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风范——回忆我的父亲佟柔
发布日期:2021-01-29 来源:中国审判 作者:佟强

我生长在一个崇拜“大家”的年代。那时如果询问学生, 十个会有九个回答自己的理想是将来能够成为一名科学家。我清楚地记得, 当时整天梦想着有朝一日自己能亲眼目睹这些“大家”的风采, 却又每每为不能有此幸运而惆怅。这种心情与现在年轻人对明星的崇拜与追捧如出一辙。多年以后我才明白, 这样的“大家”根本不用去寻找, 他就在我身边, 而且是我最亲近的人, 他就是我的父亲—— — 佟柔。凡能称之为“大家”者必有其异于常人之处。但从外表看, 我父亲完全是一个平常人, 他的标准形像是: 身穿一件略显皱巴的中山装, 满头白发, 左手拿着一个保温杯, 右手提着装有讲稿的文件包, 走起路来略微驼背。这样的身影在大学校园内随处可见, 再寻常不过了。其实他真正与众不同之处, 并非外表, 而是来自于他的内心, 来自于他极其丰富的精神世界。他那过人的学识、极高的工作热情、宽广的胸怀、谦逊的品
格感染着他身边的每一个人。正是这些素质集合于一身, 成就了我父亲的“大家”风范, 使他成为了新中国民法事业的奠基人。在父亲离开我们 17 年后的今天, 缅怀父亲的人生, 我深切地感受到, 父亲之所以能成为为人敬仰的“大家”, 在于他常常能够将常人无法做到的相互对立的事物统一于一身。

对生活标准要求极低而对学术追求却极高。父亲对生活从来没有奢求, 抽的是三角钱一盒的天坛牌雪茄, 喝的是市场上买来的散装粗茶, 平常吃的最多的就是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老北京炸酱面。父母亲 15 平方米的卧室同时又是父亲的书房兼会客室, 书架上摆满了书, 加上床和写字台, 房间里没剩下多少空间, 同事或学生来访时只能以床为椅, 如果访客超过 5 人,屋内便再无可下脚之处。对这样的居住条件, 母亲偶尔会发些牢骚, 但每逢此时, 父亲总会微笑着吟诵唐朝刘禹锡《陋室铭》中的名句“斯是陋室, 唯吾德馨”一带而过。与此相反, 父亲在学术方面可以说精益求精。他学术研究的座右铭是“大胆立论, 小心求证”。我曾多次看到他在用来编写教案的 8 开大白纸上只写了寥寥数行便几日不再动笔, 也不止一次看到他为研究某个问题而凝神长久思考, 还经常看到他为一个论点的准确性而反复地字斟句酌。正是得益于这种长期养成的严谨学风和不知疲倦的探索精神, 他所提出的学术观点常常使人有振聋发聩、醍醐灌顶之感。也正是由于他始终秉持极高的学术追求, 他的理论成果最终成为民法学术研究大花园中一朵骄人的奇葩。

日常生活中为人谦和而理论研究方面却坚持原则。父亲在生活中的好脾气是出了名的, 他和蔼、谦逊与人为善, 大有传统知识分子那种内敛、沉稳之风。我从没有见过他为琐事冲别人发火,即使我小时候再淘气, 父亲也总是对我和颜悦色、以理服人。男孩子调皮捣蛋是正常的, 但没有因此挨过父亲打的可能不多, 我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由于父亲的随和, 我家一直门庭若市, 来访者络绎不绝, 被父亲的同事们戏称为“茶馆”。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 父亲对学术原则的坚持则有些近乎苛刻。记得父亲是在上世纪 80 年代初提出民法“商品关系说”, 而当时是改革开放初期, 社会环境与现在有很大不同, 人们普遍对“文革”时期动辄“扣帽子”、“打棍子”心存余悸,而且当时的中央文件中强调的也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导, 所以在不少人看来, 这个观点就是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有些同事和学生好心地劝我父亲:“这样的提法太过于敏感, 能否改变一下或暂时收回? ”但父亲总是断然回答:“这关系到我国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大是大非问题, 是历史赋予我们这一代学者的责任, 不能因自己的个人利益而退缩。”事实证明,父亲当时敢于顶住压力、旗帜鲜明地坚持自己观点的做法, 成就了他巨大的学术感召力, 对后来民法学研究良好氛围的形成意义极大, 他的观点本身对我国民法事业以及民事立法本身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日本著名民
法学者北川善太郎教授曾经这样评价过我父亲:“在日本学术界, 最忌讳的就是学者轻易地 ‘改说’( 改变自己的学术观点) , 而中国民法学者中,这 方 面 最 让 我 佩 服 的 就 是 佟 柔 教授。”还有一个例子也同样典型, 就是当时著名的所谓民法与经济法的学术之争。那时, 我国不少学者从前苏联吸收了经济法的观点, 提出在我国要搞“大经济法”, 主张“纵横统一说”, 将现在民法与行政法调整的大部分社会关系都涵盖在内, 而将民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公民之间的一些财产关系。这种现在看来根本错误的观点在当时却可以用轰轰烈烈、红极一时来形容。一时间, 全国各高校冒出无数的经济法专业和经济法系, 大
有取代民商法地位之势。当时的立法也颇受此影响, 先后出台《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 有学者还起草了《经济法大纲》。然而, 此时父亲却并没有随波逐流, 而是经过冷静、科学分析后认为: 市场经济的发达在我国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 大经济法的观点是以计划经济为时代背景, 与社会发展的规律相抵触, 因此, 针锋相对地提出了经济法可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但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著名论断, 并成为民法与经济法之争的一方旗手。这场争论的最终结果现在虽然并无悬念, 但在当时的学术氛围中父亲的主张却显得有些势单力孤。敢于坚持原则, 需要的不仅是科学预见性, 还要有学术勇气。

学术上的“专”与“博”民法是一门博大精深的学问, 作为民法专家, 民法功底乃至法律功底自 然 必 须 深 厚 , 这 就 是 学 术 上 的“专”。然而, 欲成为民法“大家”, 仅有“专”则远远不够,“大家”与一般专家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具有后者所不具备的洞察力。而具备这样的远见卓识所需要的往往是学识的渊博与知识储备的广博。父亲的兴趣极为广泛, 对经济、历史、哲学均有较深的造诣。例如父亲之所以能提出民法“商品关系说”, 与他对《资本论》的研究颇有心得是分不开的; 再如父亲曾多次在课堂上通过比较康熙大帝与俄国彼得大帝、日本的明治维新与我国的洋务运动来生动、准确地解释是否大力发展社会商品经济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化进程乃至国家强盛与否的至关重要性。除此之外, 父亲对自然科
学也有相当广泛的涉猎, 从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到爱因斯坦的狭义和广义相对论, 他谈起来都头头是道。我曾经不解地问过父亲:“您搞的是社会科学研究, 为什么要对自然科学如此投入精力呢? ” 他语重心长地回答道:“科学研究的规律是相通的, 自然科学对社会科学研究会有所启发。爱因斯坦相对论之所以能突破牛顿力学体系, 就是建立在对时间、空间、物质与力的相互关系重新定位的基础上的。社会科学较之自然科学往往更复杂, 在当前社会大转型、大变革时代,我们必须站得更高, 看得更远, 必须结合时代特点与具体国情, 建立新的民法理论坐标系。如果仅仅根据既有理论作逻辑分析研究, 不敢于通过价值判断突破原有民法体系的束缚, 那么整个民法学只会永远停留在牛顿时代。”

现代社会已进入了人文时代, 对一个人成功的评价早已不再是金戈铁马、叱咤风云以及不可一世的杀伐霸气。取而代之, 是看其是否具有一种深沉的、贴近社会生活的人文情怀, 一种炽热的、发自内心的真诚, 一种历史的责任感, 一种无私的奉献精神和永不懈怠的探索精神。我父亲正是这样的人, 他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 这当中他的学术成果并非主要, 因为随着法学的发展, 他的观点可能会过时,但永远不会过时的是他高尚的学术品格、严谨的治学态度以及学无止境的精神境界。这些无疑是后辈民法学者们最具营养的精神食粮。今天, 我国民法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 父亲振兴中国民法的遗愿正在变成现实, 我相信他老人家的在之灵,一定会感到无比欣慰。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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