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治成为构建法治社会突破口
发布日期:2012-11-02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剑文

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受限于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法治观念我国的财税法并不甚发达。近十年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导和社会各界的推动下相关的财税立法不断推进。从个人所得税法工薪扣除标准的三次提高到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从停征利息税到房产税改革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讨论再到对预算法修改所展开的热烈讨论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作为社会神经的税收立法越来越引起民众的关注。

  作为一名财税法学人我非常荣幸地见证了近十余年来中国财税立法的辉煌成就并参加到这一历史进程中来。

个人所得税工薪扣除标准调整是开门立法的典范

  个人所得税法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经济利益因此个人所得税法的每一次调整都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经过几次修改之后虽然仍然有立法条文粗疏等问题但总体上看在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上确实已经有相当程度的提高从而更有利于实现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公平。

  在对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历程中对工薪所得扣除标准的调整在社会上引起了极为热烈的反响。在这个过程当中2005828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发文决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扣除标准举行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也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可以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确实当时的各大媒体都对本次立法听证会给予了热烈的关注并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

  当时围绕工薪所得扣除标准问题主要讨论的问题是:是否进一步提高草案中设定的1500元标准?扣除标准全国是否统一考虑到税收立法对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重要性也考虑到财税法学者应当发挥历史赋予自身的使命我在听证会报名截止前两天时填写了报名表。

  我有幸作为二十位听证陈述人之一也是唯一的法学教授。在参加本次听证会之前我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主要是对草案作了比较细致的研读与众多学者、实务界人士以及政府官员交换了意见在这个基础上我逐步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并围绕它们形成了若干篇学术论文。

  在听证会上我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出发提出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不能、也不应该脱离对公民基本人权保障的考虑。如果费用扣除标准定得过低是不利于保障公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然后我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具体探讨了现实情况下合理的费用扣除标准应当是多少。这主要是建立在对北京、上海、天津、沈阳、西安、武汉和成都7个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城市的居民的平均基本生活水平进行调查的基础之上。我在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的过程中不仅考虑到人们的社会心理承受能力也考虑到了我国财政的承受能力故提出将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的建议。此外我还从税收立法权的基本法理的角度出发提出工薪所得扣除标准的确定本质上属于税收立法权的范畴。因此全国范围内在这一问题上应当是统一的。后来立法机关在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时采纳了我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建议。

  其后我又分别参加了2007年和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专家座谈会。

 

两税合并成企业所得税制优化的里程碑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按不同的资金来源和企业性质分别立法实行的是内外有别、内内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度。19914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废止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1993年国务院将适用于内资企业的《国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统一合并为《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这样我国便形成了分别适用于内资、外资企业的两套所得税制度。

  应当说相较于20世纪80年代的情况这种分别适用于内资、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制度有一定的进步性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种企业所得税制也表现出很多问题。主要是并行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造成内、外资企业的差异性税收负担这有违税收公平的精神。同时这种内外有别的企业所得税制成为避税的重要途径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且以行政法规、规章为主的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在这种情况下我在很多学术会议上都呼吁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

  2004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起草了《企业所得税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算工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同年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该企业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给国务院。

  在这种形势下一场围绕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利益博弈随即展开。2005年初54家在华跨国公司联合提交《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若干看法》提出希望两法并轨后继续给予外资公司一定的税收优惠。同年8商务部发布1-7月全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情况报告后建议两税合并缓行。在多重阻力之下两税合并的进程有所延缓直到2006两税合并方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中获得通过;10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进行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后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2007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

  在这个立法进程中我和全国的财税法学人履行了作为法学学者的责任积极地推动了两税合并这一历史进程。这其中我应全国人大常委会之邀请于20061031日给吴邦国委员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讲授法制课《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评价了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我在讲座中重点谈及了制定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必要性详细分析了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反避税、过渡期等重要问题。讲座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好评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其后我的讲稿作为2007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的重要参考。 

  总体上看近十年来我国的税收法治进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除了上述两部立法外对预算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改对车船税法的制定房产税和资源税改革的讨论以及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等问题都成为了社会的焦点。这些都是积极的现象说明公民意识到自己的纳税人身份有意识地参与到国家财税生活中来尽力推动我国财税法治的历史进程。尤其可喜的是国家立法机关也顺应时势大力推动着财税立法不断深化财税体制的改革。我相信税收法治一定能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的突破口!

(法制日报记者陈 晶整理、撰写)

大事记

  19914月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312月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20014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0029月 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00510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0512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11日起废止。

  20073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行内、外资企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制。

  20076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0712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16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1112月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

  20126月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并于同年75日至85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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