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基础、理念与探索
发布日期:2012-04-10 来源:中国法学会网  作者:贾 宇

内容摘要:西北政法大学在深化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两支教师队伍方面打下了立足西部、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实践基础。坚持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和平民情怀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育理念。探索并形成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包括青年法学教师兼任基层法院法官助理、优秀法学教授挂职基层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法科研究生担任法官助理与检察官助理的实训。

关 键 词:西北政法大学人才培养实践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理念 培养机制

教育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这一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解决我国法学教育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西北政法大学在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方面既有与兄弟院校许多相同或相似的思路和做法,又结合区域特点和办学定位,立足西部、面向基层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里,主要就我校实施这一计划的已有基础、教育理念和近几年的改革探索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立足西部、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实践基础

西北政法大学在70多年的办学历史,特别是50多年的本科教育和30多年的研究生教育实践中,坚持立足西部,以培养基础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扎根西部、服务基层的法学人才为目标,突出通专结合、理实并重的人才培养特色,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以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深化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

坚持宽口径、厚基础与个性化培养相结合,我校设立了法学导论等18门法学专业平台课程,用必修课保证专业基本培养规格,又设立了民商法、刑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法等五个柔性专业方向的选修课模块课程,由学生自由选择,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了空间;

重点推进课程和教材建设,建成了38门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双语教学示范课、实验实训教学示范课。搭建了高水平的网络化教学平台,出版了30余部高质量的特色教材;

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倡导情景式教学法、研究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尝试“双师教学法”,法律诊所教学进行了富有成效的本土化改革,开设了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法庭”课程等。鼓励知识交叉,创设“开放讲坛”课程,邀请不同学科的专家、教授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讲授前沿知识、评述热点问题。

(二)建构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体系,全面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为强化学生法律技能的培养,我们开设了由模拟法庭、法庭论辩、物证技术、律师制度与实务、法律诊所类等13门课等构成的法律专业技能类选修课模块,规定学生必须从中选修不低于10学分的课程;

建设了法学专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承担疑难案例评析、模拟审判、模拟仲裁、法庭辩论、物证技术以及7类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

鼓励学生参加校内开庭观摩、暑期国情调查、法庭论辩赛、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的第二课堂活动,计入课外学分;

建设了40多个校级实习基地,实施在低年级进行“专业见习”和进行高年级“专业实习”相结合的“两分法”专业实习方式,构成持续性、阶梯性的专业实习体系;

开设文献检索、学术论文写作课程,将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列为必修实践环节,积极开展“法官说法”、“律师说案”、“导师点津”等活动,拓展学生知识,训练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三)充分发挥两支教师队伍的作用,合作培养卓越法律人才

我校推行本科生导师制。为每一名学生配备了导师,为学生在校学习提供全程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理想、养成科学的学习习惯、克服青春的成长烦恼、结成终身的师生情谊

我校建立了一支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兼职教师队伍。选拔了30余名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热心法学教育事业的司法实务部门的“专家型”领导或优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担任法学各二级学院名誉院长、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以及法律硕士实务导师,参与法律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的教学、论文指导、实训指导等培养工作。这些领导和业务骨干,在参加合作育人的过程中,为学校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效果提升、人才质量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我们与多个实务部门建有合作教学基地,定期由实务部门的专家进校开设讲座;与人民法院开展合作教学,邀请省内各级人民法院选择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案件在校内的模拟法庭公开审理,形成了每学期不少于10场的校内开庭和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共同点评庭审过程的合作教学模式。

二、我校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理念

学校坚持“面向中国、面向西部、面向基层、面向实践”的办学思路,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在总结凝练扎根西部的一大批西法大校友优秀品质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征,确立了关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教育理念,那就是: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

(一)法治信仰

“法治信仰”,应该是每一位西法大学子必备的基本素质。在这个国家走向强盛、社会急剧转型、思想多元碰撞的伟大时代投身社会实践,我们的学生应当深刻地认识到:走法治的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是中国社会的必然发展之路,也是解决当前中国社会面临问题的唯一正确出路。依法治国的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60多年的执政过程中探索和总结出来的治国方略,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第四次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的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也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的不断增强。因此,走法治的道路,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法治信仰不仅仅是一种理念、一句口号,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到行动上。这就要求我们培养的学生,未来在成为政府公务员以后,要学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作为一名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应当恪尽法律职守,认真办理每一件案件;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应当依法理性表达法律诉求,依法解决面临的矛盾纠纷。此外,作为政法院校的毕业生,还应当将我们的法治信仰理念向社会传播,用我们的法治理性感染身边的每一个人,使更多的人都能够认识到,只有整个社会都信仰法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民族才能持续兴盛,社会才能稳定和谐,人民才能幸福安宁。

(二)中国立场

“中国立场”,就是要我们的学生确立以强烈的责任感来建设我们伟大祖国的立场。当今的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信息社会,在互联网上,许多东西不再受国界的界限,但是,爱国主义在任何时代任何场合都是需要的,而且是必须的。著名诗人艾青说:“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我们可以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制、先进的文化,可以用来对照我们的制度,对我们的社会提出批评,但这种批评,必须是善意的,建议必须是建设性的,立场必须是中国人的。如果没有这种正确的立场,而是隔岸观火,站在消极的评论者的立场来对国家、政府和社会指手画脚,说三道四,讽刺挖苦,甚至滥骂攻击,一个学生如果有这样的立场,就决定了他在中国的历史发展、社会发展中不会有什么成就,因为他只是一个旁观者、批评者,甚至破坏者,而不是一个脚踏实地的建设者。没有中国立场,就不会有他的未来,不会有他的事业和成就。

(三)国际视野

“国际视野”,就是说不能做井底之蛙,要多了解国际的发展情况,世界的发展情况,取彼之长,为我所用。看待任何一件事情都要有国际视野,也要有历史视野。我们培养的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要为我们中国的社会发展、民族兴盛添砖加瓦的,是要引导这个社会、民族向文明的方向发展的。因此,我们的视野应当是开阔的,我们深遂的目光应当在悠久的人类历史和丰富的人类经验中巡视。只有真正做到博览古今中外,吸取各方之长,结合身边的实际加以改造利用,才可能让自己永远站在人群的前列、立于历史的潮头。

(四)平民情怀

“平民情怀”,就是要教育我们的学生把自己定位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把自身价值的实现建立在心系底层,面向实际,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基础上。今年恰逢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在90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历经风雨,成为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核心力量,承担起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历史重托,在剧烈变动的国际国内环境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他从成立之初起即把自身发展与国家发展紧密相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基本路线,坚持与最广大人民群众风雨同舟、血肉相连。建国前夕,民主人士黄炎培在延安向毛泽东提出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历史周期率的疑问时,毛泽东指出,我们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出路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我们要求西法大的学子们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成功的经验,将来无论做不做官,挣多少钱,一刻也不要忘记最普通的,也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要知道他们在想什么、他们在做什么、他们需要什么?前一阵闹得沸沸扬扬的“药家鑫案”落下了帷幕,我们也组织学生旁听了案件的审判,开展了讨论。案件留给我们太多思考与启示,但其中非常重要的教训正是药家鑫这样的年轻人身上平民情怀的缺失。人才培养当然应该追求精英、一流、卓越、尖端,但这不应该意味着要养成我们虚幻的贵族气和自以为是的傲气,如果忽视了平民情怀的教育,有的年轻人连起码的“敬畏生命”观念都没有,连“人人生来平等”的观念都不以为然,发生“药家鑫案件”这样的悲剧也就不足为怪了。“立身为公、学以致用、面向基层、服务大众”是学校重要的办学特点之一,是办学重要方向,也是学校的独特精神之所在,希望我们的毕业生都能永远牢记于心。

三、积极探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新机制

关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我们将坚持“法治信仰、中国立场、国际视野、平民情怀”的教育理念,在继续坚持和完善立足西部、面向基层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实践的基础上,以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重点探索与法律实务部门密切合作的新机制,选派青年法学教师兼任基层法院法官助理、优秀法学教授挂职基层司法机关领导职务,推行法科研究生在见习法官助理和见习检察官助理岗位实训,实务部门领导和业务骨干兼任实务导师,等等。

(一)青年法学教师兼任基层法院法官助理

政法院校的师生迫切需要了解社会转型期的社会实际和基层司法的真实情况,而政法机关在人才紧缺的情况下也寄希望于借用政法院校的师生的专业能力充实力量,用理论资源指导实践。近年来我校采用“走出去”的战略,全力推进这项改革,为教师和学生的培养提供了可信有效的实践平台。

2008年学校规定,35岁以下的法学专业青年教师全部轮流在司法机关兼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一年。四年来,已有四批共24名优秀青年教师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受聘担任法官助理。《法制日报》评价这一举措时指出:“选派青年教师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助理,在缓解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同时,使青年法学教师有了和司法实践密切接触的宝贵机会,使他们在研究法学理论的基础上,深入实际,感受中国司法的‘原生态’,切实的‘理论联系实际’,用活生生的审判实践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精神,对于塑造政法院校合格的法学人才大有裨益。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与西北政法大学正在全力推动的这种院校合作新模式,为基层法院和政法院校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实践经验。”

(二)推荐优秀法学教授挂职基层司法机关领导职务

2008年开始,学校推荐副教授以上职称且综合素质高的法学教师挂职司法机关领导岗位一年。近几年来学校先后选拔推荐五名法学教授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和人民法院副院长。

(三)法科研究生担任见习法官助理和见习检察官助理岗位实训

在优秀中青年教师“走出去”的同时,学校首创了法科研究生在司法机关实训半年担任见习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的研究生教育改革。2008年,学校规定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为期6个月的实务训练,法学各专业研究生和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以及立法、公安等政法实务部门参加实训。学校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明确研究生参加实训的目标、任务、程序、方式、考核机制等。几年来,学校在陕西省、浙江省等地政法实务部门建立了39个研究生实训基地,已有1730余名法科研究生参加了实训,取得了良好的育人效果。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