悼念江老师
发布日期:2012-09-25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  作者:贺季敏

我永远不会忘记这个日子,2012915日,这一天,江老师永远地离开了。当我听到这个消息时,我的大脑一片空白,无论如何也难以相信。犹记得老师和蔼慈祥的笑容,犹记得老师掷地有声的话语,而今,老师音容婉在,却是天人永隔。

我是20109月考入中国人民大学,师从江伟老师。江老师作为一代名师、法学家,声名远播,在见他之前,我心里很是忐忑、紧张。记得那是教师节,我给老师和师母带了一束花,带着无比敬仰又紧张的心情踏进了老师的家门。当时,杨小利师姐恰好也在。落座之后,先是江老师跟小利师姐谈他的论文,谈完后,小利师姐回去了。然后,江老师仔细询问了我入学后的生活状况,并向我介绍了一下今后的学习安排。江老师说,研究民事诉讼法,必须要有民法、法理和法史的功底,还要有比较法的视野,建议我关注这方面的相关发展和成果。之后,老师还谈了时下民事诉讼实践中的问题,记得老师谈到判决的一般效力问题。希望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发表文章,加深对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研究。老师一讲就是两个多小时,令我获益良多,纵使自己能量有限,也顿感心潮澎湃,热血沸腾,坚定了我对民事诉讼法的信心。离开老师家时,老师还亲自送我至门口,直至我踏进电梯。那一刻,我真是感慨良多,受宠若惊。这就是我的老师,他如此亲切、温暖,亦师亦父。

老师一生情系民诉,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殚精竭虑、鞠躬尽瘁。老师一生参与了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起草制定,以及其后的三次修订(1991年修订、2007年修订和2012年修订)。犹记得去年两会期间,光明日报向老师约稿,我有幸帮着整理,亲耳聆听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历程。追忆往昔,江老师感怀颇多,他说这些都是我们民事诉讼法的宝贵财富,尤其是起草小组的人员结构,以及大家认真、负责的态度,所以1982年的民诉法是成功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值2011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老师纵使已届八十高龄,仍然积极参与并高度关注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他鼓励我们针对民诉法修订草案内容积极探讨,并付诸成文。

老师,这两年来,你无时无刻不在鼓励我,教导我。那条从人大西门通往你家的路,我走了无数次,去时满怀困惑,回时茅塞顿开。老师,难道以后这条路再也不能使我再见老师容颜了吗?

老师,在天国一定要照顾好自己!

恩师千古!!!

学生泣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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