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云松:我对教学工作的一些思考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沙龙
发布日期:2025-12-09  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作者:葛云松



作为中国近现代法学教育的先行者,近年来,北京大学法学院不懈探索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改革。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北京大学法学院推出了“教学沙龙”系列活动。该沙龙活动旨在促进教学方面的相互交流,为教师之间分享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和教学心得搭建沟通的桥梁,凝聚形成教学共同体,进一步推进以人才培养为中心、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的风气,整体性地提升北大法学院的教学质量。


2025年秋季学期,北大法学院教学沙龙秉持创办初心,延续对法学教学改革思路的深刻探讨,邀请我院常年活跃在教学一线的中青年教师,总结和讲述可复用的教学模式,切磋与探索个性化的课堂需求。从教学体系的迭代升级,到课堂内外的互动探索;从理论实践的深度融合,再到多元学科的知识拓展。法学教学改革并非口号和标语,而是体现在教师们对每一份课程大纲的细致打磨、对每一项阅读材料的反复斟酌、对每一次研习案例的精巧设计和对每一个疑难问题的耐心解惑。我们期待通过呈现课堂内外丰富的实践样本,坦诚交流改革进程中的困惑与挑战,以教学上的成功经验为教改事业积蓄力量,共塑北大法学院的活力课堂。




2025年11月12日中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学沙龙2025年第4期(总第39期)“我对教学工作的一些思考”在凯原楼B102会议室顺利举行。本期沙龙由葛云松老师主讲,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左亦鲁老师主持,并得到了北京大学道·安法学基金的支持。

目次


一、从教历程与教学改革经验

二、课程设计与教学改革:以案例为中心的民法教学

(一)民法基础课程:以案例为核心的教学设计

(二)民法案例研习课程:德国案例分析方法的中国化

(三)经典著作选读课程:文本与案例的结合

三、法学与法学教育的理念



从教历程与教学改革经验


葛云松老师于1988年进入南京大学攻读本科,1992年考入北京大学攻读民法学硕士,师从朱启超老师。1995年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


自1996年春季起,葛云松老师开始为大一学生讲授“民法概论”课程,此后长期从事民法基础课程教学,至今已有三十年的教学历程。


他早期的民法教学模式相对传统,但始终努力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案例与法规材料,也获得了良好的课堂反响。2007年,他结合十余年的教学经验、教学研究及在耶鲁大学的学习体会,首次开展系统性教学改革,对债权法课程进行调整,并将成果推广至民法总论、物权法等课程。


2012年,他与许德峰老师联合开设“民法案例研习”课程,借鉴德国案例教学模式,通过大量的案例练习训练请求权基础方法。


2021年,作为本科教学改革计划的一部分,他与张骐老师合作开设“民法学经典著作选读”的小班课,引导学生精读《法学方法论》《比较法总论》等经典著作,培养理论素养与方法论意识。


回顾三十年的教学生涯,葛老师谦逊地表示,教学是一项“带有极强个人色彩与主观性的工作”。他希望通过分享自己的实践经验,为同仁提供一些启发。


课程设计与教学改革:以案例为中心的民法教学


(一)民法基础课程:以案例为核心的教学设计


在本科生的民法总论、债权法、物权法等民法基础课程中,他每次课前,会要求学生阅读他编写的课程讲义及补充材料,包括教科书章节、学术论著、比较法资料和中国法院的典型判决。学有余力的学生可进一步研读“参考阅读”部分。


课堂上,葛老师减少系统讲授,更多地通过提问与讨论引导学生进行案例分析(特别是课前材料中的案例),加深其对法律规则和法学概念的理解。他2024年民法总论课程中使用的材料,可作为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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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作业与考试同样围绕案例展开。平时作业以案例分析为主,期末考试为三小时开卷案例题,重在考查法律适用与论证能力。


在编写案例时,葛老师格外注重提供丰富的生活细节,力求使案例贴近真实情境。他希望通过这样的教学安排,让学生认识到,理解法律的关键往往在于法律之外。对生活世界的体察与把握,正是理解法律的前提与基础。


他认为,抽象的法律概念本身并无独立意义,若脱离具体事实,便难以被真正理解。唯有深入理解生活事实,才能由此真正理解法律。


(二)民法案例研习课程:德国案例分析方法的中国化


“民法案例研习”课程中,每学期设置10-11次案例分析作业,由浅入深地训练学生检索法律规范、独立进行法律论证的能力。谈及案例设计时,葛老师再次强调提供尽可能丰富的细节。


他以第三次作业“厂房租赁纠纷案”为例。该案例并非简单地呈现“甲出租厂房给乙、丙,丙堵塞通道导致乙权利受损”这一骨架式的事实,而是包含了大量生活化的细节:如厂房的具体空间布局、承租人丙占用通道的复杂现实原因、占用行为给承租人乙带来的各项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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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样细节丰富的案例,葛云松老师希望将学生“拉入”一个近乎真实的生活场景,使他们切身体会到,法律问题是在鲜活、复杂的社会关系中产生的。


法律适用并非简单地“对号入座”,而是需要对复杂案件事实进行法律评价。而丰富的案例细节有助于训练学生在纷繁信息中,识别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理解当事人的行为动机、利益格局和交易背景,从而形成正确的“问题意识”。


葛云松老师强调,真实的诉讼和案件处理永远充满了细节。通过反复处理这类“血肉丰满”的案例,学生们能提前适应法律实践中必须面对的事实复杂性,从而缩短从课堂到职场的距离。


该课程的基本框架源自德国法学教育的鉴定式案例研习模式,但是在中国教学环境中进行了创造性的本土化改造


(三)经典著作选读课程:文本与案例的结合


在“民法学经典著作选读”小班课程中,葛云松老师着重培养学生理解法学经典与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


2021年,他与张骐老师带领学生系统研读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学生要完成12次课前作业,学生除了每课提交约500字读书笔记外,还要围绕指定的问题,基于文本提出自己的理解和延伸思考。


在此基础上,他和张老师还将文本研读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指导学生运用文本中的理论分析所布置的案例或者中国法院判决,以深化对理论的理解,因为“案例才是检验所有理论的试金石。”理论唯有应用在真实情境中才有意义,法律人也只有结合具体事实,才能理解法学理论。


2023年,葛老师与纪海龙老师合开该课程,他们选用了茨威格特与克茨的《比较法总论》(下),使用了基本相同的教学方法。在14次课前作业中,他们要求学生基于文本回答问题,还提供一个案例,要求学生基于文本进行讨论。


法学与法学教育的理念


葛云松老师分享了他对法学与法学教育的理解。


他指出,法律不是僵死的教条。它是千百年文化遗产的一部分,而且还在不断地演进;它记录了人类的苦难历史、伟大的智慧,记录了人与人之间的深刻合作,也记录了利益和情感的激烈冲突、人的局限以及不可挣脱的困境。


法学的任务是不断地认识、反思和发展法律。它不是象牙塔中的理论,它影响着社会,也塑造着未来。


所以,法学需要博大、谦逊和悲悯,忌讳浅薄、傲慢和偏执。


法学者除了应当掌握法学理论,还要有历史、伦理的洞察,对人性和社会生活的深入理解(“世事洞明”),有强烈的现实感和平衡感。


对于相关的人文和社会科学,虽无须达到专业程度,但是要有一些常识,特别是敏锐的问题意识,并努力将这些思考融贯在一起,在最普遍的联系中理解法律和法律活动。


在法学范围内,除了自己的专攻领域,法律人对各个主要的法学分支(公法、私法、刑法;实体法、程序法;法哲学、法律史以及国际法)都要有扎实的专业常识,并能融会贯通。努力为学,但要慎言“创新”,力戒轻佻。


要有理论想象力,更要对事实高度敏感。要了解和理解真实的生活,有探知事实的高度技能,有对事实问题的丰富想象力。理论与生活有了深刻的连结,才能有生命力。这一点对法学尤其重要。


法律规则与法学理论,是前人为了因应社会生活之所需而形成,但因其抽象性,今人常常难以知道或者理解其在社会生活中的根基,因而或者将其作为教条而接受,或者轻易地质疑。法学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根据当今的现实生活,不断地尝试重新理解法律规则与理论,并且发展它们。


葛老师说,他的教学工作,就是努力引导学生形成对法律和法学的深入理解。侧身于浩瀚而精微的法学之门,他“更多地感到的是战战兢兢。法学的理想境界,我个人远远不能达到。只能在充满遗憾的不断尝试中,努力地接近。”


讨论与提问



张骐老师首先对北大法学院长期重视教学改革的传统进行了回顾和肯定,随后由衷赞赏了葛老师在民法教学中秉持的谦逊态度与持续创新的精神,并就学生阅读量、不同法系的教学方法、学生对法理学基础问题的兴趣、“法教义学”术语之争以及教学案例素材来源等问题与葛老师展开探讨。


葛老师强调,应根据学生的反馈动态调整阅读要求,注重“质”而非“量”。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他指出,应根据学科特点灵活变通。例如民法教学以大陆法系概念体系为基础,但可融入英美法案例中的实质论证。至于学生兴趣,葛老师也观察到,当前低年级学生普遍对抽象法理问题关注减弱,更倾向于学习具体知识。对于“法教义学”一词,他认为术语之争意义有限,关键在于表达清晰且学界形成基本共识。最后,葛老师指出教学不必追求最新判例,成熟、经典的裁判文书经反复使用,反而更有助于学生掌握基本概念与思维方式。


陈一峰老师从国际法视角提出民法教学的开放性与跨学科性问题。他询问:在民法这样体系严密、传统深厚的学科中,如何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突破学科壁垒,形成开放而融贯的知识视野。


葛老师以医学教育中的“全科轮转”作类比,强调法律人应具备宽广的知识基础。他还指出,其他部门法知识可以启发对民法概念的理解:例如,刑法中的犯罪构成、因果关系等理论与侵权责任认定高度相关;民事诉讼法关于实体权利在程序中的实现方式,需要在学习民法时就有所了解;破产法更是理解债权平等原则的关键场景。民法教学应有意识地将这些跨学科联系融入案例讲解与原理分析,建立“体系化”的思考方式,使学生知道整个法律秩序的相互贯通、彼此支撑。


赵宏老师首先强调了大学的核心使命在于知识传承,教师教学应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掌握学科知识并激发其学习兴趣为宗旨。她以“三三制”授课法为例,说明了教师如何在系统构建知识框架的基础上,融合历史源流、理论理念与案例实践,从而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她还指出,法学教育须在“象牙塔”内的理论思辨与“城墙外”的实践规则之间取得平衡,并倡导通过学生报告(presentation)等方式促进教学相长。面对全球化背景,赵宏老师呼吁法学教育者既要有文化敬畏,也应保持理性自觉,在清晰认知何为中国法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主体性的法学知识体系,以回应时代变革与技术发展对法学教育带来的全新定义。


贺剑老师首先赞扬了葛老师自2007年起推动的教学改革,随后提出了本科教育如何提升学生实务能力的问题。


葛云松老师以医学教育作对比,分享了他对于法学教育的目标与成效的看法。他指出,法学院应聚焦于培养学生扎实的概念体系、规范框架及法律检索与理解能力,而非期待毕业生已经具备熟练的实务技能。他强调,教学的核心成效应体现在学生离校后仍能保持长期记忆的基本知识以及牢固的思维方式上,故教师应追求对核心概念的深度训练。


贵州大学访问学者王春丽老师结合其跨学科研究背景与实务教学经验,与葛云松老师进行了交流,提出了如何在刑诉教学中借鉴民法事实分析方法的问题。


葛老师建议遵循“由内而外”的层次:首先着力于法学内部各学科的融会贯通——例如在讲授民法时融入刑法犯罪构成理论,以理解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结合民事诉讼法理解实体权利如何通过程序实现,结合破产法深化对债权平等原则的认识。他认为,这种部门法之间的相互参照应优先于直接引入经济学、社会学等外部学科视角。


刘燕老师赞同葛老师“重事实、重细节”的教学理念,并询问如何平衡案例数量与深度。


葛老师指出,案例数量的选择需与课程定位相匹配:本科民法基础课需通过多个典型但经过简化的案例,展现民法规则在不同生活场景中的适用;而高级课程则可以聚焦少数复杂案例进行深度剖析。他强调,针对低年级学生,教师应对原始判决进行适当裁剪,突出关键事实与裁判逻辑,以平衡阅读负荷与教学效果。


结语



本次教学沙龙在热烈的讨论中落下帷幕。葛云松老师以三十年的教学实践诠释了案例教学的价值与法学教育的深度。他始终坚持以生活事实为起点,以法律适用为中心,还要能够从抽象规则走向更广阔的具体实践。他的分享不仅为同仁提供了可借鉴的方法,更引发了关于法学教育本质的思考——如何在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体系化与趣味性、理想与现实之间寻找平衡。正如他所言:“法学教育的理想境界我个人远远不能达到,只能在充满遗憾的尝试中努力接近。”


(撰稿人:朱慕尧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2025级博士研究生)


主讲人简介


葛云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非营利组织法、法学教育、法学方法论。主要讲授“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权法”“民法案例研习”等基础课程,发表《法学教育的理想》等代表性教学改革研究论文。北京大学首届教学卓越奖(2018年)获得者。曾作为主要参与者之一获得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北京大学教学成果特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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