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现实目标
发布日期:2012-11-30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卓泽渊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是十八大重申与确立的伟大目标。十八大为司法确立了现实目标并指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

  第一,要把司法公信建设作为人民民主和社会文化建设的双重内容。十八大报告在第一部分,就将司法公信作为未来的目标提出,“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这里,十八大报告将其视为了人民民主的重要目标,是我国社会发展的总目标之一。我们要重视司法权威的问题,甚至有必要培养司法神圣与法官神圣的社会意识。

  第二,要把司法公开作为政治建设的具体行动。报告中在阐述“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时指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很显然,党中央要求把司法公开作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途径。

  第三,要把司法保障作为社会平安的强化重点。十八大报告在“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中提出,“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就为司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保障社会平安,创新社会管理。

  第四,要把公正司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现实目标。在法制建设上,十八大报告最引人注目的闪光点之一是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报告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部分的论述中,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显然是把公正司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内容和目标来设定的。公正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双重的意义。

  第五,要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十八大报告把司法体制改革放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加以阐述,要求,“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体制的近期改革可以围绕“二一三”来展开,首先是两个目标: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其次是一个中心: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三个基点:法官制度(法官的选任制度、晋升制度、考评制度、薪酬制度)、法院制度(重点是与行政区划关系的制度)和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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