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训——给法学院新生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12-09-20 来源:《财经》杂志2012年9月3日版  作者:许章润

亲爱的朋友,你问法学院的“院训”是什么?哦,好像还没听说,或者,尚未选定呢!

经你一问,倒是提醒我了。好在心胸萦回,不期然,略有腹案。说是腹案,有点儿过,不过闲来神驰,心思偶动罢了。姑且就算腹案吧,这腹案,在心里翻腾好几年了,满满的,沉沉的。正好,先和盘托出,略予解释,再劳你指正。

腹案一:“以法律为业”。约略对应于英文的Law as vocation。很显然,这句式脱胎自“以政治为业”——马克斯·韦伯的经典绝唱。

十一年前,仲秋之夜,在下曾经以此为题,给法学院的新生布讲,后来敷衍成文,流转坊间。这里旧话重提,所需辨明者,“业”也。至少,它含蕴了“职业”、“志业”和“天职”三层意义。

首先,其为职业,讲明法律人不过是以法律的订定、施行和解释、教授为饭碗的利益共同体。选择了这一职业,于是做这份工作,靠它吃饭,“法律”遂为谋生之具。因此,其为庸常世态下的日常作业,社会劳动分工体系中的一种世俗工种,不过尔尔。遵循职业规范,持守职业精神,是它的基本要求,也是它的最高职旨。昏晓流年,晨钟暮鼓,迎送了一代代法意人生;人间几度今古,而世道依旧,但看花老眼,伤时清泪,西风消息!

可我们知道,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则体系,同时还是一种意义体系。在规范的横平竖直之外,尚有人情与道义的曲曲折折。它们聚合而为法律的义理,所谓法意,不止于此,却以此起步。因而,但凡选择这一职业,长期体察,积久陶养,遂接受乃至于信受了它们,使得法律不仅是职业,更且成为志业,一种心志所向、足堪托付人生的事业。前述“职业规范”与“职业精神”,其实即已含蕴了法律一行自职业向志业昂扬发育的潜绪。

经此规训,对于诸如法律的规则性、明确性和可预测性等品质的确认,对于诸如公平正义、仁爱诚信、正当程序等信念、理想和价值的信守,遂成这一共同体的心智和心志。

君不见,正是在此共同体中,大家具有相同教育背景,信守大致相同的规则,遵循相同的行业规范和价值观念,进而秉持共同的理念,追求共同的理想,使得“以法律为业”不仅是谋生手段,而且成为志业寄托。由此,“安身”伸展至“立命”,职业共同体之身渐臻志业共同体精神之境。就其中少数同道而言,乃至于成为满足生命意义的天职。天职就是“使命”,就是“召唤”,为此流血献身,在所不惜。所谓法律之道源于生活之道,转而提示出生活之道,进而,辗转为立国之道,其意在此,其义亦在此。

对应而言,职业意义上指向的法律,多半为俗世的制定法。其为人定规范,源自正当性立法,表诸文本,行诸程序。理想而言,一般情形下,不论是政治的立法抑或市民的立法,它们载述了生活之常,遵奉的不过是人民日常洒扫应对的流程和积久沿袭的传统,标示了一种生活方式。当此之际,若其悖情逆理,则恶法亦法,与其说是诡辩,不如说是无奈。

迨其为志业,则须向上一层,往深远处思考,着力于情理法三维的转圜和圆融,一以公义为指归。天大地大,公义就是天,公义就是地。迄至登堂入室,感悟到天职,则豁然灵通于自然之法,诉诸人类的良知良能,直接敬天法地。伟大的立法者代天地立言,申说的不过是天圆地方的人伦意义,意蕴所在,义薄云天。

是啊,法律之上更有法度,法理之外昭然有天理。一切俗世之法,均须奉守法度,循法度而订法律;人间法意,自当秉诸情理,一本于天良。此时此刻,恶法非法,不仅在其违犯正当程序,或者于利益调处中不公不正,更在于它伤天害理,根本违忤人间公义,为我们的良知所不允。良知良能,人类亿万年修习养炼而成的至上德性,是世间第一立法者。

如果说“我们如何能够不依赖法律知识而辨明是非,进而找寻到正义”是一个真切问题的话,那么,其进路,其答案,便是直接诉诸我们的良知良能。它指明理路,更是启示。

腹案二:“信义与公义”。基本含义,英文的Faith and justice,约略对应。惟义之意涵,甚难达诠。

此案蕴意,源于此一自明之理:法律为天下之公器,法意以明理为己任。公器之公,就在于明示是非,判断得失,进而,施行公义。特别是经由惩戒恶行,抚慰公道,警示极易溃决之人心。

与此同时,天下众生,人人皆可援法自保,追寻公义,不分种族、阶级、官民和男女。换言之,法律是一个开放的是非体系,理述万端,抚拂兆民,以普世公理接通个体人心,将一般规范落实于个案是非。

另一方面,“物无妄然,必有其理”,而理之大端,在于辨析是非得失,怎样是公义,如何将公义之光普照人间。从而,法意不外人情,情理就是法理。规范浩瀚,根本追求总不外公义;法意泱泱,就在于出情入理,寻觅人间公义。因信而称义,秉公而致公,人间于是有望成为和谐人世,人世庶几乎渐为正派世道。朱子曰:“合天地万物,只是一个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此天地。”接续此意,则法之理,至源至极,总不过信义与公义也。

因此,法律信仰不是一个伪命题,相反,它基于真实的问题意识,表达的是最为真切的价值关怀。不是别的,它是公民社会的世俗信念,世俗人间的公民宗教。舍此一环,天意和人意脱节,法意可能变成一己私心的妄为任意。在此,与其说俗世的法律经由信仰而接通了天意,不如说转引向浩淼悠久之历史。法律源自历史,演自人世生活的常态、常例与常规,标示人间有常。“人间有常”源自“天行有常”,是神圣秩序下落于时间维度中的人世景象,也是一种伦理价值和法制愿景,最终关乎政治正义。另一方面,法律切应于人性,而历史性是最为重要的人性向度。化性起伪,如古贤所言,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

因而,不妨说,天意蕴藏于历史,于兴衰得失中昭昭然矣!天意就是人意,在洒扫应对、喜怒哀乐中,展现并落实公义。信而有义,公而达义,则法意有德,法制圆融。

进而,换言之,法律理性以历史理性作为重要内涵,接续和弘扬的其实是道德理性,讲述的是特定人间秩序供给“幸福”的政治德性。所谓幸福,不止于安宁和平,但必以安宁和平为基础,法律和法学因而是致力于提供安宁和平的技艺。

在此,连接“过去”与“未来”,就是在庇佑当下,而祝福未来。良善法制作为俗世人间最具稳定性质的制度安排,以“安宁和平”为器,恰处中点,使得当下即是过往和未来,是过去的此刻化与未来的当下进行时,庇佑人间,为人世祝福。俗世的法律由此提澌,遂顿时具有了超越的价值,足堪托付众生。全体人民讲信修睦,用度有常,法度巍峨,则风度怡然,国度安然。

——朋友,你说,除开信义和公义,对于法律这一规范世界、意义世界和全体法律人而言,还有什么更值得珍重而乐于奉守无违的呢!

腹案三:“明理养正,致公天下”。如前所述,法意以明理为己任。理者,法律内在之理性也。它们起自事理,顺乎物理,蕴藉情理,修明道理,浓缩为法理,而一准乎天理。由此,逻辑理性、历史理性、道德理性和实践理性,分兵合击,构成了法律的基本品性,也是法学的基本品性。明乎此,循沿而上,则法意氤氲于胸,有助于修炼君子人格。而正心诚意,吾善养吾浩然之正气,方能参悟此间理路。平天下、王天下而公天下,让公义充盈国中,这人世,好一个公道中华!

天下之为公,在于它是一个公共空间,天下人分享的公共事业。当今之世,列国体制是组织国家的通则,民族国家成为全体国民的历史——文化归属的法权满足形式。而一切法权安排,千形万状,实际上均不过是表现为当下的历史存在。人世演自历史,历史性就是人性,由此,民族国家作为一个法律共同体,蔚为关于身份建构、地缘政治、民族认同及其文化单元的普遍主义抽象一体性法权安排。人生和人心,于此交集,而于各就各位中可能获得合理铺排。理想而言,法律于邦国之内依宪法政治施行政治正义,以仁爱、诚信、宽容、注重民生、讲求平等、人心与天道的合德为依归,法律人是为此衔命履职、分配正义的祭司。

邦国社稷,一方水土,共和之城,由此成为全体国民的家园,一个命运共同体,更是全体公民分享的政治共同体。邦国之外,列国并存,以和平共处为准则,借国际公法彰显国际道义;国家无论大小,民族无论强弱,均当秉持和平文化,庶几乎进境于世界共和,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吾侪所学关天意”,则天意就是人意,天意在此,天义亦在此矣!

朋友,这就是我的“腹案”了。絮絮叨叨,凡计三案,似乎有理,仿佛迂阔,总体精神无非求个“公”字。转来转去,不过围绕着“公”字用心思,说明虽法意缄默无声,却自有其立意,原不能任人增删,更不容随意宰割。是的,这世间,历千万年,就数它最难,也最让人神伤了。几多豪杰,芸芸众生,无数的邦国社稷,往往生死就在这一个字啊!有此一公,以信立世,益生取义,这法律才能俨然而为人世法度,全体人民也才会欣欣然趋附于规范网罗之下。法律之能为业,就在于它是人间之公器,秉此公器以求公道,达臻公义,决定了法律是一项公共事业,一个公共空间。由此伸展,天下为公,公天下,始为人间正道,人间始有正道啊!

是的,所谓的“校训”和“院训”,本在聚敛精神,提澌境界,倾吐心愿和志向,高自标立,“千结丁香,且须珍重”。如同一国之国歌,其当倾吐的本为这方水土灵魂深处的生命豪迈,其之凝聚的应为积基于悠远文明传统的民族精神和社稷情义,其所倡扬的当是亿万万国民关于良善世道的美好憧憬、追求正派人生的普世情怀。经此凝聚,人心齐,泰山移。本来,冷冷清清,方始有锥心佳句;寻寻觅觅,才等得花谢春归。可如今太过热闹,聪明人万事占先,一切唯技术马首是瞻,凡事奉实利为硬道理,再加上“意蒂牢结”箍得紧紧儿的,这便让满世界脑筋活了,而心思乏了,神思散了,敬意没了。

上述三案,虽竭尽神思,庄敬自持,但也许依然不伦不类,只好等你们来修正完善了!近些年来,仿佛大家都在苦苦思索,也都竭愿“推陈出新”,甚至于“出奇制胜”。既为同道,则问道求知,虽然纯为一己心思,可寄身其间的群体品性,如光覆地,笼罩万物,个体实际上无所逃脱于天地也。其以学术为公器,奉公道为正道,大家才好安身立命,进而,有所谓的建功立业。命名就是赋意,揭示的过程不仅在于描述,而且,同时表达了揭示者的憧憬。于是,此事遂于私性心智活动之外,还具有了公共相关性。难怪同侪个个,凝神聚思,把弦弄曲,舞殷勤。

哦,对了,你还提到了校训,是的,语出于《易》,经任公点活,蔚为典范。相较而言,但凡尚有自知之明,就得承认,我们这一辈学人,论功力,论修养,论愿心,早不复望先贤之项背。故而,“理屈词穷”的背后,其实是看似进步而实则衰颓的文明劲道。不用说别的,单看今日的大学校长们,将官员之做派做足,扫学人之斯文于尘埃,就知道物质繁荣之世未必不是精神贫困之际。否则,怎么从火葬场到大学堂,自街道办往幼儿园,一水儿的只剩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这几句套话了呢!

屈指算来,自入读法学,做学徒,再做教书匠,区区未尝一日离开过校园。激扬懵懂的少年,跌跌撞撞,一路走来,转眼两鬓飞霜。

33年里,将校园当家园,以教书为业,赖教书谋生,深夜扪心,掂量来掂量去,还是觉得公道最难。而且,它不是科技所能插手之域,赖乎人心,取决于体制。可人心与体制,均为历史演来的文明结晶,文火慢工,数万年的造化,原非一蹴而就,再急也没用。

因此,好几年了,每每为学生问及院训而语噎,才发现我们的栖身之处原来“失魂落魄”,或者“没心没肺”,甚至“狼心狗肺”。不奇怪,时间短嘛,积累浅嘛,只好先忙些外在搭架子的事情嘛。先有个大架子,再积攒德性,内修功夫,方有望渐臻斯文,甚至于斯文鼎盛之境呢!蒙你来信问及,勾起我一腔心思,引发出这些文字,供你参阅,不知小叩是否大鸣,浅议而致深思乎?

九月开学,你就要来了。秋天,沉甸甸的季节,我却想不出用什么来迎接你。因为,舟车无碍,行囊饱满,心中有梦,再加上血管里奔腾着热血,我还能再为你做什么呢?为此似乎应该宽心,我却颇感怅然,遂于怎么办之上,又添加了一个为什么。是啊,“为什么呢?”细加掂量,原来,是惴惴于怕你问我“院训”到底是什么。

一个没有院训的法学院,要么是积淀既久,传统雄厚,人人心领神会,一旦登堂入室,自然熏染,传承如家族血脉;要么是无根无底,如前所言,没心没肺,魂不守舍,只满足于职业培训,或者,加上个“成功学”秘诀的私相授受,装潢以什么“卓越”一类的浮辞华藻,自我陶醉有可能演变为不择手段。自郐以下,甚至不过是追名逐利、群魔乱舞、藏污纳垢之所,亦未可知。

可是,天啊,这与大学精神相去何其之远也!这与我对法学院的期许、你对法学院的憧憬、天下公民对于法学院的托付,又是何等的刺谬呀!我相信,你我都不会坐视,一如纳税人不会容忍血汗白费!

想到这里,我不再怅然,也不再揪心,反倒宽下心来,神色安定。因为,我们既然已经意识到面前有坎,歧路纵横,便不会畏葸,而只听命于信义,唯服膺于公义。因为,那叫做法学院的法度和法意的养育之所,惟有以致公天下自期,才能召唤如你们这般有理想和血性的莘莘学子踏步前来,共同为免于恐惧、冻馁和不公不义而自强不息。除非,天下学子,皆委身于利,悉听命于势。可我知道,你没有,你们不曾如此,因而,这一切便不会发生。

既然如此,我除了自己时加警怵以外,还有什么好怅然而揪心的呢!

行文至此,不禁长叹!这大千人世,假公假义充斥,不公不义横行。每天,都有同胞殒于非命;到处,不乏罪恶假借法律之名而行。人世和人性,真是个善恶交加的造物,何曾靠得住!更何况,理想和血性,虽坚如磐石,却弱不禁风,都是会随着阅历渐多而递减的,均会因负累日增而日亏的。可除开它们,我们这些必须每日打理生计的芸芸众生,天地间的过客,又能靠什么呢?走笔至此,我便又忽忽怅然起来了!

还好,连绵阴雨,今日天开。推窗接风,满室清明,且看外面的世界多么精彩。嘿,遇上这等光景,还何必舞文弄墨呢?就此打住,等你来校后,有的是打发不完的聊天时光。毕竟,人是会说话的物种,言说是天性。通过交谈有裨于砥砺人性、增益人性,可能,也只有通过交谈才能保持人性。

那好,让我们一起发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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