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与改革任务(一)
发布日期:2012-08-06 来源:法制资讯  作者:徐显明

  高水平的法学院应当同时担负五大使命:培养治国理政和从事法律职业的杰出人才;改善对正义的管理,营造社会的价值观;创新法学理论和思想,以指引法治实践;补漏社会付阙和改革完善制度,为国家、社会和公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营造和弘扬法治文化,推动社会成员把法治作为稳定的生活方式。法学教育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因此,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和未来发展,已经成为全社会瞩目的一个焦点。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在准确把握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具体制度的改革,同时通过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握好中国法学教育的特色和方向。

  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

  人们在谈论“趋势”的时候,通常使用的概念是“化”;比如“全球化”,指的就是全球发展走向一致的趋势。“化”的过程,就是趋势形成的过程。当下中国法学教育的处境,已经与十年前大为不同。十年前还处在十字路口上徘徊不定,经历了十年艰难探索后的今天,共同性的发展方向——趋势——已经渐趋明朗了。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可以从五个方面来加以把握。

  第一,职业化。过去我们曾讨论中国法学教育到底是走一条学术型的道路还是职业型道路的问题,这个问题曾困扰我们多年。受困的主要原因是几乎所有的法学院都受从争取硕士点到争取博士点,再到争取二级学科重点博士点,再到争取一级学科重点博士点。这一学术指挥棒的指挥,试图把所有的法学人才都培养成能创新的学术型人才。这实际上是法学教育在被误导的情况下走了一条弯路。现在大家的共识终于形成了,那就是向职业化方向发展。职业化这个趋势的基本形成,是法学理论界与法律实务界共同的期待。当然,这个大趋势并不排除保留或者说由其自己形成以学术为主并以思想创新为追求的学术型法学院的存在,也不排除以培养司法实务人才为主导目标的职业型法学院。事实上,以学术为主的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并不一定全部从事学术活动,更多的还是以从事法律实务为选择。在这里,不能将理论和实践对立起来,深厚的理论修养能够提高人对具体问题的洞察力和理解力,这对于法科学生的职业前景而言也是十分必要的。同样,不经受实际情况挑战和磨练的理论,可能是苍白无力的。总体来说,职业化是当下我们的法学教育要面向未来的一大趋势。

  我国法学教育在职业化方面有两个缺陷。第一个是缺乏司法伦理的训练。不具有司法伦理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很危险的,就如同守仓库的盗贼。司法腐败与缺乏职业伦理教育有极大的关系。一个人的伦理水平不是通过知识来获得的,而是遵循某种训练路径。人的有德与高尚是在消除对己义务的冲突中被驯化出来的,没有这一过程,便没有高尚。司法腐败要从法学教育上寻找源头;第二个是缺乏职业技巧培训。没有职业技巧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无法适应职业要求。这两个缺陷将引导我们对当前的法学教育方式进行反思。在教学内容上,理论研究和理论教育应该有充分的现实关怀,着眼于实际存在的问题,实际上,只有密切同实践相结合,理论的发展创新才有可能。教学方式和师资配置也需要有一个变化,例如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中应该更加注重提高对学生的司法实践经验和技能的训练。

  法学教育职业化的目的,也在于培育一个具有共同法律信仰、职业伦理、专业知识、实践技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以发挥其特有的功能。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是这个职业共同体的组成部分,一个社会的司法保障机制是要靠他们提供的。近代制度文明很好地解决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社会的发展动力问题;另一个是解决了社会保障问题。保障系统中有两个系统,政府系统和司法系统。政府系统提供的是生存权利的保障,司法系统提供的是社会公平性的恢复。社会不公的情况产生后,要有一个机制来纠正它,权利受到侵害后,也要有一个机制来纠正它、补偿它,这个机制就是司法机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功能在于保证这个机制健康地运行。

  第二,多元化。法学教育追求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但并不妨碍多元化这一发展方向。多元化是早已形成的一个趋势,现在仍处于发展过程中。多元化趋势恰恰要求法学教育要办出特色。法学教育越是普及,规模越是扩张,特色办学的价值就越是凸现出来,这不仅仅是法学教育自身发展的要求,也是各法学教育单位适应市场竞争所面临的挑战。多元化是法学教育的表象,其内涵是不同的法学院办出自己的特色,多元化趋势就是特色化趋势。每一所法学院今后的发展,要体现出不同于其他法学院的独特品格或不可替代性与独有魅力。没有特色就没有多元化。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没有特色的法学院就是缺乏存在价值的法学院,也就是质量无法体现的法学院。特色既可表现为学科门类上有自己的优势研究领域,也可表现为学生培养目标上偏重理论还是实务,还可表现为人才培养层次上的区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适应多元化趋势与追求自身发展特色,不能成为低水平的借口和遮羞布。

  第三,精英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发展速度快、规模最大的法学教育大国。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经有六百多所,开展各种形式法学教育的单位总计有九百多个,法律专业的在校学生七十多万人。从规模上看,法学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中占有很大比重。

  这一状况与近年大学扩招带来的高校规模膨胀是同步的。大学教育整体上的大众化,是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的,但法学教育却要另当别论。对于今后的发展方向,大众化论者认为法学教育还远未满足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需要继续扩张。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法学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问,要使有限的法学教育资源获得最高效的产出,必须更新现有的观念。法学教育大众化的结果,将是法学的贫困和危机。法学处于“粗放式”发展中,量的增长快,但质的增长不足。我们耳熟能详的一个常识是,数量与质量总是呈反比例关系的,“少而精”者有,“多而精”者鲜为见也。规模越大质量一定越低,而且引发严重的就业危机,目前,法学毕业生的就业率是各个专业中最低的,这一信息必然会很快传导至法学教育环节本身。法学教育近十年的最大贡献可能只是为高等教育贡献了“毛入学率”,其表面繁荣的背后是深刻的质量危机、就业危机和声誉危机。

  人们已经慢慢认识到,未来的法学教育应该向精英化方向发展。并不是所有的大学都有条件办法学院,也并不是所有考上大学的人都可以学习法学。美国法学教育的两大特色,第一是高度的职业化,第二就是高度的精英化。中国法学教育的未来,以现在法学院校毕业生就业的情况和就业之后的发展是否成功作为标准来做一个判断,可以发现有的法学院毕业生仅有百分之四五的人从事法律职业,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毕业生不能从事法律职业。而以法律为业之后,又有许多人被淘汰和转行。一个好的法学院,应该是能够给学生提供较高的成才率和事业的成功率。法学教育不能再对质量、就业和声誉三大危机充耳不闻了,不能对学生的未来发展负责的法学教育,就不是好的法学教育。如何在法学教育的起点上吸引精英、如何把进入法学院的学子培养成为精英、如何使精英成长为引领社会发展进步的领袖,是精英教育的基本内涵。精英教育应该成为中国今后法学教育的一个发展趋势。

  第四,正规化。这个趋势的任务我们现在还没有完成。中国法学教育在规模宏大的背后是在告诉我们,那些快马加鞭兴办法学教育的校长或院长对法治及高等教育规律认识是何等的肤浅。我认为,中国法学教育以规模求发展的时代已经结束。结束这个时代在制度上的表现是什么呢?就是走向正规化。正规化的法学教育是什么?它一定要以结束非正规化的法学教育为前提。在法学院校接受过系统法律思维训练的人,和没有接受过系统训练的人的区别,首先表现在对法律态度的不同上。对法律的信仰是在专业训练当中形成的。但是非正规化的法学教育,受教育者一开始就只是把法律当作未来谋职求生的一种手段,在其起步的法律意识中,法律是被当作工具来对待的。因此,这样的法律从业人才既不会忠诚于法律,更不会对法律有献身精神和形成信仰。所以应该尽快结束中国非正规化法学教育的时代,否则,法学教育的质量就无法得到保障。当良莠不分时,劣币驱逐良币就是必然的。

  第五,国际化。中国的改革开放为法学教育提供了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开放的社会和健康的市场经济都需要法律不断发展。这个趋势在当今全球化的大背景下更显突出。中国自加入WTO开始,就已感觉到了国际法律谈判人才及跨国诉讼人才的短缺。目前中国已是世界公认的大国,我们参与世界的深度、广度都在加大,参与全球规则制定的机会和空间也在增大,法学教育有责任培养国际型人才。一部分高水平法律院校早已有了这种自觉。中国政法大学、北大、清华、人大、吉大、武大、山大、浙大等校,都已在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上作了各具特色的探索,一些后起的法学院校在彰显国际色彩方面也在奋起直追。当然,法学教育的国际化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提高法科学生外语能力、优化知识结构,也包括培养方式、培养目标等多个方面的变革。而且,顺应法学教育的国际化趋势,不仅在涉及法科学生的培养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需要在改善教育管理体制、师资知识结构、评价机制等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

  总之,要讲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趋势的话,以上“五化”所涉及的方面,是首先应该给予思考的。(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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