管控功能,也要充分意识到公共数据的汇集将给社会、市场和个人带来操控风险以及可能发生的失控风险。政务数据的汇集首先存在的风险是一个组织法上的职权合法性的风险,各个政府部门收集数据对应着自己的职权,数据一旦进入数据池,权责法定,越权无效等原则就可能被架空。数据汇集会放大数据安全的风险,数据越多,潜在的风险就会越大,数据安全出现问题所造成的损害也会变得越大。同时王锡锌教授指出,政务数据汇集还会带来对个人人格和隐私的侵害风险。

640 (12).jpg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锡锌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申卫星教授从数据确权的困境谈起,分析了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之间的法理缘由。他认为数据产权是基础当中的基础,“数据二十条”围绕数据产权提出了数据资源的持有权,数据加工和使用权,以及数据产品经营权新的三权分置。但既有的法律体系中如何进行消化和容纳存在着重大的分歧,使得这个制度难以落地。申卫星教授以淘宝诉美景案、大众点评诉百度以及新浪诉脉脉等案件为例,他认为平台和平台之间的数据之争,背后反映的是平台和平台用户的数据形成有怎样的权利分配的问题。申卫星教授先是从用户权利的保护,讨论数据和信息的区别,其次是让两权分离和数据二十条的三权分置相结合的分析,探究政策语言转化为法律语言的路径,让数字经济能够在远大路上呈现远大事业的发展。

640 (13).jpg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申卫星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杨东教授以数据要素与共票理论相结合为基础,讨论数据创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杨东教授认为,为了让数据更好地流转起来,应当在在民法的基础上,从经济法的角度,从金融数据产品的流转角度,探讨怎么能够推动共票(Token)。为此,当然需要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技术组合,并且给各方参与者、生产者消费者等合理的收益回报。杨东教授认为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本质上是通过区块链技术解决数据的非独占性,共享性的角度来推动数据的开放和利用,通过区块链技术能够解决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同时还能通过激励机制来保护诸如大模型背景下的数据权益。杨东教授认为一种新型的机制需要一种新的方法论,因而他从数字法学第五科学范式探究法治未来的可能性。

640 (14).jpg中国人民大学交叉科学研究院院长、北京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法治研究会会长杨东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蒂亚戈·里斯(Thiago Reis)教授分享了他关于数字资产中的财产权的研究,他从隐私和消费数据谈起,讨论在数据平台上的数据使用问题。70年前电力发明的时候,我们要去考虑无线电频谱的性质是什么,如今5G出来有需要探究新的问题。蒂亚戈· 里斯教授介绍了在不同的法律框架当中数据作为财产权中涉及到加密货币资产性质的两个判例。在这两个案件中,法官都认为加密资产可以是形成专属权利的,人对数字平台有求偿权,我们可以选择责任规则或者产权规则,通过不同的策略保护数字资产权利。

640 (15).jpg巴西瓦加斯基金会圣保罗法学院蒂亚戈·里斯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布莱恩特· 沃克· 史密斯(Bryant Walker Smith)教授以人类中心主义为起点,对人工智能的界定、处理人工智能与人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讲解。他认为人工智能应当用合乎伦理的方式发展,我们要用合乎伦理的方式来达到愿景。但囿于法律的局限性,跨学科的合作非常重要,史密斯教授认为现在人工智能拥有的不只是工程学,人工智能还可以进行教学管理,跨学科的互动,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史密斯教授提出将人工智能理解成为一种权利工具的观点,政策讨论应该是聚焦于谁有可能被无意的赋予权利,政府、企业、个人,以及新型具体,甚至动物,都有可能赋予或者剥夺权利,集中式和分散式的差异可能比人和机器之间的差异更为重要,具有更大的后果。人工智能的关键挑战和机遇就是能够更快地强调教育公平和正义,确保这个过程中通过人工智能最终地反应和放大,能够更好的为人类服务。

640 (16).jpg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法学院教授,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工程学院特邀教授、斯坦福大学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特邀学者布莱恩特·沃克·史密斯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时建中教授对本次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时建中教授以“数字技术与数据,法治工具与法治对象的互动”为主旨进行了演讲。时建中教授认为,数字法治问题的根源在于,技术的发展导致人们的社会生产生活的活动被数字化了。数字技术与数字工具一方面能够赋能法治,另一方面,数字技术和数据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两方面分别侧重于程序性规范和实体性规范,为配套的法律规范提出了挑战。时建中教授指出,数据可大致分为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和个人数据,依其各自的不同性质对应着不同的法律规范和权利配置,其中值得重点关注的是公共数据的公共属性以及产权的私有之间的冲突。为此,时建中教授提出两个建议:第一、公共数据应该具有普惠性,不应当首先选择授权机制。第二、授权机制应该引入竞争制度和公平竞争审查。

640 (17).jpg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发表主旨演讲

04

第二单元 

院长圆桌论坛

论坛的第二单元“院长圆桌论坛”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单国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及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并进行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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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单国钧主持第二单元

640 (19).jpg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第二单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及法学院院长梅夏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及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及法学院院长尹飞、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绍刚、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姜颖、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邵山、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单祖果于台前共同就数字法治、数字法学范式研究、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保护、数字法院建设等话题进行了主旨演讲。评述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单国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及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640 (20).jpg院长圆桌论坛

梅夏英院长就目前国内数字法学界的研究,主要针对数字法范式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认为目前的研究还没有能够顺应信息数据的发展规律,以及跟它的技术形态和业态还不是完全符合。

640 (21).jpg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梅夏英教授发表演讲

丛立先院长以“生成式AI的版权风险及其治理”为题,就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保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阐明了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版权保护肯定论”的理据。

640 (22).jpg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丛立先发表演讲

尹飞院长以“聚焦数字时代——中财法学院的探索”为题,就数字法学的相关研究和未来布局提出了看法,聚焦数字经济领域,内容涉及平台治理、数字要素、数字金融和元宇宙。

640 (23).jpg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及法学院院长尹飞教授发表演讲

宋鱼水副院长以“未来法治与数字法学”为题,针对数字化时代的纠纷,介绍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数字经济案件的工作情况,以及在人才培养、提炼规则、辅助决策、参与立法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三项司法理念:强调依法保护、鼓励创新创作创造;完善保护机制,落实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提炼裁判规则,满足司法新需求。

640 (24).jpg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发表演讲

蔡绍刚院长以“深化数字司法实践 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为题发言,首先详细介绍了苏州数字法院的建设发展历程,包括数字化法院建设、全域诉服体系建设、电子诉讼机制的完善等重点工作;接下来介绍了在积极探索司法治理的新路径、着力营造良好的数字经济新生态方面的关键举措;最后提出了打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的展望。

640 (25).jpg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绍刚发表演讲

姜颖院长以“数字时代需要面向未来的数字法治和数字法学”为题进行发言,结合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前沿司法实践,提出了数字法治与数字法学的两方面共性关系,一是数字法治和数字法学都应当面向未来。只有秉持面向未来的司法理念才能更好鼓励新技术的应用,推进新业态的发展。希望法学理论能够从碎片化的法治实践中提炼出数字中国建设需要的新理念、新命题和新论断,两者以面向未来的法治理念引领和规制新一代的科技革命。二是数字法治和数字法学都应当体现价值导向。符合时代发展的价值判断会对数字社会产生正向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规范有序发展。

640 (26).jpg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姜颖发表演讲

邵山副院长以“关于网络账号人格权保障的思考”为题进行发言,就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具体案例所引发的关于网络账号的人格权保障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了其中的法律问题,提出了要更加精细化地进行相关监管规则的制定、加强理论研究、研究注重与司法实践相结合等建议。

640 (27).jpg广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邵山发表演讲

单祖果副院长以“数字化赋能审判权运行的制约监督”为题进行了发言,从强化法官办案的数字化支撑、强化院庭长的数字监督、强化审判管理的数字化监管、强化考核评价的数字化应用等四个维度进行了阐述,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工作机制。

640 (28).jpg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单祖果发表演讲

评述人张吉豫执行院长指出,发言嘉宾共同关注了当下所处的阶段正是数字经济高速动态发展的时期,我们需要在深入分析研究对象的特征和规律的基础上,运用和发展相关理论,关注和总结司法实践中的一个个鲜活案例,逐步勾勒出数字时代的基本秩序轮廓。评述人单国钧院长分析指出,法学院院长和法院院长关注的角度不同,但是方向是一致的,都是在探索一个更大的命题,即在新的条件下,数字法学怎么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法学院更侧重围绕这个建立知识体系、话语体系,建立相应的一套理论框架;法院每天面临大量的案件,同时又要把司法工作融入到整个国家社会治理当中,思考怎么推动案件更好地解决,规则更好地明确,发挥能动司法作用。

640 (29).jpg图为院长圆桌论坛合影

05

第三单元 未来法治与技术开放

暨“绿色供应链技术共享平台”发布仪式

本单元由京东集团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总监范艳伟主持,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杨东起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绿色供应链专委会主任委员杜少中代表致辞后,范艳伟总监组织各位嘉宾成功开启了“绿色供应链技术共享平台(专利池)”发布仪式。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肖尤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以及京东物流副总裁、智能园区负责人、绿色供应链专委会副秘书长者文明分别进行演讲。

640 (30).jpg京东集团法律合规与知识产权部知识产权总监范艳伟主持第三单元

杨东起局长表示非常荣幸和各位专家学者及企业代表一起来学习、讨论、分享有关技术开放和未来法治的相关话题,提出北京企业应当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对目前数字经济的重要性进行了概括。北京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推动和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技术开放和知识产权转化应用,为创新主体做好服务和支撑。

640 (31).jpg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杨东起致辞

杜少中主席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了欢迎,表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宗旨是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现国家发展的目标,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充分体现中华环保联合会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的组织优势,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世界环境事业的进步。杜少中主席指出,绿色供应链是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即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实现绿色。杜少中主席希望借助供应链的辐射力和平台的影响力,供应链绿色低碳技术在实际场景中广泛应用,上下游企业和客户也将在绿色低碳转型中增强实力,从而让供应链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640 (32).jpg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绿色供应链专委会主任委员杜少中致辞

范艳伟总监认为,在“双碳”背景下绿色理念成为供应链经济的新要求,为推进创新技术在绿色供应链的探索和运用,在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指导与支持下,京东集团联合京东方科技集团、联想集团共同发起组建绿色供应链技术共享平台,汇集各家企业在绿色供应链技术领域相关专利形成专利池,向中小微企业免费开放许可,以期在实现企业自身低碳运营的基础上推广绿色低碳技术与专利在实际场景中的广泛应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和行业积极践行低碳理念,关注供应链的可持续发展。最后,范艳伟总监宣布绿色供应链共享平台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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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34).jpg图为绿色供应链共享平台发布仪式

肖尤丹教授以“开放式创新与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初探”为题,主要分享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利开放浪潮和开放式创新,专利的开放,包括专利池的建设,二是开放创新条件下的机会。

640 (35).jpg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肖尤丹教授发表演讲

姚佳教授以“智能涌现:大模型时代的隐私保护”为题发表主旨演讲。姚佳教授认为,面对大模型时代带来的各类问题,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进行思考:第一,它是一个什么样的问题;第二,在大模型时代,隐私保护又会是怎样的问题;第三,在一系列科技,包括隐私治理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有一系列的困境。最后,面向未来的发展,我们会怎样往前走。

640 (36).jpg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环球法律评论》编辑部主任姚佳教授发表演讲

者文明副总裁以“物流科技与绿色未来”为题,从三个方面展开其讲演,一是低碳的政策背景,二是绿色低碳的技术,三是介绍此次发布的绿色供应链技术共享平台及专利池。者文明副总裁还提及绿色供应链技术共享平台的目标是共同推动和共建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以及发挥各自优势,拓展更加宽泛和深度的合作领域。

640 (37).jpg京东物流副总裁、智能园区负责人、绿色供应链专委会副秘书长者文明发表演讲

06

第四单元

未来法治的国际视野

第四单元“未来法治的国际视野”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主持。在本单元,德国维尔兹堡大学法学院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教授、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院法学安德鲁·默里教授、荷兰乌德勒支大学法学院娜杰日达·普尔托娃教授、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媒体与传播学系让-克瑞斯托夫·普兰廷副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法学院向文副教授和澳门大学法学院杜立副教授发表了主题演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平台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熊丙万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发表了评述意见。

640 (38).jpg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主持第四单元

埃里克·希尔根多夫(Eric Hilgendorf)教授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和自动驾驶”为主题发表演讲,他指出欧洲人工智能法案将人工智能进行风险分级,并对高风险人工智能进行严格控制。欧盟人工智能的正式法规将于2024年会生效。

640 (39).jpg德国维尔兹堡大学法学院埃里克·希尔根多夫教授发表演讲

安德鲁·默里(Andrew Murray)教授围绕“公共的私人编纂:从法治到代码治理”这一主题,探讨了法律的代码化及其对人主体性的威胁,以及转移过程中可能带来的误译问题。

640 (40).jpg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院法学安德鲁·默里教授发表演讲

娜杰日达·普尔托娃(Nadezhda Purtova)教授围绕“个人数据未能成为欧数据保护法的监管目标以及如何应对”的主题,讲述了欧洲国家在对GDPR等数据保护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式。

640 (41).jpg荷兰乌德勒支大学法学院娜杰日达·普尔托娃教授发表演讲

让-克瑞斯托夫·普兰廷(Jean-Christophe Plantin)副教授围绕“平台权力与作为基础设施”的主题,从批判性的传播和科技视角解读了传播网络的物质性,对平台治理问题提供启发。

640 (42).jpg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媒体与传播学系让-克瑞斯托夫·普兰廷副教授发表演讲

郑戈教授围绕“迈向生态主义的数字科技法”的主题,讲述了数字化时代中的生态主义的法律治理思路。郑教授指出,当前的平台企业不是进行单一产品或服务的竞争,而是生态系统的竞争;因此采取传统的关注行为及其损害后果,以及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思路不能解决数字时代的根本问题,进而提出应当建立关注生态系统的思维。这种思维更加关注事前的规则设定,注重整体的系统性改变。郑教授还以人机交互界面设计中的“暗模式”为例,说明数字经济中架构设计对人的实际影响,启示法律工作者予以关注并转换思路。

640 (43).jpg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郑戈教授发表演讲

向文副教授围绕“中欧健康数据合规比较研究”的主题,讲解了欧盟GDPR和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对医疗数据保护方面的异同。

640 (44).jpg丹麦哥本哈根大学法学院向文副教授发表演讲

杜立副教授以“人工智能在生物医学研发中的应用:监管框架与挑战”为题,指出人工智能在生物医药研发中的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框架。

640 (45).jpg澳门大学法学院杜立副教授发表演讲

熊丙万副教授总结了之前几位教授的主要内容,并提出公法的私力编撰,以及公法私力执行过程中,要保护人类不受机器学习之害的原则。

640 (46).jpg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平台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熊丙万评述

吴沈括副教授就如何构建未来面向国际治理的数字治理框架,总结了四位嘉宾发言的内在互动关系,并希冀形成数字治理的普适性共同框架。

640 (47).jpg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沈括评述

07

第五单元

平台治理与公平竞争

第五单元“平台治理与公平竞争”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孟雁北主持。

640 (48).jpg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数字经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孟雁北主持第五单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卢雁、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沈伟伟副教授、清华大学智库中心助理研究员刘云作主题发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和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郜庆副教授发表了评述意见。

卢雁处长以“数据隐私与公平竞争的平衡与协调”为主题,讲述了数据隐私与公正竞争在数据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框架之下的交叉。

640 (49).jpg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处长卢雁发表演讲

赵鹏教授以“互联网平台责任的发展”为主题,指出互联网时代平台的义务和责任一直是法律和政策争论的风暴点,并对平台的社会功能的演化和法律的规范范式转变做了详细介绍。

640 (50).jpg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发表演讲

沈伟伟副教授以“技术、版权与网络文化生产”为题,跳出了传统的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框架,讨论了互联网的技术革命对于网络文化生产以及文化制度的影响。

640 (51).jpg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沈伟伟副教授发表演讲

刘云助理研究员围绕“平台企业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纠纷案例分析”,从司法案例的维度(不包含行政处罚)介绍了平台治理的基本情况,并且着重介绍了平台的反不正当竞争司法案例。

640 (52).jpg清华大学智库中心助理研究员刘云发表演讲

评述人许可副教授针对网络空间的版权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平台治理中的适用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640 (53).jpg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许可评述

评述人郜庆副教授针对隐私和数据之间的关系发表了见解,并且指出了平台数据获取以及平台监管中存在的两个悖论。

640 (54).jpg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郜庆副教授评述

08

第六单元

数据与人工智能治理

第六单元“数据与人工智能治理”由《中国法学》杂志社副编审任彦、《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易明群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哈曼·陆凯,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庆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程莹,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戴昕,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刘晓春和澳门大学助理教授西莉亚·马蒂亚斯在本单元发表了见解和看法。评述人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崔聪聪、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针对上述话题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640 (55).jpg《中国法学》杂志社副编审任彦主持第六单元

640 (56).jpg《中国法律评论》执行主编易明群主持第六单元

张新宝教授以“大模型人工智能训练语料的个人信息保护”为题作主旨演讲。张新宝教授认为,大模型训练方兴未艾,国内大模型的发展也在不断推进,目前已有300多家大模型训练,包含普通和专业训练,同时也在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和国内治理。大模型训练的规制和个人信息保护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数据二十条为指引。在具体规则设计方面应当强化敏感个人信息的保护,重点保护未公开个人信息,促进已经公开个人信息更加有效的利用。张新宝教授认为,对训练形成的人工智能产品或者服务,应当根据其结果衡量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监管应该是到位而不是越位。最后,还应当发挥公益诉讼的优势,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相对有限,若训练形成的产品和服务侵害个人的信息和隐私,有关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640 (57).jpg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新宝发表演讲

哈曼·陆凯(Karman Lucero)教授以“谁‘治理’人工智能?”为题,就人工智能监管中大模型出错谁来为此承担代价成本进行了探讨。

640 (58).jpg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蔡中曾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哈曼·陆凯发表演讲

汪庆华教授以《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二元监管机制及反思》为题,从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二元归置”的特点出发,就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机制进行了探讨。

640 (59).jpg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庆华发表演讲

程莹高级工程师从人工智能分类,治理重点的转向,对隐私的关注切入,从制度和工具的两个层面讨论关于人工智能以及大模型透明度的需求和未来完善的思路。

640 (60).jpg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程莹发表演讲

戴昕副教授从预防原则和权衡原则两个方面深入探讨了法律规范层面对数据价值的认定。在考虑风险的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数据市场的需求和潜在的巨大价值。

640 (61).jpg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长聘副教授戴昕发表演讲

刘晓春副教授在“大模型训练中的数据基础设施:功能与构想”的主旨演讲中提出,现在行业发展过程当中存在着关于数据使用的基本困惑难点和需求,具体体现为数据来源、版权相关的数据质量问题以及配套的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

640 (62).jpg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教授刘晓春发表演讲

西莉亚·马蒂亚斯(Célia F. Matias)助理教授聚焦于数字艺术的版权侵权。引用扩散式模型的案例,讲述了复制权和二次创作过程中机器学习可能构成的版权侵权问题。

640 (63).jpg澳门大学助理教授西莉亚·马蒂亚斯发表演讲

评述人崔聪聪副教授对本单元第一位、第三位、第六位、第七位发言人的观点发表看法。重申了对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权利属性和内容进行系统性的反思重构、安全和产业发展平衡、反思数据安全治理方式等几个重要问题。

640 (64).jpg北京邮电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崔聪聪评述

评述人姚志伟教授在人工智能治理的问题上提出反思,指出现在过度地关注安全问题,导致对法律的正当程序关注不够。

640 (65).jpg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评述

09

会议总结

随着各单元会议讨论的结束,本次论坛也进入了尾声。会议总结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李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就会议发表了总结致辞。

640 (66).jpg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会议总结单元

丁晓东教授针对本次论坛的学术内容,包括人工智能治理、数据层面、平台治理、智慧法治等方面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学者对本次论坛和国际数字法学协会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640 (67).jpg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总结致辞

李丽院长感谢了所有与会嘉宾,并对“国际数字法学协会”和“绿色供应链共享平台”的成立表示了祝贺。从企业发展和法律合规角度,指出将坚守初心,践行长期主义和不断突破创新,将根植于数实结合的基因,通过自己的数字化和供应链的能力服务更多的中小企业、实体经济,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企业的贡献。

640 (68).jpg京东集团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李丽总结致辞

黄文艺院长以“四个成果八个感谢”作出了会议总结,指出了本次会议的四个标志性成果和特色,包括发起成立国际数字法学协会、与会的领导专家对未来法治和数字法学问题进行研讨、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和产业界专家共同的探讨、绿色供应链技术共享平台的发布。同时黄文艺院长也对国内外著名学者、国内兄弟法学院校、合作伙伴和共同主办单位等支持本次论坛成功举办的各方表示了感谢。

640 (69).jpg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黄文艺总结致辞


责任编辑:刘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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