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降格”与“思想层次”——焦竑“华实”观三论
发布日期:2021-02-03 来源:《中国文学批评》2020年第4期P139—P147

摘要:“华实”作为一种“思维降格”的表述,实则有丰富的阐释空间与“思想层次”。晚明理学名家焦竑借“华实”理解当时的时世与士风,并形成了自身的学问次序和诗文思想。焦竑“华实”观不仅有丰富的“思想层次”,更有“性命之学”作为“一贯”的思想线索。“性命之学”的核心是《中庸》的“至诚之道”。焦竑以追求“至诚”的“性命之学”为“实”,面对晚明“纵乐的困惑”,便有“华繁实寡”之叹;观学问次序则有“三教会通而儒家先,一切皆学而诗文次”的序列;观诗文创作则有心性与治道为要,诗声与意象为辅的思想。“华实相副”不只是简单的文论思想,更是作为“华实”关系的理想,成为焦竑生命体验与思想世界的写照。

关键词:华实  文质  焦竑  思维降格  思想层次

作者程听,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100875)。



与“文质”相同,“华实”也是中国古代士人借以理解时代、社会乃至自身处境、诗文艺术的重要范畴。在“中国古代文论”学科中,“文质”“华实”被视为中国古代文士品评诗文的重要话语模式。如果细加考察“文质”“华实”的“源”与“流”,可以发现诗文品评只是上述两组范畴的众多应用领域之一。“文质”“华实”范畴的提出,植根于中国古代思想家对现实生活的理解与实践,两组范畴本身具有深厚的生活品格。

与“文质”广受学界青睐不同,“华实”的相关论述屈指可数。或许“华实”存在某种“隐而未显”的传统?本文试图以晚明时期的理学名家焦竑(1540—1620)为例,通过剖析焦竑的“华实”观,揭示“华实”范畴的生活品格与“思维降格”的双重性,以及“华实”的“思想层次”与该范畴丰富的阐释空间。“思维降格”与“思想层次”是王汎森反思思想史时指出的两种现象,前者指理学思想在日常生活流播中被简化为特定的格言,后者指精英思想与民众思想的互动和断裂。王汎森意在关注思想在阶层之间的互动,以及与行动之间的关联。本文试图将这种思路“移用”到思想家个人,即思想家与周围世界的互动。更直白地说,焦竑是如何借“华实”来理解他的时代以及他自身的境遇,这种理解又是如何影响了他的生命选择和诗文品评。“华实”的生活品格指它引导了焦竑的生活,“华实”的“思维降格”指焦竑复杂深刻的思想被纳入“华实”范畴的现象。“思维降格”并不意味着“华实”的笼统与肤浅,在经过焦竑的阐释后,“华实”具有了立体的“思想层次”。

焦竑在目前通行的文学史和文论史中未受到重视,尚被提及也多仰仗他的好友李贽与“公安三袁”。郭绍虞最早注意到焦竑的文论特色,视其为“性灵”说先声。后世论者大抵围绕郭氏的判断展开。民国迄今构建的“性灵说”谱系与其说肯定焦竑的贡献,不如说遮蔽的更多。焦竑在他的时代,无论声名、学问还是影响,都比文学史、文论史中的“轻描淡写”要更加深远。被清人称赞“博极群书”“无不淹贯”,被黄宗羲称赞“以理学倡率,王弇州所不如”,被其弟子盛赞“弱侯先生之文之行于世者,人皆诵习而宗之”的人物,在文学史与文论史书写中竟然如此“不起眼”,强烈的反差难免让人疑窦丛生。焦竑的文论观见其选文拔士,“有能酌理味以融胸怀,谙国故而需注厝,斯华实相副者,亟收之”;见其与友人论文,“性命事功其实也,而文特所以文之而已”。一言以蔽之,即“华实相副”。本文试图从焦竑“华实相副”的文论观入手,说明“华实”范畴是焦竑观照生活的一种方式。焦竑的思想和践履在日常表述与书写中被“降格”为简单的“华实”二字,但焦氏借“华实”阐释出的“思想层次”却极为丰富,包括“时世与士风”“学问次序”“诗文创作”三个方面。

一、
时世与士风

以理学名世的焦竑,被后世视为“泰州后学”的重要人物。作为理学家,焦竑确实无意以诗文自居,但他仍然是当时的文坛名流。状元与翰林的身份让他的讲学和诗文更加声名远播。然而光鲜的声名背后是探索性命之学的困惑、长年受困举业的痛苦与仕途中断的无奈。大起大落的经历对他理解自己的时代和社会不无助益。问题在于:为什么焦竑选择“华实”范畴去观照和理解自己的时代、社会和群体?如何判断焦竑的“华实”不是某种“程式化书写”?

首先,简单回顾“华实”的谱系。“华实”最早见于《老子》第38章:“是以大丈夫处其厚,不居其薄;处其实,不居其华。故去彼取此。”此章意在批判儒家虚礼背道,提倡“处实去华”。在《老子》的阐释传统中,韩非的《解老》、王弼注、河上公注三家影响最大。河注直截了当,在道流学子和平民百姓中流传较广:以“实”指“忠信”,“华”指空言。王注玄远,更受文人学者青睐:“实”即“道”成为世间万物的总根据,而“华”也即一切伦理道德的外化形式均被摒弃。《解老》则举“詹何猜牛”的故事,释“处其实”为“取缘理好情实”,也即:“实”既关乎人的内在伦理道德情感的真实,又关乎人在行事时应根据事理行动,因而更具强烈的实践意味。“华实”的早期阐释提供了如下信息:其一,就关系言,二者水火不容,“实”具有根本地位,“华”是应被摒弃的存在;其二,“华实”肇始于对儒家的批判,尤其是对礼的外化形式的批判;其三,“华实”关乎“道”或道德的实践,它植根于生活经验。“华实”关系的调和发生在汉代。扬雄的“华实副则礼”,王充的“无华生实,物希有之”,都充分肯定了“华”的意义和价值。此时期“华实”关系的变化,与“文质”论并举有关,“文质彬彬”的思维应用在“华实”中即为“华实相副”。也正赖于王充的努力,“华实”逐渐进入文学领域,终于在南朝刘勰手中成为重要的文论批评范畴:“衔华而佩实”“玩华而不坠其实”。按照黄侃的理解,刘勰的“华”指“辞华”,“实”指“真实”。“真实”包括“情理”“文体”“才气”。“辞华”略为复杂,涉及“声律”“章句”“丽辞”“比兴”“夸饰”“事类”“练字”等。在汉迄南朝的阐释传统中,有三个重要变化:其一,“华实”关系受“文质”论影响而趋于缓和,士人逐渐肯定了“华”的价值,并自觉追求“华实相副”。其二,文学地位的上升与“华”得到肯定密切相关:文学被视为“华”的一种,为“华”辩护也相当于为文学辩护。其三,“华实”的表述确立了文学的合法性,蕴含着“真实”与“辞华”的辩证关系。南朝以后,佛教影响日滋,“华实”吸纳了佛教思想,但“华实相副”作为“华实”关系的理想而更加稳定。“华实”的阐释传统已经揭示了三个重要现象:首先,“华实”有着不同的思想层次。“华实”从最初的具有哲学意味的总体表述,逐渐成为社会关系、文学地位乃至文学内部的表述。其次,“华实”成为复杂思想的“降格”表述。“华实”丰富的思想层次使得纷繁复杂的现象和思想均可以“华实”的范畴指涉。最后,“华实”关系辩证统一。从最初二者的水火不容,到以“华实相副”为理想,“华”与“实”充满矛盾张力,“实”仍然具有优先地位。

“华实”丰富的阐释空间使焦竑借其理解自己的生命与时代成为可能。但是使用“华实”范畴者历代不乏其人,焦竑的“华实相副”说何以特殊,而不是行文套话?焦竑以“华实”论世风主要见诸赠序、传、记、墓志铭等文体,而这类文体的文章在《澹园集》中也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这种现象并不奇怪,焦竑的状元身份为他招徕了大量撰写这类文章的机会。据陈文新的统计,明代状元文集中文体的“三鼎甲”是赠序、碑传、书牍。如此可谓风气使然,焦竑也不能免俗。既然是为社交应酬而作,那么在文中称赞褒扬传主则在所难免。为了突出传主事迹和品性,以世俗和时风之陋作为对比即是一种常用的写作技巧。

自世教日衰,人皆以名宠芬华为志……蒲塘翁少游邹东廓先生之门,其志早定,故名宠芬华无胶于其心。(《许蒲塘七十序》)
如先生履福引年,有难以岁月计者。盖恬之为贵,而非棼华之以也。(《梅友张先生七十寿序》)
以彼棼华波荡,方役吾心之不暇。吾复纵情之所丽,而莫之能止。(《蒋隐君七十寿序》)
衣食无所芬华,而一出其手,务致精洁。(《李节母小传》)
(公)厌俗卑谄华竞……而恬澹寡营,直与古抱道术之深者等。(《少司寇吴公传》)
(公)病世儒空语无事实,底厉名行,视势力芬华无足屑意者。(《兵部职方清吏司主事洪潭焦公墓志铭》)
性澹朴,无所芬华,饮食之奉虽精洁,未尝过丰。(《陕西按察司副使霓川沈先生行状》)
“华”成为世俗与时风的代表,大概包含三种含义:“芬华”指近奢的物质生活;“棼华”意即纷乱,指人情纷扰的功利心态;“华竞”指繁复的社交和礼节。焦竑不以“华”为美,而以“恬”“澹”“精洁”为尚。“恬”“澹”都指安然的生活心态,“精洁”指物质生活的精致洁净而不至于铺张浪费。焦竑标榜“恬”“澹”或者“精洁”并非无的放矢,而是在当时崇尚“芬华”又为“棼华”所扰兼以“华竞”相高的世情下,这种生活心态和生活方式显得难能可贵。晚明士人共同面临“纵乐的困惑”,与同时人张涛不同,焦竑虽然也察觉到骄奢淫逸之风对社会秩序与士人群体的侵害,但他更相信生活方式可由自己选择,而不是缅怀太祖时代的淳朴风气。他对友人“恬”“澹”品格与作风的称赞,也是他对自我生活的一种肯定。一如他自号“澹园”,焦竑过着“萧条如洗”的物质生活。“弱侯是天上人,家事萧条如洗,全不挂意,只知读书云耳。” “只知读书”的评价道出了焦竑的追求。他的两任妻子与他一样也不以贫为忧。焦竑毕生用心之事在“学”,他的两任妻子也愿意为他的“学”涯勤苦付出。绝去芬华的物质生活并不会扰乱他的心神和志向。以性命与事功为“学”之要务的焦竑,自然对“束书不观”与“惟浮靡之技是攻”的“华竞”士习不满。无论是建言献策还是与友人论时事,他都痛心地指出眼下面临的危机,正是“华繁实寡”的现实。

近日士习,务华鲜实,高者剽掠词人涕唾,以相矜严,不复知有经学矣。(《与王方翁》)
臣初滥仕籍,睹侪辈分符而去,其讲求者,非兴除之实事,而交际问丑之文也;其欣羡者,非惠利之实功,而趋承规避之巧也。士习顽敝,狃为故常。(《因旱修省陈言时政疏》)
综上所述,焦竑对“时世与士风”的判断体现出鲜明的“华实”思维。在此层面,焦竑眼中的“华”与“实”存在根本冲突,“华”严重地侵害了“实”,并为社会埋下了隐患。他渴望士人“务实去华”,以性命与事功为要,致力求“学”。

二、
学问次序

以“华实”描述和判断“时世与士风”,背后有着焦竑深刻的生命体验与求学心得。前文略及焦竑求学、举业、为宦的坎坷,尤其是举业上的时乖命蹇直接影响了他的问学趣向与方法。焦竑学问广博,其致力之“学”是性命之学,但他也不排斥诗文辞章等其他学问。性命之学首要难题是如何选择儒释道三教。面对纷繁复杂的文化遗产,学问次序是焦竑亟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焦竑问学经历了从“华”到“实”的过程。自嘉靖四十三年(1564)焦竑中乡试,直到万历十七年(1589)一举夺魁,二十五年间落第八次。早年的焦竑意气风发,老师耿定向称其“简且狂”,焦竑欣然接受,并在十三年后的回忆中自称“狂简姿”。“狂简”指“志大而略于事”,此处是否指焦竑为人不得而知,但据焦竑自述,极有可能指其问学态度:“凌厉问学场,志意纵横飞。慷慨思古人,自谓不足为。” “志意纵横飞”尚属青年学者意气风发,“古人不足为”倒真有几分“狂”在其中。这种学古又轻古的态度并非踏实问学之道,焦竑在六次会试落第后,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万历八年前后,焦竑的两部笔记《类林》《笔乘》刊刻问世。《类林》属读书摘录,《笔乘》主要是读书札记。焦竑自述庚辰岁以前并无记录读书文字的习惯。敢于行诸文字而付梓,可推断出焦竑庚辰后于治学上花费更大的气力,更加重视知识的积累,求学方法比以往更加踏实。焦竑的名物、典章、版本考据和音韵、训诂等知识集中见于《笔乘》即是一有力例证。这种变化很快取得了成效,并得到了双重的认可,一是万历十四年罗汝芳对焦竑研修性命之学的肯定,一是焦竑于万历十七年夺魁。简言之,在乡试中举到会试鼎甲,25年间,焦竑逐渐洗去其“狂简”的问学风格,转变的标志事件是万历八年落第后,他在读书治学方法和思路上的转变,也即他更重视知识积累的重要意义,其成果是《类林》和《笔乘》。这一阶段可视作焦竑治学由虚转实的过程。

焦竑学问虽博杂,但约而有法。在以性命之学为根本的大前提下,他主张“道一教三”,以儒为主,兼及佛道,以《中庸》为枢纽统摄诸学,诗文也可保留一席之地。这种学问次序依然是根据“华实”范畴判定:“先辈如郑端简、黄宫詹皆留意国朝典制,语有用之学者必归之,其视闲汎诗文,真土苴耳。世顾多务华而去实,则识不足也。” “诗赋浮华薄技,稍有才者可以猝办,至于经术,非蕴藉之深不能入。” “诗文”被视为“华”,成了作为“实”学的“经术”与“国朝典制”的对立面,这里“经术”仍然指性命之学。焦竑的学问次序正在由“性命之学—诗文”两端构成的序列中。

焦竑视为“实”学的性命之学,首先要处理儒释道关系。三教问题自汉迄宋,早已不是新鲜事。明代三教会通的首倡者是明太祖,他的《三教论》《释道论》等观点影响很大,晚明时期的王学干将如罗汝芳、管志道、杨起元、李贽等学者无不服膺明太祖之论。明太祖的三教论奠定了明代三教会通论的基调。至于王阳明本人的良知之学,虽被质疑“阳儒阴释”,实际上他提倡“道一教三”,并最终立足于儒学。焦竑作为王学后进,讲学以汝芳为宗,又与李贽、管志道、杨起元等学者往来问学频繁,他的三教会通观也正是在此一思想文化氛围中形成。因此,他的三教观自然与时学有相似之处。但相比于李贽以孔孟之言为糟糠的极端态度,焦竑的三教会通观大胆却不失温和,依然坚守了儒家本位。

这种包容的观点经历过长期的阅读和思考,焦竑坦言起初他对三教会通的提法心存疑虑:“我圣祖独禀全智,大阐儒风,而玄宗、释部,并隶礼官,若无少轩轾焉者。尝疑而深求之,取其书而研味之。”阅读佛经日多,接触佛法日深,他最终在《华严经》中悟到了佛与儒“殊途同归”:“始也读《首楞严》,而意儒逊于佛;既读《阿含》,而意佛等于儒;最后读《华严》,而悟乃知无佛无儒,无小无大,能小能大,能佛能儒,而圣祖之为意渊哉广矣!”“晚而读《华严》,乃知古圣人殊途同归,而乡者之疑可焕然冰释已。”“三教会通”的难点在儒佛关系,“儒”“道”则很自然地被看作互相补充:“彼老庄者,生其时,见夫为孔孟之学者局于有,而达焉者之寡也,以为必通乎无,而后可以用孔孟之有,于焉取其略者而详之,以庶几乎助孔孟之所不及。”儒释道均可取法,因三者皆论“性命之理”:“性命之理,孔子罕言之,老子累言之,释氏则极言之。”作为儒者,焦竑对佛道关系不感兴趣,只要解决儒与佛、道的关系即可。但确认佛、道的合法性后,儒学自身的合法性受到挑战:既然都讲性命之理,为什么不只学佛或道,又为什么儒佛道仍然有别?

儒佛道有别,因三者虽“道一”,但“教三”。焦竑与友人和弟子论学时反复言及“儒释同异”:“圣人之教不同也,至于修道以复性,则一而已。”“佛言心性,与孔、孟合异?其不同者教也。”“内典所言心性之理,孔孟岂复有加?然其教自是异方之俗,决不可施于中国。”“道一”指心性之理,就个人修行立论,所体之“道”无别。“教”不同指习俗礼法相异,是就国家和社会治理立论,适应中国现实与传统的是儒家礼法。儒家在三教当中在“治人”层面取得优先地位。但“教”的优先仍然不能从根本上确立儒家的地位,正如理学的诞生与回应佛教博大精深的义理体系的挑战有关,儒者必须从经典中阐发出“孔子罕言”的“性命之理”。《易》《孟子》《中庸》是儒者面对佛道挑战时取用的经典资源,焦竑在三者中更看重《中庸》,论学时不断强调《中庸》的重要意义:“余惟孔氏言学,莫备于《中庸》,而莫要于‘未发之中’。”

当弟子问“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焦竑回答:“此圣贤最吃紧之言。”焦竑还曾经系统地讲解过《中庸》一书:“性、道、教三言是纲领,道之一字又是三言之纲领。……自其示人无隐者而言,则道谓之教;自其循习无达者而言,则道谓之学。”焦竑以《中庸》的“未发之中”作为儒家“性命之理”的关键,找到了儒家心性论中能和佛道抗衡与会通的理据。此外,他通过阐释《中庸》,在肯定儒“教”优先的同时,扩展了“学”的范围。“清虚,学也;义理,学也;名节、词章,亦学也。无所往而不为性,故无所往而不为学也,而又何不足与明之有?”只要以“学以复性”为旨,“清虚”“义理”“名节”“词章”皆可学,这就在理论上为诗文保留了一席之地。作为“华”的诗文在作为“实”的“性命之学”的涵盖下便有了合法性。虽然一切皆“可学”,但诗文在学问次序中终究处于次要位置。

三、
诗文创作

虽然诗文仅处在焦竑学问次序中的末端,但《澹园集》中留存的不少诗歌与论诗文字,以及友人盛赞其诗文,说明他确曾用心于此。前文略及焦竑的诗文理想是“华实相副”,“华实相副”在诗歌与文章中的指涉又有不同。于文章,“华实相副”指作为“实”的“性命事功”和作为“华”的“词与法”相副,源于焦竑对特定文体要求的领悟;于诗歌,“华实相副”指作为“实”的心性和治道与作为“华”的诗声、意象相副,源于其以《中庸》为枢纽的心性观。

先谈焦竑的文章。《明史》称焦竑的文章“典正训雅”,并未具言其所擅。按照明人曾鼎《文式》的说法,各类文体自有其风格,“颂:宜典雅和粹。赞:宜温润典实。铭:宜深长切实。碑:宜雄浑典雅。碣:宜质实典雅。表:宜张大典实。传:宜质实,而随所传之人变化。行状:宜质实详备。记:记其所有事,其文较窄,宜简实方正,而随所记之事变化。”据此推断,《明史》的评价应指焦氏颂、赞、碑、铭、表、碣、传、记等文体。焦竑也自称,“迨晚岁入仕,阅历日久,见古人之著作日益多,洞然悟为文之法度”。焦竑心怡的文章大都在为官后所写。如前文提及,焦竑中状元后有了大量撰写碑、铭、传、记这类文体的机会。据此可推断,“典正训雅”指这类具“纪念碑性”(monumentality)的文体,而这类文体的实用特征决定了其目标物质载体是石头,而不是书本纸张,它们具有某种传于后世的教育意义在其中。而“纪念碑性”文体的大量写作也正在焦竑入仕以后,“典正训雅”意味着焦竑成功地达到了此类文体风格的要求。他所说的“悟为文之法度”不难推测,即如何实现文体风格。这里借助“纪念碑性”这一概念意在强调颂、赞、碑、铭、传、记这类文体的纪念价值。既然其目的是传诸后世,这类文体自然要求记载的真实可信、文词的典正文雅,这就对作者提出了“实”与“华”的双重要求,即“征实”和“辞华”。焦竑进而抽象为“华实相副”的文论极有可能与此有关。

再谈焦竑的诗歌。相较于文章能以资世用,诗歌似乎更难在“华实”序列中获得合法性。但从焦竑的诗论与诗评中,可以发现他是如何巧妙地把诗歌与“性命之学”结合,并使得学习与创作诗歌也成为“性命之学”的重要辅助。

焦竑诗论中“性灵”与诗教存在着张力。自郭绍虞指出焦竑诗论是“性灵说之先声”,后来学者大都着重比较其与公安派之说的异同。有学者指出焦竑也提倡“温柔敦厚”的诗教观,但因与标志着“进步”的“性灵”说冲突,而断定诗教观是焦竑诗论中的缺憾。鲜有学者考虑到,在焦竑诗论中,“性灵”与诗教之间可能并不冲突,其背后实有自洽的理路。在评论友人陈第的诗歌集时,他谈道:“蒙庄有言,诗以道性情。盖以洞达性灵,而劝谕针砭,以一归于正,即其恳款切至,要必和平温厚,婉委而有余情。”在论及另一位友人郑汝壁的诗歌时,他更是直言诗歌的理想状态:“诗以微言通讽喻,以温柔敦厚为教,不通于微,不底于温厚,不可以言诗。”“诗以道性情”是双重肯定:“洞达性灵”肯定了诗歌对创作者个人内观的意义,“一归于正”肯定了诗歌对读者或听众的教化意义。“要必和平温厚,婉委而有余情”是诗歌“内观”和“教化”双重意义得以实现的条件,简言之即“温柔敦厚”。“温柔敦厚”本自心性,“诗与性离”道出背离心性的诗歌在“华实”序列中不再合法,而仅为“流连之资”。焦竑诗论本自“性命之学”,他的《中庸》阐释回答了心性如何沟通“内观”与“教化”:“至诚之道,心与天地同德,气与天地同流,故兴亡之兆,祸福之来,感于吾心,动于吾气,如有萌焉,无不前知。”《中庸》讲“成己成物”,关键在“至诚之道”。焦竑阐释“至诚之道”,认为达致此状态的人,其心、其气将与天地感应,故能感知天地流转变化。这种解释稍有神秘色彩。《中庸》的“故至诚无息”章论“至诚”何以能“成物”:“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徵,徵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焦竑作出了更明确的阐释:“至诚是圣人的实心,而实理就在其中。至诚了,自然无私欲之间而不息,不息自然能久而有常。不息而久,是心里的德徵,是外面的功业。”“至诚”可尽“人、物之性”,理由为“至诚”是“圣人的实心”。“至诚”是焦竑“华实”观的核心精神,“洞达性灵”也即体悟“至诚之道”。但“至诚”能“成物”的功业是圣人的功业。《中庸》“其次致曲”章解释了普通人也可达致“至诚”的原因:“其次致曲,曲能有诚,诚则形,形则著,著则明,明则动,动则变,变则化,唯天下至诚为能化。”焦竑阐释了“诚”与“至诚”的区别:“曲能有诚者,只可谓之诚,不可谓之至诚,致曲后毕竟还有工夫在,积累日益纯熟,故至于至诚而能化。”虽然以“至诚”为“性命之学”要旨,但焦竑肯定了普通人做工夫的必要,只有下足工夫,达至“至诚”,才可“化”物。

简单地说,焦竑的诗歌思想背后有着以《中庸》“至诚”精神为归的“性命之学”理路。以“至诚”为理想和理路,焦竑诗论中理想的诗歌状态自然能沟通“性灵”与诗教。“至诚”的追求也体现在焦竑的诗评中,具体表现为:(1)不满前后七子倡率下的“摹拟”诗风;(2)推崇心性自然流露的诗人,如陶渊明、白居易、邵雍、苏轼等;(3)赞扬具有君子人格的诗人。

焦竑最不满意前后七子及其余风所及的剽窃摹拟之弊。前后七子的诗论、诗风成为焦竑诗歌思想中的反面典型,以至于他为友人诗文集作序时,必借七子之弊而赞友人不同于流俗。“七子者出,互相矜诩,虽其有名于时,而词调往往如出一人”“近世作者不循其本,而独词之知,刺讥愤怼,怨而多怒,瑰丽诡变,讽多要寡,漫羡无归,奚关理道!”对七子倡率之诗风流弊的批评在为友人屠中孚的《重晖堂集》所作序中达到极致:“余惟弘治、正德间,耆古闳雅之士彬彬代作,显且盛矣。……顾沿习之久,弊亦滋焉。剽夺摹拟,而本真弗存,苟驰夸饰,鬻声钓世,欲其阐名理而关经济,岂不难哉?”焦竑对前后七子的不满集中在两点:一是“独词之知”“如出一口”的诗风。焦竑追求“至诚”,诗歌应该“洞达性灵”,也就是心性的自然流露。而七子作诗的着眼点却在词法、句法、章法,这与焦竑追求“至诚”的思想存在根本冲突。着眼点不同则双方诗歌思想的内在理路也不同,七子就诗论诗,关注诗的审美价值,是文学内部问题;焦竑以心性论诗,追求“阐名理而关经济”,关注诗的效用价值,是文学外部问题。关注诗的审美则难免忽略诗的效用,因此焦竑认为七子者流“不循其本”“本真弗存”,由此产生的弊病除了诗歌形式的千口一声,还有诗歌情感背离“温柔敦厚”之旨,以及诗坛风气的“苟驰夸饰,鬻声钓世”。以上种种弊病本质上都是背离心性的结果。二是“薄中、晚”而“绳苏、黄”的诗论。七子着眼词法,而以初、盛唐,尤其李、杜为效法对象。焦竑既以“至诚”为依归,自然不会拘于某朝某代某人,凡能道其性情、胸臆,又中温柔敦厚之旨者,均能成为效法对象。以“至诚”为原则并不意味着焦竑忽视学诗的过程与方法。如同达致“至诚”需要工夫,诗歌创作他强调应由“师古”到“心悟”。

焦竑青睐的古代诗人,或者说“师古”对象,包括陶渊明、白居易、邵雍、苏轼等人。夸白居易“见地故高,又博综内典,时有独悟,宜其自运于手”,称邵雍“蝉蜕诗人之群,创为一格”,赞苏轼悟后,“横口所发,皆为文章。肆笔而书,无非道妙。”足见焦竑重视“心悟”,而“心悟”同样赖于长期修习“性命之学”的努力。“心悟”发为诗歌,就是心性的自然流露。焦竑歆慕陶渊明,也是因陶氏心性自然流露,其君子人品令人钦慕。《陶靖节先生集序》明言,“靖节先生人品最高,平生认真推分,忘怀得失。”焦竑对陶渊明的激赏全从人品入手,认为其任真率性而不较得失。在焦竑的想象中,庄子笔下的真人应该就是渊明的模样。“每念其人,辄慨然有天际真人之想。”要言之,焦竑眼中的最高人品即心性在生活中的自然展现,绝人伪而忘得失。而陶诗之所以出类拔萃,也是因为他的诗作是其心性的自然流露,并非造作矫饰之言,与同时期的“与华疏彩会无关胸臆者”迥异。这里能再次看到,无关心性的作为“华”的诗歌如何被焦竑鄙薄。

与追求君子人品相应,观赏自然山水、鸟兽花草也被赋予了合法性。自然美景无一不是对各种君子品德的开显和召唤,《五云山十景诗序》:“观朝荣则思才英,玩芝兰则重德行;临清流而贵洁,览蔓草以除残,触类引伸,皆政资也。”自然景物的特征及其在诗歌传统中凝结而成的“意象”赋予它们种种德性内涵。在诗人与景物接触的刹那,丰富的德性世界展开,“意象”则把诗人的德性世界凝结其中。外在“华”美的景物与“意象”因关乎作为“实”的心性而有其价值。

但追求君子人品不意味着不遵守诗歌形式,焦竑尤重诗声,体现在他对唐宋诗歌的整体评判中。唐宋诗作为明代诗坛诸人神往和争论的重要场域,焦竑的基本态度是唐诗优于宋诗,判断依据是与“性”的远近。《三秀亭诗草序》:“夫诗出于乐,一以声为主。……逮宋人竞以意见相高,古之审声以知治者,几于绝矣。余尝论宋诗主义,于性离;唐诗主调,于性近,盖以此也。”“审声知治”与诗“离性远近”的表述可谓“性灵”与教化诗论的同义反复,区别在于“审声知治”就治理者立论,教化就被治理者立说。焦竑重视诗声与治经有关,“韵之于经,所关若浅鲜。然古韵不明,至使《诗》不可读;《诗》不可读,而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之教,或几于废,此不可谓之细事也。”前文略及,儒因“教”而比佛道更具优先地位,儒家经典也成为焦竑研习“性命之学”的重心。本应作为“华”的诗声(韵、调)因与作为“实”的心性和治道相关获得了自己的地位。

本于《中庸》的“性命之学”,表现在诗歌思想中包括如下方面:首先,强调“至诚”的精神。焦竑强调性情之真,发文自然,反对黄茅白苇、千人一面。他推崇陶渊明、白居易、邵雍、苏轼,批驳前后七子剽窃词句,是其重“真”与“自然”的表现。其次,强调工夫。这种心性观表现在诗歌思想中即为由师古走向心悟。再次,强调君子人品。观赏自然景物无碍“性命之学”,因为自然可以成为君子人品的感召和启示。最后,肯定诗声价值。在“审声知治”的传统中,诗声成为反映诗人心性和关于治道的重要形式而获得其意义。焦竑的诗歌思想以《中庸》“一以贯之”,以心性(“性灵”)和治道(“教化”“审声知治”)为要,肯定诗声与意象的价值,仍然属于“华实”视野中的评价。

 
结论

“华实”范畴是中国古代士人理解时代与自身的思维方式,和源于儒家的“文质”范畴相比,源自道家的“华实”被吸纳到儒家话语后,其传统似乎显而未彰。本文以焦竑为个案,通过梳理“华实”的阐释传统,试图说明“华实”作为一种被“降格”的表述,实则有着丰富的阐释空间和“思想层次”。对于焦竑而言,“华实”是评判“时世与士风”的重要话语,也是排列学问次序的重要工具,还是品评诗文的重要范畴。“华实”作为常见的话语往往被“熟视无睹”,通过还原焦竑的生命体验与思想世界,可以发现他的“华实”观“思想层次”虽丰,但有“一以贯之”的思想线索,也就是“性命之学”。以“性命之学”为“实”,观学问次序则有“三教会通而儒家先,一切皆学而诗文次”的序列;观诗文创作则有心性与治道为要,诗声与意象为辅的思想。“华实相副”不仅是文论思想,更是“华实”关系的理想,在焦竑的生命体验与思想世界中举足轻重。

责任编辑:徐子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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