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切怀念我的导师江伟先生
发布日期:2012-09-19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章武生

915日下午6时许,接到老师江伟先生在医院不幸辞世的噩耗,悲痛万分。接下来这两个晚上,常常难以入睡,脑海里不断涌现出与老师相处的情景,先生的音容笑貌仿佛就在眼前。

先生1952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56年毕业后留校任教,一直从事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在此之前, 194811月先生以革命青年身份进入中原大学,后投笔从戎,先后在第二野战军总政治部、第五兵团政治部新华分社工作。可能由于军人和学者的经历,再加上先生喜欢看武侠小说的缘故。先生身上兼有学者和大侠的双重风采,这在他讲学的时候体现的最为充分。许多学生喜欢听先生的课,与其充满激情且内容丰富的演讲是有很大关系的,我们做弟子的也感到自豪。

先生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主要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对新中国民事诉讼的立法、司法和民事诉讼法学的形成和发展均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从1979年开始,先生以近50之龄投身于中国民事诉讼法的创制活动之中,呕心沥血三十载,参与、见证并推动了新中国民事诉讼法典的诞生、成长的全部过程。在这30年中,不管是新中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首次制定,还是民事诉讼法的每次修改,他都竭尽全力。在民事诉讼法(试行)制定的过程中,他撰写的《建议民事诉讼法先于民法颁布施行》一文,较早地从立法技术层面阐明了程序法的独立性,使得1982年第一部民事诉讼法典得以顺利出台。进入新世纪,先生已经年过七旬,但是他对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的关注和投入丝毫不减当年。 2007年,民事诉讼法由大改变为小改,引发了不少学者的不满。先生一马当先,首先在《法制日报》上发表“期待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一文,同时与全国人大法工委交流,还向中央政法委递交了意见书,要求改变局部修改的局面,进行全面修改。2008年,他率先出版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第一部专家建议稿。去年初开始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先生已过80高龄,但大部分民事诉讼法修改的会议他都参加始终,并发表了重要意见。甚至在病危期间,他还在病床上遗憾自己对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学发展的一些想法没有形成文字。先生这种对事业不懈追求的精神,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一代又一代的诉讼法学人。

先生平易近人,从不以权威自居,与先生谈话,无拘无束,没有感到年龄的隔阂。先生虽然工作繁忙,但每次到其家里,先生和师母总是热情接待,长谈一个多小时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不仅对我们这些大龄学生和学界同行如此,对年轻学生也一样。以至于不少先生的弟子每个月甚至每星期都往先生家里去几次。此外,先生为人和气,能够虚心听取不同意见,从不固执己见。在这方面,我有深刻的体会。记得当年我的博士论文选题,在一个公开的场合,先生说我曾发表过几篇有较高水平的和既判力相关的论文,社会经历又比较丰富,建议我博士论文的题目定为既判力。我知道先生非常重视民事诉讼法基本理论的研究,并希望通过博士论文来布局和深化这方面的研究。据说在我之前,有位博士生曾想写这个题目,但先生认为其缺乏实践经验和前期积累,写这个题目不太合适。但我当时的研究兴趣是简易程序,并已做了一些准备工作。在其间我也征求过一些同龄人的意见,他们中多数人认为简易程序可能会存在理论性不足的问题。在此情况下,我还真担心我的做法既打破了先生的统一布局,又从一个理论性非常强跳到一个理论性非常弱的题目,落差如此之大,先生能否接受我的意见。本来平常我和先生谈话是无拘无束,但是,这次谈话我还是斟酌了很长时间。出乎意料的是,先生在短暂的诧异后,很快就接受了我的理由,并开始和我探讨简易程序一文的写作思路。

谨以上述这些难忘的回忆来纪念我的导师江伟先生。先生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和敬业精神,甘为人梯、培养和关爱青年人的大师风范,高尚的人格与道德情操将永远被我们铭记和学习!

学生 章武生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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