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何处不相逢——瞿同祖与何炳棣的命运对照
发布日期:2012-11-15 来源:《比较法研究》2012年第3期  作者:陈新宇

  瞿同祖与何炳棣这两位近当代的杰出学人,不仅是燕京大学的校友,在西南联合大学、美国的哥伦比亚大学、哈佛大学、加拿大的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等名校亦有相同的教研履历,通过梳理这一不为人所察觉的交集脉络,可折射出他们时代与学术、人生与人心问题。

  引子

  生命之树漫长却又短暂,茫茫人海之中,潮起潮落之际,有些人之间会宛若前赴后继扑上海岸的浪花,有瞬时交集,便又消逝于无痕。这种微妙的关联,或许是如小概率事件般无意之邂逅,但结合其时代背景与人生际遇,却又可以做出“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的历史解读。有念于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图以学术散文之笔法,挖掘法学圈外的两位广义的“法学家”——瞿同祖(1910-2008)和何炳棣(1917-2012)——梳理其生命中不为人所察觉的交集脉络,反思他们时代与学术、人生与人心问题。

  说其是法律人,关于瞿同祖,法学圈的朋友自然不会陌生,先生虽是社会学出身,却以《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清代地方政府》等鸿著享誉于法学圈,其研究对汉语法学之典范意义,经诸多学者的用心推介,已成为学界常识,毋庸笔者赘语。[1]关于何炳棣,其以人口史、社会阶层流动、土地数量、文化起源等研究闻名于世,定位无疑是历史学家。需要指出,香港中文大学曾授予其“名誉法学博士学位”,但笔者并非就此妄加附会,之所以称他为“法学家”,是因为其在求学过程中、尤其在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时期体现出来对法学知识的熟稔。例如对边沁生平与理论的了解、对英国宪法及英法政治制度的掌握等等[2]。一个非常有意思、却容易被忽视的典故是,何炳棣对清代的“亩”并非耕地实际面积而是纳税单位的发现,正是受到英国法学家梅特兰(Maitland)之名著《末日审判簿及其前史》(Domesday Book and Beyond)的启发[3]——法学可以、也应该不“幼稚”嘛![4]

  从普通史和专门史关系的角度讲,中国自近代以降,历史学受到现代学术分工的影响,呈现出“以收缩为扩充”[5]之趋势,即通过如法制史、文学史、哲学史等专门化的研究,从整体上推动历史学之深度广度。惟需要审慎的是,专业的划分仅仅是为了深入研究的需要,却不应以此为由而画地为牢、固步自封,所谓“法学的法律史”与“历史学的法律史”之分作为学科的事实存在即可,非要强加区别、优劣比较,则大可不必,因为王道乃是学者的素养与作品的质量,而非其身上所贴的专业标签。

  从法学与历史学关系的角度讲,法律固然是解决现实社会问题的重要工具,但“知其然”之余,若要“知其所以然”,无疑需要到历史中去寻找答案,对于纠结古今中西问题的中国法学而言,历史不仅仅是一座博物馆,更是一座图书馆。[6]未来中国伟大的法学家,必然也是伟大的历史学家。

  一、身世

  瞿同祖出生于官宦世家,其祖父瞿鸿禨,是晚清政局中位极人臣的军机大臣,时有清流之誉,清季新政,正是他与权倾朝野的奕劻、袁世凯一掰手腕、一决高下,演出一段丁未政潮;其父瞿宣治是驻瑞士及荷兰的外交官。观其家世,用现在流行的话语来说,瞿同祖可谓典型的“官二代、官三代”。管见以为,这种背景出身的人也可能是做学问的好苗子,君不见,大富大贵,可造就宠辱不惊的心态,高朋满座,利增加求学问道的机会,把握这种机缘,只能说命好人好,端的是可遇不可求。君不见,祖父陈宝箴官拜湖南巡抚、父亲陈三立位列“维新四公子”的陈寅恪,亦是此中之例。平允而论,官宦世家,容易造就“我爸是某某”的衙内之徒,但若循循善诱,严加管束,也能培养品学兼优之人,可见此乃因人而异、因门风而异的事。对于当代转型中国,如何消弭官、富阶层与普通人群的对立情绪,从培养学者这个角度讲,倒不无启发意义呢!优裕环境中,瞿同祖由其祖父开蒙《论语》,更有著名学者的叔父瞿宣颖指点汉赋,加上自身勤奋,奠定扎实国学基础,在中学毕业后,被保送入燕京大学攻读社会学。[7]

  相对于瞿氏,何炳棣无如此显赫的家世,但也是比较殷实的金华旺族,父亲何寿权,旧式文人出身,科举废除后学习法政,曾担任过民国的检察官、法官,亦是一名儒医。[8]其父是老来得子,父子间的年龄差距有47岁之大,按何炳棣的说法,此造成其青少年时期心理和学业上长期的紧张和终身脾气急躁。[9]笔者曾于2010年在清华聆听了何先生的讲座并有幸在丙所拜会过他,深感其霹雳血性,并不因年龄之故而有所减弱,甚至老而弥坚,在西方汉学界中,何氏亦以直言不讳、批评尖锐而有“大炮”之名。父亲的影响是巨大的,怀才不遇的何父告之何炳棣,能够供得起其念好的国内教育,却无能力供他出洋留学,更坦言,“这种年头,如无法出洋留学,就一辈子受气。”因此,何炳棣从9岁起便以考取清华、进而留学作为两大志愿。[10]在1934年,他如愿以偿完成第一大志愿,考入了梦寐已久的清华大学,先读化学,后转为历史学并终生为业。

  尽管有学人批评何炳棣的自传多谈留学、出国,未免过于功利,但若深入地看,便会发现其发愿实际上是时代的深刻缩影,和瞿同祖同庚、与之同样出自吴文藻门下的费孝通就道出大实话:

  “30年代,我在大学里念书时,周围所接触的青年可以说都把留学作为最理想的出路。这种思想正反映了当时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青年们的苦闷。毕业就是失业的威胁越来越严重,单靠一张大学文凭,到社会上去,生活职业都没有保障。要向上爬到生活比较优裕和稳定的那个阶层里去,出了大学的门还得更上一层楼,那就是到外国去跑一趟。不管你在外国出过多少洋相,跑一趟回来,别人也就刮目相视,身价十倍了。”[11]

  费孝通当年之所以从燕京转入清华,也是因为清华出国机会更多,这些聪颖的有志青年,怎敌他,形势比人强,不得不然也!那是时代冷酷却又真实的写照!

  二、邂逅

  1937年,日寇入侵,北平沦陷,已经在燕京完成研究生学业的瞿同祖于1938年南下重庆,同一年,清华毕业的何炳棣在上海考取了燕京大学历史系的研究生,返回北平就读,从而与瞿同祖有了校友之谊,何炳棣称瞿同祖为学长,即渊源于此。一年以后,瞿同祖到云南大学社会学系任教,兼任西南联合大学法商学院讲师,也是这一年,何炳棣来到西南联大担任历史系助教。

  西南联合大学时期是两人生命的第一次交集。

  在这里,瞿同祖默默地耕耘学术,他谈道:“在昆明时生活和工作条件艰苦,敌机不时来袭,在呈贡乡间住了一年,夜间以菜子油灯为照明工具,光线昏暗,不能写读,八时即就寝,于是就在床上反复思考写作中遇到的问题。有了腹稿,次晨便可奋笔疾书了。”[12]正是在极端不便,甚至在缺乏如《宋刑统》这样重要图书资料的条件下,《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部中国法律社会史的典范作品,直至今天仍然一版再版的不朽名著诞生了。笔者曾听到一个典故,数十年后,有学者访问瞿同祖时,略显突兀地问道:“抗战时期怎么能安心研究写作呢?”老先生轻声作答:“当时我也做不了其他事情”,真学人至纯至朴的本色,得见一斑!君不见,与《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命运相似甚至更为坎坷的,还有同一时期金岳霖的名著《知识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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