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荣斌教授访谈: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奠基者
发布日期:2010-05-28 来源:人大法学院网  作者:佚名

程荣斌教授是我国著名的诉讼法学家,新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奠基人之一,他从事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50多年至今,为新中国法学人材的培养以及诉讼法学特别是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出生贫寒,发愤图强

1930年11月25,程荣斌教授出生于山西省左权县一个有着光荣革命传统的家庭,共和国的开国元帅彭德怀就曾住在他的外婆家里。由于家境贫寒,他无钱上学,只得到地主家放牛,是共产党给了他求学的机会。他深知这一学习机会来之不易,也深知没有共产党就没有他的新生活。所以他学习非常刻苦,成绩一直名列前茅。19477月,高小毕业后,他怀着对党的深厚感情,积极投身于革命工作,任地区专员秘书。他对工作认真、负责,深得领导的称赞和信赖。

1952年,组织上调他到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这对于早就渴望学习并深知新中国法制建设重要性的他来说,可谓如鱼得水。强烈的求知欲、浓厚的法律兴趣,以及对党和国家所怀有的饱满热忱和感激,使他学习起来总是废寝忘食。在此期间,他广泛涉猎了政治哲学、伦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与法律相关的学科知识,尤其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原著。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刻苦钻研,勤奋学习,本来就天资聪颖的程荣斌教授,很快便成为当时法律系优秀的学生之一。随着学习的不断深入、视野的日益开阔,他对法律的兴趣也与日俱增,如果说原来他对法律感兴趣纯粹是出于自发的话,经过四年正规的法学教育,这种自发的兴趣已内化为他对法学事业的执着追求。19567月,他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一名教师,立志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广阔天地里,实现自己的人生追求,为他所深爱着的新中国建设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潜心教学,为人师表

作为一名年轻的教师,他周身洋溢着青春的活力。任教之初他就直接参与了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起草和创制工作,他认真收集和整理国内外相关资料,积极地提出立法建议,他出色的工作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受领导和同事们的赞赏。在参加立法工作的同时,他还热情地投身于学术研究,早在1 957年,程荣斌教授就在《法学》杂志上发表了他的第一篇学术论文——《试论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该文中,他从保护被害人的权利出发,对当时争议很大的关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论述,力主刑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当事人化,并就被害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进行了建构。这一观点在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里得到全面确立,充分体现了他深刻的学术洞察力。

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师的天职,这也一直是程荣斌教授所坚守的信条。自1956年留校任教五十多年来,他始终辛勤工作在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和科研第一线。他先后为本科生、研究生、高级法官进修班讲授过中国刑事诉讼法、外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基础理论、刑事证据学、检察学、律师制度等课程。他讲课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观点,以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他善于启发学生思维,开阔学生视野,使学生在广阔的视域内充分自由地驰骋,淋漓尽致地追问、思索,不断迸发出一些灵动的火花;他平易近人、风趣幽默、学识渊博,因此,他的课听起来轻松活泼、热烈而又精彩,每每让同学们留连忘返,意犹未尽;他关心、体贴学生、为学生排忧解难,使学生们能时时感受到家庭的温暖、父辈的关怀。1987年,程荣斌教授因教学成绩突出,被校学生会评为授课教师优秀奖。

程荣斌教授从198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已培养了四十多名硕士研究生。从1994年开始招收博士研究生,迄今为止,他已培养博士研究生三十多名。程荣斌教授在长期的教学和科研实践中,潜心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培养方法:他总是鼓励自己的学生要善于独立思考、勇于挖掘学术视点,努力攀登学术高峰;他教育学生不论是做学术研究,还是从事司法实践,都要忠于国家和人民、忠于事实和法律、忠于自己的良心,受程荣斌教授言传身教的影响,他带出的研究生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这些学生有的已经成为国内知名的学者和学科带头人,有的在司法实务部门担当着重要的领导职务,有的成为本单位的业务骨干。看到自己的学生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程荣斌教授有说不出的自豪和欣慰。

治学勤奋,笔耕不缀

繁重的教学任务占去了程荣斌教授诸多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但是他从来没有忘记一个学者的职责。他对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始终抱有浓厚的兴趣,同时也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汗水,他眼界开阔、治学勤奋、笔耕不缀,已发表学术论文达数十篇;他还先后主持了多项国家社科项目、博士点项目和国家九五刑事诉讼法学教材的编写工作,出版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律师制度原理》、《外国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海峡两岸交往中的诉讼法律与实务》、《刑事诉讼法学》等10余部教材和专著。他的这些成就和思想,已经并就将继续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学建设、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完善乃至我国刑事法治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程荣斌教授平生治学严谨,力求每一观点的提出,都有自己的真知灼见,都有充分的事实和根据,领会不了的不写,领会到何种程度,就写到何种程度,决不仅凭推测就下结论;他主张对文章要有“不厌三回改”的精神,要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以弥补自己的不足,矫正自己的错误;他提倡学术争鸣、发扬学术民主,从不把自己的学术观点强加于他人;他反对学术界那种看风向、摸气候、投机钻营的作风,他实事求是、虚怀若谷的高尚品德、学者风范,赢得了法学同仁的一致称颂。1995年,程荣斌教授被评为刑事法律教学和科研北京市一等奖,国家二等奖。

在几十年治学生涯中,程荣斌教授始终坚信在科学的道路上既没有捷径可走,也不能有半点的虚假,必须扎扎实实地下一番苦功夫。因此,在研究问题时,他总是在广泛收集材料、真正消化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反复的思考,并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见解,他既不崇拜权威,也不固步自封。对于刑事诉讼法学的许多问题,他都有自己独到的看法,妄其中有些观点已经得到诉讼法学界的认同而成为通说,有些为立法和司法实践所采纳。

坚持真理,践行正义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程荣斌教授不仅痴心于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也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他除了积极地参与国家多部法律的起草和论证工作外,还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远在1956年,他就成了北京市第一批兼职律师,众所周知,当时的律师是一个出力不讨好的事,既没有利,也往往容易背上“为坏人辩护”的罪名。但是,程荣斌教授总是怀着满腔的热忱和崇高的正义感,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出色地履行了律师的职责。1982年到1983年期间,我国严打斗争全面展开,被告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被限制到几乎无法行使的地步,辩护权的虚置化,致使严打期间冤假错案率不断攀升。针对这种情况,年近花甲的程荣斌教授在向有关部门呼吁的同时,还积极地承担了多起案件的辩护人,经过他有理有据的辩护,原被司法机关认定有罪甚至被判处了死刑的委托人被无罪释放,有的还出国留学获得了博士学位。这不但维护了委托人的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国家法治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人生暮年,壮心不已

如今已届杖朝之年的程荣斌教授精神更加矍铄,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心也更加坚定。近年来,他不顾体弱年迈,满怀热情地为推动我国刑事法治进程而奔走疾呼。他深信:法治的发展有赖于民众法律意识的提高,作为一个学者,不仅要作好研究工作,更要肩负起法律宣传,甚至启迪民智的重任。因此,程荣斌教授不仅乐于应邀到一些大学以及司法机关讲学,并多次去香港多家大学讲授刑事诉讼法,就是对全国各地一些陌生人的来信咨询,他也总要挤出时间给予认真的答复。“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可谓是程荣斌教授甘为人师、乐于奉献的人生精神之真实写照。

作为老一辈法学家,程荣斌教授劝诫我们年轻学子:在科学的道路上既没有捷径可走,也不能有半点的虚假,必须扎扎实实地下一番苦功夫;要提倡学术争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以弥补自己的不足;为中国法学研究的繁盛,为中国法治事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编辑:贾晓旭 唐川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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