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令良教授访谈:学海纵横男儿本色
发布日期:2010-04-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现任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
  得知曾令良教授离开武大,还是在今年伊始网络流传的一个帖子上。随后,记者登录澳门大学法学院网站,果然见到了教授的名字,证明该帖子并非空穴来风。
  教授就此事接受采访说:“我是20079月经澳大与武大协商后应聘担任澳大法学院院长的,聘期为三年,其间,我还是武大的讲座教授。因此,我来澳大既是服从两个大学高层之间的安排,也是我个人应聘的结果。”
  他认为,澳门是中西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和文化连接与融合的区域,转会这里,一方面可以利用自己的学术积累和多年的管理经验为澳门的法治建设做出贡献,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澳门高度国际化的平台更好地历练自身的学术素养,搭建连接和融通中西国际法教学与研究的桥梁。
  20074月份记者去武汉参加法理学年会,时任武大法学院院长的曾令良在会议上致辞。他音色饱满,中气十足。

  选择国际法研究无怨无悔
  曾令良是中国欧洲联盟法学的开拓者之一,他于20世纪90年代初独著的《欧洲共同体与现代国际法》是我国研究欧共体法和对外关系法的第一部专著,在海内外产生了较大影响。
  他还是我国WTO法学的开拓者之一,是中国首批三位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指示名单成员之一。
  在曾令良的学术生涯中,“国际法”三个字始终构成了一条鲜明的主线。
  曾令良说:“我对国际法的兴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如同美酒佳酿,时间越长,兴趣越浓,大有一日不可无的感觉。”
  1956年出生的曾令良,在大学学习的是英语语言文学。在上翻译课和毕业实习期间,老师分配的作业是联合国资料翻译。
  这样一种偶然的机会,他开始频繁地接触“联合国”这个词汇并对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朦胧的认识,也开始接触“国际法”这个当时对大多数普通中国人说来都十分陌生和神秘的概念。
  对于自已为什么选择国际法作为研究方向,曾令良是这样解释的???“改革开放之初,国家要要健全法制,恢复法学教育,振兴法学研究,就必然需要大量的高级法律和法学人才;而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势必在各个领域需要各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造就中国自己的高级国际法律人才时不我待。在这样的背景下,我选择了国际法学作为我毕生的职业目标,并通过攻读研究生学位和随后公派留学美国的方式开始了我的国际法人生。”

  学术研究的苦与乐
  踏上国际法研究的列车,几十年不改初衷。他坦诚地说:“任何社会的人、从事任何社会职业,都有其苦与乐。诚然,学术研究中的苦与乐有其自身的特点,而这种特点又会因人而异。”
  曾令良认为,在他的学术研究中,快乐是始终占主导地位的,而且,学术研究中的苦愁是有时空上的间歇性,而快乐则是永恒的。正是这种永恒的乐趣促使他忘记工作甚至生活中常常遇到的烦恼,克服研究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最终完成一项项学术和应用研究的课题。
  “就一个社会科学者而言,最大的快感不是研究结果出来的那一刻,而是他的著作出版后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是他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后产生了影响,是他的学术观点引起学界同行的共鸣,是他能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应用到课堂教学和研究生的指导之中,以及他的研究成果或咨询意见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曾令良如此诠释学术研究的快乐之源。
  自19992007年,曾令良主政武大法学院将近十年。99年刚上任时,曾四十有三,刚过不惑之年,而离开武大赴任澳门大学时,他则已过知天命之年。
  学而优则仕对于中国知识分子来讲,似乎是一个永远跨不过去的心结。一般来讲,学者当官,学术生涯即告结束。而要想两者兼顾,则须付出相当大的代价。
  曾令良坦言,对于他个人来讲,最大的苦,或“困难”、“困惑”主要源于两个方面。
  首先是不能全心身地投入自己所钟爱的国际法研究。近10年来,除了教学和科研外,他还先后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欧洲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另有多项社会和学术兼职。在这种情况下,要认真地从事学术研究,非得有一种韧劲不可。
  其次是获取资料和信息的渠道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资料和信息掌握得如何是法学研究的关键,无论是基础理论研究,还是应用研究,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和质量高低。虽然中国内地这些年来在这方面有了快速的发展,但相比欧美等发达国家和港澳地区还有一定的差距。

  期待中国法治的美好明天
  曾令良以一名法学学者的身份见证了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史变迁。他为中国取得的成绩感到无比的自豪,但同时那颗学者的心灵,亦让他对现实充满了焦虑与期待。
  他认为,必须承认,中国的法治水平还不能适应国内民主政治建设、可持续经济发展、和谐社会构建的实际需要,也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社会对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期待有一定的距离。
  中国法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首先,必须维持一个持久和平、安全的国际和周边环境;其次,必须增强立法,特别是中央部门和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消除立法过程中的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实现立法过程的透明度;再次,必须注重立法上的一个“适应”和一个“兼顾”,即适应中国或地方或部门领域的实际情况和适当兼顾相应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法治趋势;最后,应思考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尽快实现中国法学教育从粗放型的规模发展向集约型的质量提升的转变。
  采访结束,当记者问他作为法学界仅有的七名长江学者之一,应该承当怎样的使命时,曾令良略作思考,说:“作为一名国际法学领域的长江学者,我应担当的使命应该是:努力成为一名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的国际法学者,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国际法学团队,产出先进的国际法研究成果,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国际法人才,从而为中国和国际两级法治、民主和良政建设做出一名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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