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教授访谈:把依法诚信纳税上升为法律规范
发布日期:2010-04-07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采访时间:2005


  今年全国税收宣传月依然沿续了2003年、2004年的主题——“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近日记者围绕有关依法诚信纳税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


  记者: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从1992年起至今已连续开展14个年头了。但目前还是存在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比较淡薄,税收流失问题比较严重,涉税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现象。对此您如何看待?


  刘剑文:首先应该看到,通过多年的努力,包括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广泛开展,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观念正逐步深入人心。全国税收宣传月作为税收宣传的固定形式,也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熟识。这项活动的开展对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税环境,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应该注意到,要实现依法诚信纳税,仅靠税务机关,以及每年一次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记者:目前有哪些因素影响公民依法诚信纳税?


  刘剑文: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其中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政治、历史、文化方面等原因。
  从经济上看,中国老百姓的收入普遍不是很高,而税法是涉及老百姓的财产及利益的。在经济不是很发达,甚至有些地方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的情况下,老百姓肯定首先考虑自己最基本的利益,而不是纳税。可见,依法诚信纳税目前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牢固的经济基础。
  从政治上看,长期以来,我们国家比较忽视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更多强调的是纳税人的义务。没有树立和宣传国家要给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的资金来源是纳税人的观念。国家给人的感觉是抽象的、空洞的。作为一个民主与法制的国家,当然强调纳税人的义务,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强调纳税人的权利。因为一旦权利与义务失衡,就会导致经济上的失衡。政府应该让纳税人体会到,他们在尽义务的同时,也在享受权利。
  从历史文化的角度看,我国历代王朝在制定法律时,都较少考虑人民的权利。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多少次农民起义都是为了反对统治者的苛捐杂税。这种传统文化背景下,使人往往把税收与暴政联系起来。老百姓天生对税收就有一种逆反心理。
  目前我们国家尚未建立起完整的税收法制,税收立法比较落后,是依法诚信纳税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自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基本的法律体系,但财税方面,特别是税法的立法还很滞后,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差甚远。我国共有25个税种,但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税种法只有两个。一个是《个人所得税法》,一个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农业税条例》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税种法,但它从1958年诞生到现在经历了40多年,内容已经过时,明年农业税就要全部取消了。在程序法方面就有一个《税收征管法》。在税法体系中行政法规占主导,如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都是条例,甚至没有一部统率各层次和各门类法律法规的税收基本法,即税法通则。
  市场经济强调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税法与民法都涉及私有财产的保护,但方式有所不同。民法是从积极意义上保护私人财产权,税法上则是从消极意义上,即国家通过限制政府的征税权,来保护私人财产权。前面我们提到,我国税法体系中,大量都是行政法规,其效力、档次级别都较低。在老百姓看来,行政法规就是政策,政策就意味着刚性差,容易变。这让他们很难提高对税法的信任度和遵从度。税法只有通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且充分考虑了纳税人的承受能力,才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
  其实,诚信问题不光发生在纳税方面。试想在社会充斥着企业欠债不还、假冒伪劣商品肆虐等诚信缺失问题的情况下,纳税人的诚信意识怎么可能风景独好呢?如果诚信形成了一个体系,既是一种道德准则,又是一个法律准则,那么在纳税方面,纳税人就会较好地做到诚信。


  记者:世界上一些国家有良好的诚信纳税氛围,在这方面国外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刘剑文:一方面是因为这些国家有坚实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是这些国家都有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特别是实行了税收立宪。纵览世界各国宪法,均有关于税收立宪的条款,并且内容很多,对税的开征、减免退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相比之下,我国现行宪法关于税收立宪规定存在诸多缺陷。目前我国宪法关于税收的条款只有一条,即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从税收立宪的起源及其本质来看,税收立宪重在规范国家征税权、保护人民的基本财产权和自由权,而我国宪法的这一条规定显然是从维护国家权利、保证人民履行义务的角度出发的。我国宪法关于税收立宪的缺失,导致了我国税法领域行政法规占主导,而法律占次要地位的局面,这一立法现状在世界各国都是罕见的。在我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潮流之时,大力加强税法领域的法治建设势在必行。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像我国宪法仅规定公民的纳税义务,却没有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的也不多见。因此,为提高我国宪法在世界上的形象,税收立宪也是势在必行。
  此外,诚信纳税在这些国家做得好,与市场经济发达有关。税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只有市场经济很发达才有税的问题。在发达国家,有一个说法叫国家无产人民有产。意思是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是纳税人的国家,国家的财产就是人民的财产。而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实行统收统支,你需要什么东西国家给你,你的劳动所得都交给国家,不存在税的问题。正是因为受税收无用论的长期影响,很多人对税收存在的必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国家有产人民无产,也使很多人认为反正财产是国家的,不要白不要,以致贪污、受贿行为严重。如果国家财产是人民的、是纳税人的,政府在分配、使用国家财产时,就会受到纳税人严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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