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消弭社会矛盾的正解:在法治框架下维稳维权
发布日期:2012-12-1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马怀德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入研究人口大规模流动、利益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思想文化多元化形势下的社会管理规律,拓宽思路,完善体制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依靠社会力量,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相结合,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相结合”的提法,引人注目。如何理解这个提法?这个提法对地方干部群众特别是地方党委、政府有什么针对性?在实践中如何把握?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社会矛盾多发易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权力机关不能坚持依法办事,老百姓又不善于依法维权,当公私两类主体都不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时,社会管理就会失序,政府维稳和老百姓维权就会发生激烈冲突。如何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方面,公权力主体必须依法办事,在宪法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目前很多社会矛盾,往往是基层党委政府违反法律、违背民意、不讲科学、长官意志的错误决策造成的,也是司法机关不公正司法造成的。因此,公权力主体依法办事是从源头减少社会矛盾的关键所在,应该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还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完善执法体制机制,解决行政执法不规范、不透明、不作为这些问题,特别是要在执法过程中注重程序性的完善。同时,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力,避免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依法维权,在法治的轨道上理性维权。由于救济渠道不畅或者依法维权的意识淡漠,很多人脱离法治轨道,用各种法外的方式维权,“信访不信法”现象越来越普遍,甚至出现了“以命抗争”等极端维权事件。有问题都找党委政府,成了处理社会矛盾的主渠道,行政方式被不断强化。而这种方式的本质是人治,与法律解决方式的最大差别就是缺乏合法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于是出现了花钱买平安,接访成“截访”,不仅未能解决问题,反而使得问题更加复杂化。在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只有依法维权、理性维权,走法律渠道,公众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本报记者 杨文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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