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与恩师江伟先生在一起
发布日期:2012-09-18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  作者:邵 明

我与恩师江伟先生在年龄上相距40岁。自1997年跟随恩师研习民事诉讼法学。恩师始终要求我们融会贯通“做人、为学和处事”的道理。

跟随恩师研习民事诉讼法学的机缘是先生的名作《市场经济与民事诉讼法学的使命》(载《现代法学》1996年第3期)。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自注释法学向理论法学发展的历史阶段,该文高屋建瓴地阐明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方向,大气磅礴地描绘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维度。受到该文的激励,我热血沸腾地投入到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事业当中。

恩师年轻时参加过中国人民解放事业,素有报国情怀。1998824日至26日,我随恩师参加了在天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民事诉讼法学术研讨会”,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怀安先生以八十多岁的高龄全程聆听了此次研讨会并提出了富有见地的看法。当时及会后,恩师十分感慨王怀安老先生的为国热情和报国精神,并以此教导我鼓励我。我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努力中侵润着恩师的这种教导和鼓励。

恩师一生经历丰富,却能淡泊明志、泰然处世,颇有“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望天空云卷云舒”之境界。恩师曾在拙作《民事诉讼法理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的“序言”中勉励道:“我很欣赏邵明见贤思齐的信条,也很欣赏邵明持之以恒的精神和处世泰然的作风。”恩师赋予我的信念和勉励,使我能够安静地思考问题,安心于“传道、授业、解惑”。

恩师常常告知我们以人生经验和历史教训,引以为鉴。2006118日,在恩师从教50周年暨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上,恩师说:我于1956年大学毕业留校任教到1978年,仅仅授课16课时,直至1979年我的学术生命才真正开始;我希望这样的历史不再重演!也希望你们年轻人珍惜如今大好时光!

恩师虚怀若谷,谦冲自牧。恩师在许多场合非常谦虚地称自己“只能算是一名过渡时期从事民诉法学研究的学者”。在其文集《探索与构建——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的“自序”中,恩师自谦道:“这些论文不仅仅属于我本人,而是我们这一学术群体的集体智慧的结晶。”事实上,这些论文是在恩师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蕴含着恩师的思想和智慧。

恩师向来反对以所谓的学术权威压制学术自由,常常教导我们:“要学法的精义”,“要追求真理”。记得在恩师从教50周年暨民事诉讼法学研讨会上,我说:“有时我会当着江老师的面,提出与江老师不同的看法。我之所以敢这么做,是因为江老师常常教导我们要学法的精义、要敢于追求真理,唯有如此,才能够发现真问题、做出真学问。”

恩师在日常生活中很是和气、随意,我们时常和恩师调侃几句。

在恩师“面对面”式的教导中,我们“无意识地”感知到恩师那“不可言传的”人格魅力和精神品性,体悟到恩师所遵行的“做人、为学和处事”之道。这些感知往往无法通过“书面”方式“间接”地获得。这大概就是师生教学乃至人际交往采行“直接言词原则”所生发出的功效吧。

弟子啼血跪拜!

恩师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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