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人民全面有效实施宪法的战略安排
——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发布日期:2020-02-08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蒋清华

蒋清华 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突出坚持和巩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为发展和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作出系统部署,是党领导人民全面有效实施宪法的一项重大战略安排。

 

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总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现行宪法就是为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制定并修正完善的。宪法将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完整地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依据,是“中国之治”的根本法治保障。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阐述的必须“坚持和完善”的十三大方面制度都能在宪法中找到依据。例如,宪法序言第7自然段和正文第1条规定了党的领导制度;序言第10自然段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和爱国统一战线;第4条以及第3章第6节规定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111条规定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6条、第15条规定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序言第7自然段和正文第24条规定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第14条规定了社会保障制度;序言第9自然段和正文第31条规定了国家统一、特别行政区制度;序言第12自然段规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宪法第3、27、91、109、134、140条及第3章第7节均涉及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等。由此可见,坚持和巩固这些制度,就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完善和发展这些制度,就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宪法自信是“四个自信”的集中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好宪法,是推动国家发展进步、保证人民创造幸福生活、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好宪法”。我国现行宪法颁行以来,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实践的不断前进,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先后5次对宪法的部分内容作出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吸纳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成功经验,使得宪法紧跟时代步伐,不断适应新形势、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同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完善保持同频共振,具有持久生命力。特别是2018年第五次修宪后,宪法已全面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重大发展成果,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四个自信”的共同法制基础,成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

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越性进行了全面分析,总结提炼出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并强调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这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最新系统概括。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由宪法确立的,因此,13个显著优势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优越性的最新系统概括。“一个国家,一部宪法,一种命运。”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言,宪法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这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可以说,制度的优势就是宪法的优势,制度的力量就是宪法的力量,制度的生命力就是宪法的生命力,制度创造的奇迹就是宪法创造的奇迹。我们坚定“四个自信”,就要坚定宪法自信;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要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现行宪法,更加自觉地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通过宪法实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三中全会上都对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作了重要部署。在党的领导下,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成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推进合宪性审查等工作有力推动了宪法实施。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党自身在宪法范围内活动。宪法实施首先需要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主导推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回答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和巩固什么”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完善和发展什么”,对推进制度建设、深化重大体制机制改革所必需的重点任务和举措作出部署,堪称全面系统推动宪法深入实施的集大成之作。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根据党的政策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国家行为,实施国家和社会治理,从而将宪法规定从文本变成现实。

 

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们不仅需要通过科学民主的立法来使宪法规定具体化,以推动宪法实施,也需要通过宪法解释、宪法监督来解决宪法争议,以维护宪法权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的首要任务予以部署,提出了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等具体的重点任务。为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制度,明确宪法解释与合宪性审查的启动事由、条件、方式,以及审议、通过、公布、效力等具体问题,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的规范化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应当进一步明确党在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工作中的领导职责与核心作用,在宪法实施和监督领域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确保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宪法实施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

宪法实施本身并不是目的,根本目的在于将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充分释放出来,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从而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人民谋幸福、为国家图富强。通过全面有效实施宪法,弘扬法治精神、凝聚社会力量,构建制度体系、完善体制机制,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具体制度、程序办法等协调衔接起来,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战胜前进过程中各种风险挑战,确保各项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

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从制度层面对我们的事业和工作进行概括和总结,是对宪法全面有效实施的集中部署和系统推动。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全面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一定能够实现!

(本文为201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党中央文件的释宪效用与释宪领导权法治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薛应军
本站系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所有文章均为学术研究用途,如有任何权利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