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鸿烈:埋首故纸堆的法史人生
发布日期:2017-03-06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张建征

“关于法律史,最好的中文专著是杨鸿烈的《中国法律发达史》和《中国法律思想史》。”    ——著名科学家李约瑟

20世纪的百年沧桑,中华文化经受了深刻而剧烈的冲击。西学东渐之下,原本隶属“四部之学”的法律史转向“七科之学”中的法科,中国法制史学应运而生,无数先贤留下了宝贵的学术遗产,这其中,杨鸿烈的三部专著,其影响力至今不衰。

生平:年少成名三部曲

老无所用旧书生

杨鸿烈,1903年生于云南省晋宁县。1919年,他考入北京师范大学前身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史地部,后转入英语部,打下了扎实的外语功底,使其日后可以直接阅读外文原著,著述援引西著信手拈来。1925年,他考入国立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有幸在“四大导师”时代,受业于梁启超、王国维等大师。

作为清末民初的启蒙大家,梁启超深厚的法学造诣对杨鸿烈的学术素养和研究取向均产生重大影响。杨鸿烈晚年曾回忆:“我当时由昆明考取北京高等师范学校(后来升格为师范大学)的史地部,又转入英语部,课余在北京晨报副刊发表了一些响应梁氏的‘整理国故’号召的文章。当时梁氏住在清华学校,每周从星期一到星期五都在清华,星期六到星期天才来北京城内,寓北海快雪堂,我谒见的机会较多,便成为私淑弟子。我考入清华国学研究院后,成为他的正式学生……”

1927年,经梁启超介绍,杨鸿烈任教于天津私立南开大学,并继续对梁启超执弟子礼,闲暇之余,或登门请教,或借阅梁氏藏书。

1928年之后,杨鸿烈开始了大概为期六年的南北频繁换校教书生涯,先后在上海中国公学、北京师范大学、云南大学、河南大学任教。六年的南北光阴见证了杨鸿烈由青年才俊成长为著名学者,期间出版的《中国法律发达史》可谓掷地有声。师承大家加之睿智苦学,彼时的杨鸿烈可谓年少成名,意气风发,彰显了许章润先生《书生事业 无限江山》一文中描绘的中国第二代法学家影像。

1934年至1937年,杨鸿烈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文学部。留学扶桑期间,杨鸿烈倾注大量心血,以研究“中华法系究为如何”为使命,广泛阅读了日本本土图书馆藏但在国内难见的诸多中国法史资料,对中国传统法律在朝鲜、日本、越南等东北亚国家的影响进行了详细的考察论述。

1936年和1937年,杨鸿烈所著《中国法律思想史》和《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先后出版,至此,杨鸿烈的三部法律史著述问世,并使其占据学术重要一席,达到了法学学术研究巅峰。

留学日本的经历成就了杨鸿烈的学术志业,同样也开启了其后半生萧索寂寥的命运。1937年获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博士学位之际,恰逢中华民族全面抗战的艰苦征程,万般无奈之下,杨鸿烈选择暂留敌国。

1938年,杨鸿烈离日赴港,从事中国近代与各国交涉史的研究工作,1939年至1940年,杨鸿烈任教无锡国学专科学院。但造化弄人,时势激荡夹缝之中的书生内心世界,惶惶然无法专心学术,反而是留学日本的经历和或多或少的亲日情结,让杨鸿烈滑入人生不光彩的岁月。

1941年至1945年8月,杨鸿烈出任汪伪控制下的南京中央大学史学系任教授,同时兼任汪伪中央宣传部编审司长及国史编纂委员。抗战胜利后,杨鸿烈迫于压力避居香港,任教香港大学并充任《星岛日报》英文翻译。

1956年,在党的统战部门关怀下由港返粤,任广东文史馆馆员。归国后不久,杨鸿烈曾试图上书中央相关领导,希望能够重拾“中国法系”研究宏愿。不料壮志未酬,1977年在广州寂寥离世。

著述:故纸堆上下求索

致力“中华法系”名

若论杨鸿烈的学术成就,当以其《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为代表。以《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一书为例,杨鸿烈基于日本学者穗积陈重首次提出的方兴未艾的“法系”概念,在该著导言部分即指出:“中国法系者,盖指数千年来支配全人类最大多数,与道德相混自成一独立系统且其影响于其他东亚诸国者,亦如其在本部之法律制度之谓也。”

杨鸿烈主张,中国法律上起殷周,历唐宋至明末,皆汉族一系相传,中间虽有五胡乱华、蒙元、满清侵入,但皆被同化,中华文明不仅一脉相承且博采众长;历代成文法典编纂及影响力辐射范围广大,理应作为世界大法系之一而雄居世界法律史舞台。

其后的章节之中,杨鸿烈分别就中国法律在朝鲜、日本、琉球、安南等地的影响进行了分别论述。此外,该书还附注了“日本关野贞博士《朝鲜美术史》中国文化影响朝鲜之图表”“琉球法制史年代对照表”“中国、朝鲜、日本、安南法律史之年代对照表”等几十幅图表。虽未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进行深度剖析,却难能可贵地架构了有关传统中国法律文明恢宏的知识体系。

需要说明的是,杨鸿烈的法律史研究方法并非原创,回顾杨鸿烈的求学经历和学术轨迹,我们不难发现杨鸿烈写作背景和著述目标,无不体现出“五四”以后梁启超、胡适等对中国传统制度的“整理国故”思潮呼声,也明显带有其恩师旨在通过找寻中国古代法理资源,服务于救亡图存的民族大义痕迹。

总体而言,该书旁征博引,又吸收了20世纪初中外法律史学优秀的研究成果,以较高的立意、横向与纵向的介绍、相同与相异的比较、史料的丰厚与细致的论证,展现了中华法系的内涵以及中国法律对周边国家的影响,杨鸿烈因此奠定了上世纪30年代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典型又极具特点的学术地位。

杨鸿烈本人亦对该书寄予厚望:“希望我东亚法家均能回顾数千年来我祖宗心血造诣之宝贵财产,不惟不至纷失,且更进一步力采欧美之所长,斟酌损益,以创造崭新宏伟之‘东亚法系’。”杨鸿烈此语,体现了对中国的法制如何才能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而不被全盘西化的问题思考,展现了向传统法律文化寻找对抗西方文化冲击的努力。

这种“向后看”的学术研究方向,虽不是近代以降法科留学生与中国近代法学的发展主流,却也凭借一腔热血为中国的法制史发展抹上了鲜艳的色彩。

历史实践证明,并非出身科班的杨鸿烈以其深厚的史学底蕴和秉承大家的学术风范,娴熟地运用近代科学法学研究方法与知识的写作技巧,为后人留下了至今不衰的三部法学著作。有论者称其著述“经受了半个世纪的时间检验”,至今仍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典范。

情怀:燃脂研墨向隅泣

流水落花心自知

纵观杨鸿烈法学学术生涯,处处透漏着其对“中华法系”的学术建构,代表了彼时民族自尊意识迫切需要唤醒背景下,一类法学知识分子的志业追求和努力方向。他们凭籍所学西方科学研究方法,投身于整理中国传统文化资源,有意识有目的地去搜寻“祖上”荣光,不厌其烦地倾注一种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达到“以学术研究促进民族复兴”的目的。

面对先贤著述中长篇考据,我们理应心怀敬畏,但却不能因此而被蒙蔽理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杨鸿烈竭力证明的不过是中国本土法制历史上的影响力,而非其所处列强竞生时代,中国文化软实力能够做什么?

尽管杨鸿烈独特的比较法研究放置今天也有相当的启发意义,但其著述目的也难免带有“一较高低”的比拼意味,多少丧失了学术研究应当秉持中立理性的品格。或许这也正是这位法史学家内心纠结痛苦的内心世界写照:一种清醒认知落后的文化自卑者在自我辩护和拼命自救之中,夹杂着情感自欺的无奈和落寞。“醉心”过往荣耀,却对“向何处去”茫然失措,只好在故纸堆中争个与现实脱节甚至相反的“文化长短”,而讳言该怎么办。

笔触杨鸿烈的思维困境,并非有意苛责前人,恰恰相反,我们需要传承的是前辈学术研究回馈时代的高贵品格。我们要在前人焚膏继晷的光影中,寻找照亮未来的星星之火。正如许章润教授所言:“后人清点文字,佐证于史,释证于事,印证于古今,扑面盈眶的,当然还是‘立言’。”

复杂的原因造就了杨鸿烈三部专著之后学术上少有言声,时下人们只知杨鸿烈耀眼的学术成就而鲜闻其人生坎坷。时间是最好的记录者,历史终究会以其特有的方式警醒世人:我们每个个体,都不可避免地分享着所处时代的痛苦和追求,没有人能够置身事外。

责任编辑: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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