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先生专访:我觉得法律职业是一个正义的职业
发布日期:2009-07-31 来源:河南省教育网 www.haedu.cn  作者:佚名

高铭暄先生专访:我觉得法律职业是一个正义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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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1928年出生于浙江,1947年进入浙江大学法学院读书,1949年转至北京大学法律系。1951年毕业后,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攻读刑法学研究生,1953年留校任教。198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我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1984年至2001年担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1986年至2003年担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1985年至2003年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暨法学组召集人。

我在温州读书的时候,经常从法院和律师事务所门口经过,觉得那是主持正义的地方,耳濡目染,我就想学习法律,以后用法律主持正义。

高铭暄先生是我国当代著名的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是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也是中国刑事立法的重要参与者。作为法学家,他潜心研究,硕果累累,其刑法思想在中国刑法学界光耀夺目。他著作等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刑法学》《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综述》《新中国刑法科学简史》《刑法学原理》都是研究新中国刑法学的重要文献和典范。作为法学教育家,他是新中国刑法学专业第一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为新中国培养了赵秉志、陈兴良、姜伟等一大批法律界精英。高铭暄先生还为我国的刑事立法工作贡献良多,他自始至终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的起草及1997年刑法典的修订工作。

经高铭暄先生的博士生杨建军帮助,高先生答应接受记者的采访。3月2日下午3时,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楼一间明亮的办公室里,记者如约见到了中国法学界的泰斗——高铭暄先生。记者面前的高铭暄先生满头银发,精神矍铄。我们的谈话在轻松的氛围中开始。聆听着高铭暄先生的人生讲述,记者仿佛走进了一部内容深邃、厚重质朴的人生卷帙。

我和法律结缘是有原因的

《河南教育》(高校版):据说您少年时代就读了许多法律书籍;高中毕业后,您便考入浙江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您这么早就和法律结缘,有什么原因吗,还是自然而然的?

高铭暄: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我父亲从杭州法政学校毕业后,奔赴上海,在上海特区法院担任推事(民国时期的法官)。上海被日军攻陷后,我父亲又到杭州地方法院任职。因为我父亲是搞法律工作的,家里的法律书籍就很多。父亲让我多读书,我就拿来读了。

我和法律结缘是有原因的,我觉得法律职业是一个正义的职业。我父亲从事的是法律工作,受家庭的影响,我觉得自己大学学习法律专业会与父亲更接近一些。我在温州读书的时候,经常从法院和律师事务所门口经过,觉得那是主持正义的地方,耳濡目染,我就想到要学习法律。我经常看报纸,从中看到一些案件报道和不公平事情的报道,一种正义感油然而生,就想以后用法律主持正义。现在想来,恐怕我读高中的时候就已经立下了从事法律工作的志愿。

《河南教育》(高校版):您在浙江大学学习时,身为国际法专家、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的李浩培亲自为学生讲授刑法课。据说,这也是他一生中仅有的一次授课。您走上研究刑法学的道路是否与此有关系?

高铭暄:李浩培先生早年留学英国,是著名的国际法专家。说来也巧,我入学后的刑法总则课是李先生讲授的。如果不是我提起,他自己都忘了这段往事。他后来告诉我,是因为刑法专业的老师没请到,只好自己上讲台讲课,一辈子他就讲这么一次。李先生讲的刑法学对象明确、体系完整、内容生动、逻辑严密,并且所见所闻与实际生活距离非常近,听起来毫无枯燥之感。这对我产生了强烈的震撼,也引起我极大的兴趣。所以,听了李先生的课后,我就暗地下了决心:好好学习刑法这门课。

我和李浩培先生的师生情谊很深,他不但指引我走上了研究刑法学的道路,而且还推荐我到北京大学继续学习法律,在我以后的人生道路上他对我也多有指导。李浩培先生也很看重我,曾多次自豪地说:高铭暄的刑法课是我教的!

当时,我低头看了看表,时间是16时零5分

《河南教育》(高校版):您自始至终参与了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起草工作,能否回忆一下起草的过程?

高铭暄:刑法的起草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1950年,但由于条件不成熟,一直没有取得实质进展。1954年9月,宪法和5个组织法的通过,对刑法的起草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推动。不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受命组建班子,负责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就被中国人民大学派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起草班子工作。

从1954年冬天到1957年6月,我们这个起草班子已经拿出了刑法草案的22稿,这个稿子经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中央书记处审查修改,又经过一届全国人大法案委员会审议,并在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发给全体代表征求意见。这次会议曾作出决议,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和其他方面所提的意见,将刑法草案22稿修改后,公布试行。但不久,反右斗争开始,刑法起草工作就中断了。

1962年3月22日,毛泽东同志在一次会议上指出:不仅需要刑法,民法也需要,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一定要搞。这一指示对刑法起草工作是一个很大的鼓舞。1962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再次召集我们对刑法草案22稿进行全面修订。1963年10月9日,我们完成了刑法草案33稿。遗憾的是,就在中央考虑是否公布这一稿的时候,四清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就接踵而至,刑法草案33稿被束之高阁。

1978年10月下旬,刑法草案修订班子再次成立,对刑法草案33稿又进行了2次修改。1979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成立,开始抓紧立法工作。不久,以33稿为基础的刑法草案终于形成,在1979年5月29日获得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并进一步修改后被提交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进行审议。1979年7月1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获得会议一致通过,当时,我低头看了看表,时间是16时零5分。

我是一个“积极分子”

《河南教育》(高校版):您是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能否对中国刑法学研究在世界刑法学研究中的地位作一评价?

高铭暄:对于我国刑法学研究在国际上的地位,我觉得很难准确地评价。

首先随着我国国际地位的提高,我们的法学研究包括刑法学研究自然也就受到了国际重视。在这样的情况下,西方国家同我们的交流就多了起来。

其次,西方国家的法律有他们的体系,但中国法律有中国的特点。中国毕竟是有着几千年文明的国家,在历史上,我们的法律典籍非常丰富,刑法思想更是其中的瑰宝,在国际上也拿得出手,我们切不可妄自菲薄。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我国研究法律的起点比西方低了一点,但我们依托古代灿烂的文明,奋起直追,就不难赶上。事实上,我们正在努力学习发达国家一些先进的法律思想及立法技术,还包括一些司法判例的运用,我们学来之后,好好吸收,为我所用。比如民主的、法治的、人权的、反腐败的思想,借鉴过来,结合我们的国情,加以创新,变成我们自己的思想。我觉得,在思想方面,没有独享的专利。民主的、法治的、人权的、反腐败的和知识产权方面的先进理念、思想和在我们看来切实可行的制度,我们都要学习,结合我们的国情,学以致用。

目前,我们的研究成果被翻译成外文的较少,这是我们工作的弱点。将来一旦把这些研究成果都翻译成英语或者其他外文,情况就会不同。我是一个积极分子,在同外国交流方面不保守,我希望一方面向外国多学习,一方面把我们自己的东西推广出去,提高我们的影响力。

做一个祖国需要的人,做一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

《河南教育》(高校版):在您的众多著作和文章中,您认为哪个是您的得意之作?

高铭暄:得意之作不好说,只能看被人重视的程度。到现在,我还是有几本书受到重视的。一本是我于1981年7月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这本书从刑法学的理论层面,翔实地评价了我国第一部刑法的理论取向,是我的开山之作;再就是我于1994年10月出齐的3卷本《刑法学原理》。这套书写作历经10余年,可以说集新中国刑法学研究精华之大成,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刑事立法、司法和理论进行了总结。

我觉得,出书要出精品,一本书就是一本书,不能洋洋洒洒写多少本书,很多书却经不起推敲。如像狗熊掰棒子,出一本,扔一本,那不行。出的书要能够经得起历史考验,能够流传,就算是对社会有所贡献。

《河南教育》(高校版):您作为刑法界的泰斗,学识渊博,桃李遍地,您还有什么梦想吗?能否对现今的大学生提一些期望?

高铭暄:谈不上梦想,但计划还是有的。我最大的一个工程就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这本书。我这辈子基本上参与了新中国所有刑事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活动,刑法中有我的贡献,所以,我希望把我的刑事立法思想和感想写进这本书中。《刑法学原理》是本好书,我要对它进行修订,也希望后人接着对它进行修订,使之流传下去。修订这两本书是一个浩大的工程,我计划用很长的时间把它们搞出来,我不希望我出的书太粗糙。

我也知道,一个人的精力有限,能力有限,世界上没有全能的人。我已经78岁了,也做不了太多事情了,所以不会给自己太多压力和任务。这项任务完成了,我也就满足了。孙中山先生讲过,年轻人不要立志做大官,要立志做大事。这话说得很好。年轻人不要立志谋求多高的官位,而要立志做些对社会有益的事,多做一些对社会对人民有贡献的事。大学生在大学期间要珍惜时间,抓紧时间,不要让光阴白白过去。要踏踏实实做学问,但不要关起门来做学问。要学习多方面的知识,做一些求索的事情,充实自己、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做一个祖国需要的人,做一个对国家有贡献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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