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文明走向世界
《中国法律文明》自序
发布日期:2019-12-26 来源:中国法学创新网 作者:张仁善

编者按: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仁善近著《中国法律文明》(共34万字)2018年4月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当年即被列入”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学术丛书项目”英文翻译项目。2019年,入选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等机构评选的“新中国70年百种译介图书推荐目录”,为法学学科入选的仅有的两本著作之一,也是法律史学领域唯一入选的著述。2019年,又被“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丛书基金项”意大利文翻译项目。据悉,目前该书的韩语、乌尔都语等翻译授权立项工作也在进行之中。相信该书的海外发行,有助于推动中国法律文明走向世界的脚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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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明起源,基于独特的地理环境自然生态,社会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及社会细胞,也有别于其他文明地域。在此基础上,逐步出现了一系列与此相适应的社会准则。阶级社会及国家确立之后,不少“准则”就上升为今天称之为“法律”的规则中国法律文明与历史文明伴而生,独树一帜,巍然屹立于世界法律文明之林,其发展轨迹逶迤绵延,从未间断

本书由礼制文明、刑制文明、法理念文明、法体系文明、契约文明、调解文明以及司法文明等七章组成。中国法律文明天生具有其自身的民族特性,其发展走向与世界其他法律文明形态区别明显。在历史法学派看来法律是一个国家民族精神的体现民族精神先于法律、语言、风俗等民族属性而与特定的民族实体共生共存及共亡,法律要维护民族精神的现实状态,不能脱离特定民族的历史,超越现实。发源于内陆、农业经济、宗族结构及中央集权等,均是中国文明产生的基础,只要自然、经济社会及政治结构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基于其上的规则体系也不会裂变民族性越完整,法律越持久。

中国法律文明特征鲜明:法律渊源多元;法律形式多样;彰显德性、人本理念;维系农业经济运行;与宗法制社会高度切合;完美体现一元化的政治意志;催生大一统局面的向心力,增强民族凝聚力;道德之治被内化为规则之治;注重法律与天道、人伦的和谐;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司法中情、理、法的融合,理性与经验的统一;促进社会控制效力的最大化;在绝大数时间段,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以中国法系为核心的中华法系曾经引领东亚法律文明,塑造了东亚法圈,也为世界法律文明贡献出智慧,世界法律文明的华章因此更加璀璨。

法律规则创制后,一边供人们遵守,一边用来修健全。社会生活变了,时代更替了,法律也要随之更改,保持与社会生活应有的适应度。与时代相适应的法律,才是好法律。特定时段的法律在特定时段可能是优良的,在另一个时段,也许成社会发展的桎梏,变革在所难免法国波塔利斯曾说过“法律应当珍惜习俗,如果这些习俗不是陋习的话只有在不革新是最糟糕的时候,才必须要变革,习俗固然应当珍惜,但与时代发展不合节拍的陋习则应该废除,需要革新。我国清末时者也提出,“法律与世代相变迁,凡有宜古而不宜今之律当废之而不援为法……律因时而制,时已迭更则因之者,亦与之递变,盖时势为之也”,法律因时而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民族性本身也非一成不变,不会始终处于封闭状态,独自演化,会不时受到其他文明的浸入固有文明势力的强弱、开闭程度不同,对于外来法律文明,本土法律文明会呈现拒绝、吸收或融合态势,但因时而变,乃必然趋势,只是有主动变革和被动变革之别近代中国,传统农业文明在西方工业文明挑战中落了下风,较之于近代西方法律文明,传统法律的劣势全然暴露,失去了与之角力的底气。为了捍卫民族主权,应对社会变迁,法律也被拽上近代化之路。

只要民族特性没有根本改观,外来法律文明的影响大多体现于法律文明的表征。中国近代法律移植或继受在法体系创制上成绩卓著,在法律实践的成效、民主法治精神的培养以及法治化社会的构建等方面则不尽如人意。

民族的,未必是世界的。唯有民族中的精华,才有可能成为世界文明的元素;民族中的糟粕,不但是本民族发展的障碍,也不会为世界所接受。法律存在的合理与否,取决于与主客体行为发生时的社会实际相适应程度,是“那时”的法律,“那时”的事和人,而非后世评论者所处的“现时”的社会现实。传统中国法律中,道德与法律界限模糊,身份等级差异明显,过于看重熟人社会关系,行政、司法权限不清,义务本位重于权利本位,法律期待性不够明确……诸如此类,均为传统社会的产物,与现代法治社会要素凿枘不合。

后人对待既往法律文明,既不能数典忘祖,全然否定祖制,亦不能妄自尊大,一切敝帚自珍;对祖辈创造的辉煌文明,当怀温情和敬意;对时过境迁、日显愚昧滞后之处,不时反省割弃。“传统既是一宗包袱,也是一笔财富”,如果不对过去的法文化做一番深入的考察与评价,便无法理解中华法系是如何从传统过渡到近现代,也就不能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借鉴与启示,更不能为未来的法制改革获得先机。唯有凭借对民族传统精华的自信,对世界先进文明的海纳,自我扬弃,不断升华,保持与各法律文明之间的包容和互补,本土法律文明才能融入世界文明大潮,持久保持旺盛活力。 

岁月疾逝,学无止境。如同法律一样,个人也当与时并进,立足学术前沿,拓展研究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吸收最新观点,尽可能保持激情。古人早将“行路”与“读书”视为一体,近年来,本人通过赴国外及台湾等地访学,从美国国会图书馆、德国马克斯·普朗克研究所、大英博物馆、台湾“中央研究院”图书馆及诸多大学图书馆查阅了大量资料,拍摄了不少图片,多次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接触国内外同行,交流学术观点,诸多活动,均有益于自己研究能力的提升。

本书的一些内容、其中部分也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传统司法中的理性与经验”的系列先期成果,曾发表于《法学家》、《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法律文化研究》及台湾《法制史研究》等学术刊物上,感谢上述刊物的诸位编辑。

“教学相长”一词,在本书写作过程中领悟书中的不少观点,就直接来自多年来与相关专业的中外硕士生、博士生课堂讨论或日常切磋中所受的启发从同学们那里,获益良多,刘海波博士等学友,更是对参考资料的搜集等提供过一些直接帮助。享受教过程,接触青年才俊,葆有年轻心态,对一名教师而言足可自得其乐,慰藉寸心。

感谢南京大学孔子新汉学丛书的编委们选录本书;感谢南京大学出版社对一再延迟交稿的宽谅;感谢人文图书编辑主任施敏女士的耐心沟通指正;感谢责任编卢文婷女士付出的辛劳。

感谢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东亚研究中心主任李怀印教授在英文目录翻译等方面提供的帮助,李教授也是作者老乡及本科高一级同学。                          

 2018年1月29日于南京金陵御沁园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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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善江苏东台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司法文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主要从事中国法律史、法律社会史、司法传统与司法近代化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代表专著有:《中国法律文明》(南京大学出版社,2018)、《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商务印书馆,2013)、《近代中国的主权、法权与社会》(法律出版社,2013)、《法律社会史的视野》(法律出版社,2007)、《司法腐败与社会失控:1928~1949》(社科文献出版社,2004)、《1949中国社会》(社科文献出版社,2005)、《当代中国黑帮》(江苏人民,1998)等;编辑《王宠惠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8)等。

 

责任编辑:马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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