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教授访谈:“理想主义”的法治实践者
发布日期:2010-03-25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国家的富强统一、长治久安,不仅要发展经济和民主,还必须要有法治,要靠法治立国。只有实行法治,很多问题才能最终解决,一个真正的现代化国家,必须是法治国家,而只有法治国家才可能‘万岁’”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高欣 法治周末记者 王婧

  从东南门进入清华大学校园,前行百米,便可看到明理楼。楼内东南角是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的办公室。敲开办公室的门,最引人注目的是右侧整面墙的大书柜,里面的书籍满满当当。王院长起身与记者打招呼,平和儒雅中带着威严。他说:“我们到旁边会议室谈吧,那里有桌子,方便你记录。”一句话消除了记者的紧张心情……

  自称理想主义的“60后”

  王振民19668月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密县。读书时正值“文革”末期,教学条件很差,但他还是幸运地接受了完整的中小学教育。高中学习历史时,近代中国的贫弱给王振民留下了深刻印象,让他萌生了日后报效国家的理想。

  “因为近代中国的残局最终是由中国共产党来收拾的,所以我对中共党史特别感兴趣。”王振民对记者说。

  1985年,怀揣着立志报国理想的王振民进入郑州大学法律系学习。那是改革开放初期,新旧交替的年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悄悄发生着变革,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当时的郑州大学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之一,聚集了一批全国知名的法学专家。4年的本科学习让王振民受益匪浅,他慢慢意识到,法学研究是一个值得为之终生奋斗的职业。

  “当时就是专心致志看书,看各种书,尤其是各种最新的法律书籍和文章,听各种各样的讲座,科学的、文学的、历史的讲座都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每天都坚持写文章,每天都要有所得。”王振民回忆说。

  读书期间,王振民向一个全国性的学术会议投稿,被会议组委会采用并邀请他来京参加会议。那是1988年秋天,王振民第一次到北京,会上他一个人都不认识。一个本科生被全国性学术会议选中并应邀参加会议,即便在今天也不多见。这篇题为“重建我国社会控制系统”的文章,王振民修改了十多遍,在没有计算机的年代,修改一遍他就要抄写一遍。当时郑大著名教授马南先生看完他这篇文章,大为赞扬:“不用做任何修改了!”这篇文章至今他仍然爱不释手。王振民现在要求自己的学生大学4年里必须至少手写一篇自己满意的文章。

  本科学习末期,王振民顺利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专业研究生。19899月,他离开河南老家,负笈北上,师从我国著名宪法学家董成美教授学习。根据人民大学统一安排,当年从应届大学生考取研究生的都要参加劳动锻炼。他与30多位研究生来到北京印染厂,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印花车间一年的劳动,使他进一步了解了当代工人的情况,也更加全面认识了国情。1990年夏天回到学校,他抓紧时间学习,按时完成学业,1992年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

  毕业后,王振民被分配到国务院法制局工作。同时,他也考取了我国泰斗级宪法学家许崇德先生的博士。是工作,还是继续学习?抉择权衡之后,王振民决定留校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学习期间,他决定博士毕业论文选择论述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因此,从19931995年,他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研究香港基本法。1995年夏,王振民完成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顺利毕业。同年8月,他进入清华大学任教。追忆往昔,王振民总结说:“其实任何经历都是财富,不要浪费了人生对你的任何锻炼、挫折和磨难。”

  起初,王振民被历史学和政治学的魅力吸引,尔后,又一步一步与法学结缘。20年的法学研究使他深刻认识到,当今中国的发展,已经不能囿于过去半明半昧的传统框架之内,必须破旧立新。破,是时代之需要;立,是法治之需求。国家要发展,必须有新的现代律法作为支撑。他决心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而奋斗。这一志向,确立了王振民未来的发展方向,确立了他的人生追求和事业定位。

  研究宪政法律的学者

  王振民研究宪法,宣讲宪法,呼吁在宪法指导下建设法制,推动用宪法规范政治体制改革、致力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他认为,宪法首先是法律,具有法律的一切特征和属性,其次才是更上位的法律规范。

  1999年,王振民发表《我国宪法可否进入诉讼》一文。这是我国第一篇全面论述我国宪法诉讼的文章,也是第一篇用案例分析法研究中国宪法的文章。有国外学者认为,这篇文章的发表标志着中国宪法学开始从单纯的理论研究过渡到实证研究阶段。王振民也是中国法学界较早关注、研究宪法实施程序问题的学者,他于2004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着眼于促进和保障宪法实施的专著———《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他认为,整个宪法学体系应当以程序法部分为主线来构建,这样才能改变我国宪法学与政治学不分的状况。

  国家统一进程中的法律和政治问题,也是王振民一直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领域。他从读博士起就一直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2000年至2001年,王振民参加了中美富布莱特学者互访项目,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年的访问学者。期间,他对自己以前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问题的研究进行了系统性的补充、修改和完善。20029月,他的第一本学术专著———《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一种法治结构的解析》面世,这是我国第一部从法律角度系统研究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专著,也奠定了他在港澳基本法研究方面的权威地位。他还广泛参与了涉台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

  采访中,王振民教授提到历史上朝代更迭问题。他说:“到2009年,美国建国220年,现代英国宪政320年,这两个国家现在依然繁荣昌盛。而中国历史上,为什么超过二三百年的朝代就很少,一个朝代经过220年、320年,基本上就要划句号了呢?如何打破中国历史上这种朝代周期律?”

  王振民说,一个真正的现代化国家,必须是法治国家,而只有法治国家才可能“万岁”。

  今年年初开始,王振民参与了国家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工作。他认为,住房保障法草案将把政策变成法律,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公民居住权,以及政府在保障人人有住所方面承担的责任,还将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用地等给予保证。住房保障法将对住房保障的对象给予一定的界定,但只是规定基本标准,具体标准还需各地参照自身经济发展现状作出。这部法律将从宏观、国家层面上作出规定,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

  弘扬“清华传统”的院长

  “其实最初的清华大学是一所综合大学,并非理工类大学。”谈及对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建设目标,王振民说,“法学院一定要有独立的价值追求,而不能只是为工科服务。文科院系要有自身独立的定位、追求与价值”。

  1993年,王振民到香港大学做访问学生,让他大开了眼界,用他的话说就是“认识到了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学院”。

  香港大学法学教育的定性非常明确,就是培养职业律师,教授学生执业知识和技巧。在法学院的教育理念和硬件设施上,香港大学给了王振民很大启发。1994年,由于偶然的机会,王振民应邀参加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筹备复建工作。这正好给了王振民实现“一流法学院建设”理想的大好机会。

  王振民对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定位十分明确:秉承老清华的传统,强调理念教育,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这个定位借用了港大和很多外国一流法学院的经验,但更多的是超越。

  首先被提上日程的是学院的硬件设施建设。借助各方的共同努力,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国内法学院中第一个建立起独立的教学大楼,率先为每位教师配备了独立的办公室,并建设了多媒体教室、模拟法庭等教学设施。王振民认为,作为文科院系,一定要有自己独立的专业图书馆。现在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图书馆,依然是国内最好的法律专业图书馆之一。

  老清华的一个重要传统就是“有大师”。王振民也将其贯彻到了法学院的师资建设中来。他认为优秀的师资是学校最重要的资产。学院要认真对待每一位老师,认真处理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他借用民商法的术语说,大家相互之间是特殊的“合伙”关系,都是法学院的“合伙人”,对法学院的发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如今的清华大学法学院有教师55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4人,有的还是知名的法学大家。教师中,在国外一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的有16人,获得硕士学位的7人,83%拥有海外长期学习和研究的经历。据说这个比例在全国法学院中是最高的。去年10月,清华大学又用清华校友、知名法学家梅汝璈的名字设立冠名讲教授职位,从美国引进了精通十多种语言的法学大家冯象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可谓求贤若渴。

  如今,清华大学法学院已经培养出毕业生近5000人,有很多已经在国家法律、经济、涉外、政治和社会各领域崭露头角,王振民为自己的弟子取得的成就感到十分自豪。目前清华法学院在校学生已达1500人左右。

  王振民经常勉励学生们说:“作为清华大学的学生,你们的定位不应该只是将来找一个饭碗,而是要找一份事业,一份可以为之终身奋斗、于国于民有益的事业。”他要求学生必须具有过硬的心理素质,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开阔眼界,广泛吸纳知识。另一方面,他又不断致力于完善教学方法。他说:“大学的基本价值就是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公民,培养有知识、有教养的‘完人’。我们会认真对待每一位学生,下功夫琢磨每一位学生,把每一位学生当成精品来培养。”

  从当年不自觉地与法学结缘,到后来将法学作为终身为之奋斗的事业,王振民一直脚踏实地、坚定地在自己的研究领域里探索和实践着。

  “中国的希望在法治。”这是王振民坚定不移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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