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法修改访谈:代表委员热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新增规定确保一线代表数量解决官民比例失衡
发布日期:2010-03-0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代表委员热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新增规定确保一线代表数量解决官民比例失衡

“农民工等流动人员如何参与选举?像深圳这样没有农民的城市会不会吃亏?检察官和法官应否减少名额……”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是本次 两会 的重要议程,昨天,出席全国两会的代表委员就该草案的内容进行广泛的大讨论。在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代表说,选举法修正案如获通过,预期各级官员占人大代表的比例将会下降,尤其是省一级。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用志表示,按照修正案,广东名额变化不大,大城市尤其是深圳、广州的名额将会减少。

文/本报特派北京记者周祚、邱瑞贤、李栋、王飞、徐靖、柳建云、赵琳琳

选举法修改将分两步走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用志昨日在代表团讨论时透露,在选举法修改的调研和征求意见过程中,“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的有机统一,是这次选举法修改的灵魂。第一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改变了按人口数、分配代表名额及区分城乡的作法,这是选举权平等的一大历史性进步。”

他还透露,选举法的修改将分两步走,第一步,把选举法修正案修改好完善好,确保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我们正在走这一步,而且是关键的一步。”

“第二步,在下一次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前,对全国人大代表分配作出明确的确定。”

确保一线代表数量解决官民比例失衡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针对这一问题,此次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说,这次选举法修改,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人大代表“官民比例”失衡现象,从制度上保证一线的工人、农民的代表比例。

乡镇代表总名额增加至160名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关条款,将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因为,近些年来,一些地方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乡镇合并,有的乡镇人口多达十几万甚至二十几万,乡镇人大代表总名额现上限显得偏少。

基层代表增加,官腔就会减少,民腔就会增加,这是民主的进步。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育彪

关于构成比例广州深圳名额将减少

谈到选举法修改后各地代表名额变化,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用志说,这个问题“大家都很敏感,广东人大测算的结果就是广东的名额估计变动不会很大,但是有所减少。”会出现三个比较明显的现象:一是大城市的名额相对减少,尤其是广州、深圳;二是领导干部的代表要相应减少,尤其是省一级。“对于这一点,我们是有所准备的。”三是少数民族名额很难安排。

全国律协会长建议减少司法检察机关代表

“检察长应该是接受人大监督的,怎么又可以是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说,司法机关、检察机关要定期向人大做报告,接受监督,怎能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再比如“有些市长既是市人大代表,又是省人大代表,还是全国人大代表,这种现象也要大幅减少。”

全国人大代表、台盟中央委员孔令人认为,“人大代表中有官员也是必需的,一般而言,地级市的市长都是人大代表,因为他毕竟掌握当地的所有信息和资源,对本地区的情况最了解。你说他是官员,你还不如把他看做是部门的代表。再比如说妇联主席,你就考虑他是妇女的代表,不要太强调他的官员性质。”

代表关心穗深发言权弱化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育彪关心的是,“像广州、深圳这样的城市,有可能代表的份额会减少,对这些城市的政治、经济会有影响,深圳过去有30多万农民,现在一个都没有了。选举法修改后,代表名额会不会减少,政治上的声音会不会减少?”

增强候选人“透明度”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个人简历、政治面貌、学历……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仅限于这些简单介绍,选民对候选人缺乏深入了解,投票积极性受到影响。

针对一些地方和基层选民反映的这些问题,此次的草案明确规定:“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而现行法律只是规定“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表示,从“可以”到“应当”,这意味着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不再是可有可无,这有利于选民深入了解候选人。

推荐候选人 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针对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人数问题,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有一些地方提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是按应选名额提,还是按差额数提,在实践中理解不一,做法不同。为此,草案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人数越多就越能增加贿选成本,提高联名推荐人数要求,哪怕他是走门串户拉选票,也得比以前多走几家。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