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蔚云:孜孜探索中国宪法学
发布日期:2013-01-08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佚 名

肖蔚云一生致力于宪法学研究,先后参与了宪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修改和起草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和“一国两制”的伟大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他还在北京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任教,为中国法制建设培养了大量人才,有的学生甚至还成为了某些专业法领域的领军人物。

肖蔚云:孜孜探索中国宪法学

蔚云教授生前留影 摄影/李俊东

2011310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严宣布,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作为根本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体系的最核心和最重要的内容。

在这一历史时刻,抚今追昔,当时参加宪法起草的我国著名法学家肖蔚云已是斯人已逝,令人不禁扼腕叹息。但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做出的贡献,值得后来者敬仰。

参加现行宪法的起草

肖蔚云,生于1924年,从事宪法学研究近六十年,历经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的风云变幻,可以说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见证人。“先生年少时志在文史,但上中学时,受朱自清、闻一多和陈独秀等进步学者的影响,萌生了对民主的追求。1947年北大在抗战结束后恢复招生,先生怀着读书救国理想,放弃了文史专业,走上了法学之路。”故人驾鹤西去,记者虽无缘见识肖老的风采,但从肖老培养的我国首届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的回忆中,我们感受到:肖老一生潜心探究民主法治的精神,需要我们这一代人铭记、传承下去。

1979年,在经历十年浩劫之后,中国痛定思痛,重启了民主与法制建设之路。1980910,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随后成立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肖蔚云于1980年至1982年参加了秘书处工作,负责草拟宪法总纲、第三条“民主集中制”和第五条“法制原则”的初稿。对于宪法的修改,肖老参阅了大量古今中外的宪法资料,结合中国的实际提出了许多真知灼见。例如,建议将公民基本权利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的前面;全国人大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等。

1982年宪法通过后,中英、中葡谈判,港澳回归,国家统一成为了迫在眉睫的大事。19841219,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7413,中葡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这标志着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开始转化为现实。作为德高望重的宪法学专家,肖蔚云先后被任命为制定香港、澳门基本法政治体制小组负责人。但由于香港基本法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前无古人,能够参考的资料少之又少,而涉及的内容则相当广泛,制定难度可想而知。

“肖老师曾跟我说,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可能有三百天都在忙着法律的调研、起草、座谈。”回忆起当时肖老的忙忙碌碌,肖老的学生、北大法学院教授王磊告诉记者,这两部对国家有重大意义的立法,饱含着肖老的大量心血。

1990217,邓小平同志在会见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时,就曾说过:“你们经过近5年的辛勤劳动,写出了一部具有历史意义和国际意义的法律著作。说它具有历史意义,不只是过去、现在,而且包括将来;说国际意义,不只是第三世界,而且对全人类都具有长远意义。这是一个具有创造性的杰作。”

“先生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研究中国宪法体制中的种种法律问题,既著有《宪法学概论》、《论新宪法的新发展》、《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香港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和《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专著,又撰写出一百余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袁曙宏的心目中,用“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风,山高水长”来评价,实不为过。

但肖老在评价自己走过的80年历程时却很谦虚:“做人要对得起国家、对得起社会、对得起自己,回头看看能说一句此生无愧。”

肖蔚云:孜孜探索中国宪法学

1996215,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推选委员会小组在北京举行第一次会议。小组会由召集人谭耀宗(后右)、肖蔚云(中)和钟士元主持 摄影/刘建生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在不知情的人看来,肖老参与国家法制建设的工作繁重,已经是鞠躬尽瘁了,但实际上他一天也没有脱离教学工作,在北大教书五十余载,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培养学生无数,可谓桃李满天下。然而不无遗憾的是,肖老的学生虽大都从事着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但现今仍站在教书育人一线的学生却寥寥无几了。1987年开始听肖老讲课,之后留校成为肖老的同事,而后又成了肖老博士生的王磊教授告诉记者,如何接过肖老的棒,将肖老的治学精神传承下去,常常萦绕于他的脑海中。

“肖老治学极严,尤其反对学生转述他人的思想,他强调我们要在前人的观点上,提炼出自己的。但他又不是一个一味在乎你的观点有多惊人,或者是有多颠覆的老师,他是那种只要你能自己发现,哪怕学术上很小的细节,只要有独到之处,就能给你鼓励的老师。若是学生的研究没新意没想法,是很难在他手下过关的。”王磊觉得,过去总是听到肖老说,“你的观点是什么?”现在回味起来,这里面潜移默化的是一种创新精神。我们的国家要发展,创新非常重要,而创新人才又源于教育的不断创新。我现在带硕士、博士生时,也在借鉴肖老师的这种教学方法,因为没有创新,学术就没有发展。

同时,肖老在教学中还把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对法律原义的理解。“对法律原义的重视,却是我们现在一些专家学者所缺少的。”王磊说,肖老师认为一部法律要想实施好,就需要我们充分理解它的原义。比如法律条文当时为什么这样写,在起草时有几种意见等情况。但现在有的学者根本不去查一查立法时的资料,而是在出现一个问题时想当然的作出结论。比如,学者们在土地立法中对征收和征用两词的差异有争议,但早在2004年,王兆国副委员长在作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就有了解释,现在有很多不必要的争论,是对以前法律原义的漠视。

肖老有一个很好的习惯,就是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把法律原义一字不差地记录下来,供后人进行研究。“肖老不会用电脑,都是自己亲手写,却写得非常清楚、工整,每个字都能认得清。读肖老师的文章和书籍,更能体会到他的用词造句非常简单、严谨、准确,不像现在有些人用一些新造的词语吓唬别人。而与现在一些教授写书时与人合写、挂名等相比,肖老的每一篇文章都是自己写的。他希望把每个真实的立法细节都记录下来,多为后人留下点参考资料。”王磊告诉记者,当年他在北大法律系读硕士时,关于宪法的书籍很少,主要就是看王汉斌、肖蔚云等这些参与了宪法起草的专家们写的文章。比如肖老所著的《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对理解宪法的原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先生对年轻一代宪法学者寄予浓浓深情和殷殷期盼,他曾对我说,十年浩劫使我们丧失了许多宝贵的时间,中国法学要屹立于世界法坛,希望寄托在年轻一代身上,年轻学者要读万卷书,行万里路,着眼中国,放眼世界,为中国的法治建设和世界的法学发展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现在已是我国法学界知名人物的袁曙宏每次回忆起肖老的谆谆教导,感受肖老的人品和学问,心绪难以平静,《史记》中太史公的名言不自觉地回荡耳边: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记者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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