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制定与实施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召开
发布日期:2020-07-08 来源:新闻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以下称《香港国安法》)制定与实施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召开。法学院教授廉希圣、朱维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振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等来自全国13所院校共20位国内宪法学界专家学者出席会议并作主题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致开幕辞。会议由我校法学院院长焦洪昌主持。

  马怀德在致辞中表示,《香港国安法》的公布实施,是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治本之策,是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务实之举,是保障香港居民安居乐业的得当之法,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的重要一步,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马怀德强调,《香港国安法》既是架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组织体系的法律,又是防范制止惩治危害香港国家安全犯罪的实体法,还是追究犯罪违法行为的程序法。其主要内容都要由香港的执法司法机构实施,香港是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主体。同时,这是一部兼容性法律,关于两套机构管辖范围和适用规则的规定,充分考虑了两种制度的差异,与全国性法律相衔接、与现有香港法律相兼容。为实施好《香港国安法》,应该广泛宣传普及这部法律,尽快依法建立起实施法律的体制机制,确保法律能够得到忠实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繁荣稳定。

  廉希圣在主旨发言中指出,《香港国安法》没有改变“一国两制”原则,而是使“一国两制”的根基更加稳固,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国两制”并不是“一国两治”,决不能把中央政府的主权和治权分割开来。维护香港国家安全是中央政府的固有权力,对于香港是有益无害的。此次香港国安法有利于补足香港的制度短板,保持香港持续繁荣稳定。

  焦洪昌认为,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写在该法第一条,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第一个目的,香港必须有一和平、安全和稳定的环境,基本法第23条把这一责任,规定为特别行政区立法完成,然而等了23年,香港特区几次努力都无法完成这一任务,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基本法、全国人大决定授权,制定了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设定相应的制度、机制和程序,惩罚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实现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重要举措。同时,该法第四条又特别强调,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特别是香港居民依基本法和两个世界人权公约所享有的自由和权利。实现自由与秩序的平衡是宪法的最高价值,也是实现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所在。韩大元在发言中表示,在任何时候,都应当把香港问题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框架内理解。根据我国宪法,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应当由全国人大决定,因而常委会制定《香港国安法》的权力来自于全国人大的授权。法律制定后关键是要全面实施,要落实立法目的,即“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是“一国两制”的核心要义,也是《基本法》的初心。王振民指出,《香港国安法》建立的制度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层面的制度建构,二是特区层面的制度建构。《香港国安法》没有背离“一国两制”原则,也没有取代《基本法》,而是发展完善了《基本法》,稳固了香港的“一国两制”事业,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陈端洪认为,不能把法治和国家安全对立起来,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法治能够脱离国家安全,香港也是如此。应通过常态法治的角度来理解《香港国安法》的精神。制定和实施《香港国安法》,就是要建立健全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通过常态法治的方式来维护国家安全。当然,国家安全法治有其特殊性,比如《香港国安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等,就是这种特殊性的体现。

责任编辑:马毓晨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