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们需要法学院
发布日期:2012-09-25 来源:法制网  作者:韩大元

在法学院之间竞争越来激烈,法学院硬件不断得到改善,法学院数量越来越多,法学院学费越来越昂贵的今天,我们的确需要反思法学教育的价值与时代使命,要思考如何因应时代与民众的期待,如何履行法学院的社会责任。

在此我要提出这样一个最简单,但需要思考的问题——为什么我们需要法学院,以此展开我的演讲,进而和同行们一道讨论“法学院存在和发展的意义”、“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学院”等问题。

法学院存在和发展的意义

为什么我们需要法学院?从法学院存在的那天起我们就思考这个问题,这种思考一直在延续。我的理解是:

第一,我们的社会需要“法律人”,而法律人共同体只有通过法学院才能培养、塑造和凝聚。

无论在何种社会类型中,我们都说“法律人”这个概念。那么,什么是“法律人”呢?闻名于世的古罗马名著《法学阶梯》中有一句话:“法学乃正义之学。”法律人,简言之就是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及其聚合。法律人作为社会个体意义上的个人,他们不仅懂得做人的道理,有良知、有正义感,而且是拥有独立思想、独立人格和独立尊严,追求自由,富有社会责任感,同时拥有成熟的法律思维的主体。在社会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分工当中,确实需要法律人群体作为法治理念最忠实的体现者和实施者、社会正义的捍卫者,以及社会和谐发展的参与者。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人概念绝不仅仅是一个注册登记的概念,而主要是一个内心认同和道德确信的过程。

我们培养的法律人应该相信,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发挥其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大效用;只有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神圣性,才能彰显人的理性、主体性以及人在社会中崇高的价值目标。

第二,我们的社会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代表性社会科学”,而法律学科只有通过法学院才能夯实、发展和提升。

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大学是西方最古老的大学,被誉为欧洲“大学之母”,建立于1088年,至今已有九百多年的历史。该校初创之际,就以法学、医学和神学(宗教学)三个专业著称于世。

20114月,我访问雅典大学的时候,也感受到了三个专业的价值联系与社会功能。法学调整人的社会关系,以解除其生活中的痛苦;医学解剖和研究人的生理疾患,以解除其肉体上的痛苦;神学(宗教学)讨论天人关系和灵魂问题,以解除其精神上的痛苦。三大学科分别代表着当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历史传统的最高水平,为近代世界的转型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至今这所大学还珍藏着一张人体解剖床,九百多年前,人就是在这张床上第一次被医学解剖的,医学家看到它就看到了近代医学的起源;而法学家、宗教学家看到它,就看到了使人成其为人的证据,因为人能够被解剖就证明人从上帝那里被解放出来了,人的社会主体地位复活了,人开始被关爱和尊重了。

与此同时,伴随着西方著名的“三R运动”(文艺复兴、新教革命、罗马法复兴),近代科学启蒙思想风起云涌、人权法治观念普遍普及,由此奠定了近现代法律科学研究和教育的基石。

第三,我们的社会需要人文主义和弘扬以人为本的“现代法律文化”,而良法善治理念只有通过法学院才能培养、教育和推广。

对国家公共权力而言,以人为本有其特定含义。其一,它应以人人为本,即一切人都是公共权力关爱和尊重的对象,无一例外。这一点既不同于企业,也不同于学校。企业家讲以人为本,只以能为其企业带来利润的人为本,大学校长讲以人为本,其仅以教师、学生为本,而不会以教辅人员和后勤人员为本;其二,它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要为本。人的需求是分层次的,公共权力在满足人的不同需求时,应从人的最低需求得到满足开始,故此,解决人的生存和温饱问题、民生问题就是公共权力在实践以人为本理念时的第一考虑;其三,以实现人的权利和自由为本,这是以人为本在制度上的表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应是国家的基本义务;其四,以人的身心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为本,这是以人为本的哲学表达,是最高层次的以人为本。

第四,在于社会共同体价值的塑造与维护的需要。

一个社会和国家是否充满着正义,民众是否感受法律的阳光,是否始终感受温暖,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法学教育的价值与功能。当社会上出现非正义的现象,如法官腐败、律师丧失职业道德,有法律背景的政治家失去政治与法律伦理时,我们的院长们容易责备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律师缺乏自律与职业道德等,希望把法学院的教育与社会不公正现象能够“切割”开来,以此满足所谓法学教育的纯洁性,但我们心里都明白,这些现象存在的根源在于我们的法学教育,我们是无法逃避责任的。我们的责任不只是让他们依靠所谓名牌法学院的光环去找好工作,享受高薪,沉浸在高就业率与丰厚的校友捐款之中。

一个不合格的法律人才,也许毁坏或者摧毁民众的法律信任与社会公平的感受。因此,在社会共同体的价值体系的维护中,法学院将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与功能。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学院

毫无疑问,许多著名法学院的目标都是办国内一流法学院或者世界一流法学院。“一流”已经成为校园和法学院生活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也在变为失去灵魂与精神的廉价的口号。作为院长,我也经常使用这个概念,但心中缺乏自信与安全感。真的存在一流法学院吗?由谁判断,根据什么标准判断?因为是一流,我们就那么理直气壮地提高学费吗?这是非常不清晰的概念,口号归口号,我们应先使法学院回归大学精神,让它高尚起来,成为受人尊重的法学院。

在我的心目中,受人尊重的法学院,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应该具有浓厚真挚的人文情怀;其次,应彰显诚信尚公的德性;再次,受人尊重的法学院都具有丰厚的学术传统和丰硕的思想创新;最后,受人尊重的法学院大都与鲜明独特的文明形态、国家社会需要以及个性特点相得益彰。

浓厚真挚的人文情怀、诚信尚公的道德品性、丰厚的学术传统、丰硕的思想创新以及鲜明独特的学院特色统一在一起,就一定是受人尊重的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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