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大家江平解读法律的情与义
发布日期:2012-11-20 来源:京报网  作者:佚名

法学大家江平解读法律的情与义

他乐观、豁达,勇于直言。如今他虽年逾古稀,却依然在为中国的法制建设披肝沥胆,竭尽全力。他解释法律,让大家能够理解法律。他用“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来砥砺自己不断前行。

律师经常背“黑锅”

曾经有这样一则笑话,说:一位医生,一位教授和一位律师死后都来到了天堂。上帝分给医生一套充满阳光的房间,分给教授一座别墅,分给律师一幢大厦,而且还有众多美女相伴。医生和教授不服气,找到上帝说:“为什么每个人的待遇不一样呢?”上帝回答:“物以稀为贵嘛,他是第一个到天堂里来的律师,当然要住得好一些啦。”

也许是法律的无情让律师背了“黑锅”,也许是替有“罪”的人进行辩护使人们对律师产生了偏见。法律真的无情吗?律师应不应该替有罪的人进行辩解?法学大家江平如是说:“法律最大的特点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律是公正的,但是法律仅仅如此却还不够,就像我们说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一样,虽说它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公平与公正,但我们怎么能说北京的考生和贫困山区的考生拥有一样的学习条件和机会呢?这就又显得对弱者没有一个特别的保护。因此从二十世纪起,世界上又有了社会法,它利用法律的杠杆对社会的弱势阶层进行特别的保护,像《妇女儿童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等都属于这一类,甚至还包括《遗产税法》,它通过对富人征收更高的税的办法来对弱势群体加以特别的保护,避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在这些方面法律则更多地体现出有情的一面。”

至于说社会上有些人对律师存有偏见,似乎是“谁给钱就替谁说话,背弃了正义与良心”,江平认为要从律师这个职业的本身来谈这个问题。律师职业有两面性:一方面它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它也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这两方面有时候并不都是一致的。在西方,做一个名律师大致可分为这样两种:一种是事实上是白的东西,大家都说它是黑的,而律师就能够最后说服大家认同它是白的,还原它的本来面目。比如,一个人本来无罪,可是大家都说他(她)有罪,经过律师的辩护,最后证明他(她)确实无罪,还社会以公平和公正。而另一种则把本来是黑的东西,大家也都认为它是黑的,但经过律师的辩护,最后就能证明它是白的,并且不仅说服了大家,甚至还说服了法官也认为它是白的了。比如,一个人有罪,社会上也认为他(她)是有罪,可律师最后就能辩护成没罪。从律师之道来说,前者是遵从治国之道,后者则是隶属于服务之道。江平大胆地认为:尽服务之道的律师也无可非议,这也是一种技巧。律师不能把黑的说成白的,但他可以避免说当事人“黑”的那一面,突出白的一面。这是法律允许的,律师道德里也讲得很清楚。当然如果律师认为当事人确实有罪,他可以拒绝辩护。但技巧归技巧,江平还是强调,做一名好律师首先应该具备使命感和正义感。

  法律理念的变化

江平是中国民法的主要奠基人之一,在中国民法界享有很高的声誉,有人戏称他为“民法教父”。在半个多世纪的教学生涯中,他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的法律中坚人才,许多司法战线上的知名学者和法学权威都曾受教于他的门下。他主持、参与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信托法》等许多重大的立法工作,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领域的立法建设,如国企改制、证券市场、股份公司等市场经济中法律、法规的建立以及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健全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记得刚开始搞专利法的时候,大家很不理解,认为专利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当时我们国家对于发明创造者实行的是奖励制度,国家奖励发明者,但其发明成果属于国家,属于人民,这在当时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党和人民培养、教育了你,怎么搞出个新发明就成了你私人的成果呢?怎么你就可以把知识当做专利拿出去卖呢?……当时立法委员们对此曾有过激烈的争论,后来才逐渐地统一了认识。那就是必须要从市场的观点出发,切实保护人们发明创造的积极性。”谈到当年立法过程中的往事,江平颇为感慨。

“又比如《民法通则》起草的时候,也是经过了反复的讨论。那时,中国还是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年代,根本没有市场经济的概念,很多东西都是学着苏联做的,在立法上,苏联民法的原则是‘计划经济原则、按劳分配原则、国家财产优先保护原则’等,我们就争论,中国到底应该以什么为原则?……后来我们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也就是把民法的原则体现为市场规律的原则,把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了划时代的变更。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看到了法律制度的变化,理念的变化,它本身对经济起到了促进的作用。”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是江平非常喜爱的一句格言,对此他深有感悟。“建国后我们用《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当时有人提出来我们已经成立新中国了,怎么还说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呢?周总理说‘中华民族在以后的日子里依然还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我们现在还不能高枕无忧。’这句话对每个人来说也同样适用。我最反对歌功颂德,从我学新闻那天起,我始终就有这样一个理念:一个社会如果天天都是歌功颂德,这个社会是禁锢的,是进步不了的。一个国家是这样,一个民族、一个人也是如此。对于我自己来说,‘生于忧患’就是要时刻砥砺自己虽然取得了一点成绩,人家说你是泰斗、权威,但只要你讲课一天没有新东西了,你就是落后了,你就要退出历史的舞台,任何人都不能高枕无忧。赞誉之声只能耳边听听,不能自我陶醉,一旦陶醉其中就是自我终结的时候了,就要被淘汰。”

做一名大学教授,能够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对江平来说是他最大的满足和安慰。在他的诸多主任、校长、教授等头衔中,他最喜欢别人称他老师。“尽管四十年执教生涯历尽坎坷,但我终生不悔。如果来世让我重新选择职业的话,我仍然以做一个大学教授为第一目标……”说这话时,他满怀深情。

2000年12月,江平捐资50万元成立了以他自己名字命名的基金——江平法学基金,这是我国法学界第一个由法学家个人发起设立的社会公益性基金,它用以奖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的优秀学生。在成立仪式上,他真诚地讲道:“我并不是想出什么风头,我之所以有今天,是社会给予我的。我从社会取得的,应该再回报社会。”

曾梦想在田园奔跑

1930年12月江平出生在浙江省宁波的一户普通人家。也许很多人都想不到这位法学大家小时候的理想竟是长大后能够成为一名农学家,他梦想着自己能够有一个农庄,一片草场,可以在风光无限的田园里尽情地奔跑;能够骑着马,在广袤的大地上信马由缰、自由驰骋……“我就是这种性格,不喜欢受拘束,后来选择学习新闻专业,也是觉得新闻可以自由地抒发心声……”蓝蓝的天上白云飘,白云下面马儿跑的那份自在与惬意让少年江平无比憧憬与向往。

1945年江平考入北京崇德中学,在那里他接触到了一些民主与自由的思想,并积极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地下民主革命活动。1949年,江平考入燕京大学新闻系,希望利用新闻这个工具来建设一个民主富强的中国。一年后,他因为党的需要,毅然放弃名牌大学的学业,不计个人得失,自愿辍学,投身革命,为党工作。1951年,新中国为培养自己的红色专家,拟选派一批对党和国家无比忠诚的骨干力量去前苏联留学,江平因为属于“既有教育背景,又参加过革命工作,对党十分忠诚,热爱新中国,又具有培养前途的红色青年”幸运地被选派到莫斯科大学学习法律,成为新中国派往前苏联的第一批留学生之一。为此他放弃了从事新闻工作的人生理想,把党的需要作为自己最崇高的事业,心甘情愿地服从组织安排,怀着高度的使命感远赴莫斯科求学。他说“尽管新闻像我的性格一样奔放而富有激情,而法律则像冰山一样残酷无情,且枯燥无味,但既然是国家派我去学,党需要这样的人才,我就要努力把它学好。”

然而,这样一位一心只想报效国家的“红小鬼”,在反右时竟被划成了右派。

1956年,他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毕业,来到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工作不久,就在反右运动中被划成了右派。人们对此很费解,因为当时被划为右派的一般都是些有“原因”的人,而他是共产党派出去的第一批留苏学生,怎么回来还会反对共产党、反对社会主义呢?为此政法学院专门召开了一次辩论会,辩论的最终结果是:“他之所以成为右派,是因为他从小就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与自由的思想……”

这些话后来他自己也大体认可了,他感到“自己确实是有民主与自由的思想”。但他困惑的是“为什么民主与自由的思想就必然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为什么就不能有民主与自由的思想?怎么一说民主与自由就是资产阶级的?”这让他感到很茫然,“社会主义应该比资本主义有更多的民主,更多的自由,更多的人道啊!”被划为右派的那一瞬间至今仍是他一生最为铭心刻骨的时刻,一下子从“人民的阵营”被划入了“敌人的阵营”,在感情上他接受不了。“自己过去始终是追随党、热爱党的。以自己的经历,从高中到大学,到参加工作,一直到出国留学都是党和国家培养的,并且我一直觉得自己始终是党的队伍中很重要的一分子,怎么突然就被划成异己分子了?感情上受到了巨大的打击,有时梦中再现那惊心动魄的场面,醒来仍心有余悸”……

在他承受着巨大精神压力的同时,他的家庭也发生了很大的变故,原来的婚姻因为他被划入了敌人的行列而破裂了;随后更大的不幸又接踵而至。“反右以后,我在北京西山劳动,每天从事着繁重的体力劳动。那天我正在拉钢筋,突然火车沿着那个非常陡峭的山坡滑行下来,整个从我的腿上轧过去……人在火车头底下……腿被压断了……但万幸的是命保住了……”

回首往事,江平显得很平静与超脱,他说“我现在的乐观精神跟上述这些经历不无关系,我是轮下始生,这生是捡来的,所以一切都能大而化之、泰然处之了。”

在江平先生的客厅和书房里摆放着大小不一、精美各异的各式天平,它使你产生一种对法律的敬畏与期望。天平在科学上是一种精密的称量衡器,它运用杠杆原理,能够比较直观地表示出被称量的两边是否达到了平衡,因此它常常会被法院、法官和律师们用做公平的标示。

江平先生说,天平的托盘,像是两只大大的眼,在关注着人世间的公平与公道!

  人物简历

江平,我国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法律活动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1956年毕业于莫斯科大学法律系,是新中国成立后由国家派往前苏联的第一批留学生。他崇尚民主与自由,在读高中时就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活动;他是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法学专家,是我国民商法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主持、参与了《民法通则》、《合同法》、《信托法》等多部法律的起草与制定工作,为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卓越的贡献。他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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